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广义上相对私立大学定义,即“国家直属的大学”,狭义上主要相对于省立大学、
市立大学、私立大学而定义。即是由
中央政府正式设立或直辖,教育部
直接管理,校长由中央任命,经费来自国库,并冠以国立之名称的公立大学,不受地方政府和组织管辖和干预。
中国历史上正式冠名“国立”的大学,一般是取“国立”之狭义概念。1922年“
壬戌学制”和1924年《
国立大学校条例》等颁行标志着中国
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从模仿日本到模仿美国这一过程的完成。因冠以“国立”的专门性
独立学院、专科学校和极少数由地方政府设立且冠以“国立”的公立大学,不符合国立大学条例或未被
中央政府认可,原则上不属此列。
清朝时期并未有国立大学的称呼,“国立大学”的称呼始自
民国。民国第一所国立大学是1912年的国立
北京大学。而若以民国的“国立大学”定义
反推至清朝,则直隶于中央、经费主要源自中央政府的大学是国立大学。以此为标准,则
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为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
1901年8月29日,
清政府命自1902年始,乡
会试及岁科试
策论,以中国政治史事及各国政治艺学命题,不准用八股程式,并停止武生童考试及
武科乡会试。9月14日清政府下兴学诏:“除京师已设
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杭州均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这些均属
公办大学。
1927年4月,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1927年,被国民政府
正式命名为“国立大学”的有
国立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国立中山大学(今中山大学)、国立暨南大学(今暨南大学)、国立同济大学(今
同济大学)、
国立劳动大学(1932年撤销)、国立艺术院(今中国美术学院)、
国立音乐院(今
上海音乐学院)。这是国民政府成立后命名的第一批国立大学。
1949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教育部、中国共产党军管会正式饬令国立大学一律去掉“国立”二字。至此,中国大陆地区已不存在正式由“国立”冠名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