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随着国家
政治体制演变、
军事力量增强和
国防需要而产生与发展。古代,许多国家设有掌管军事的官员,后逐步发展为专管军事的机构。
在中国,很早就设有掌管军事的职官,如
西周的司马、汉朝的太尉等,这些职官下设有专职助手或助理机构。
20世纪初,战争和军队规模扩大,为适应动员和组织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及统一领导、指挥各个军种的需要,一些国家在
中央政府设立集中统一的军事部门。1919年,德国采用国防部这一名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多数国家成立国防部或类似机构。
1946年,中国国民党政府设立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国防部隶属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部门。其具体工作原由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分别办理,2016年1月起由中央军委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国防部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
现代世界各国中央政府都设有军事部门,但名称、职权范围、
隶属关系和组织机构不尽一致。在名称上,多数国家称国防部,朝鲜称人民
武装力量部,日本称防卫省,
利比亚称防御总委员会,
瑞士称
联邦国防
民防体育部,
古巴称革命武装力量部。
在职权上,多数国家的国防部是最高
军事行政机关,全面负责国防建设,有关
作战指挥事宜通常由最高
军事指挥机关实施;有的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有的既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有的只负责
军事预算、军工生产、
装备采购等行政事宜;有的只负责军事方面的外交事宜。
在隶属关系上,多数属政府(内阁)首脑领导,有的则直属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在组织上,一般设部长1人,副部长若干人,部长通常是政府(内阁)和国防
决策机构中的重要成员,由文官或军官担任,有的由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或政府(内阁)首脑兼任;部内一般设有参谋、装备发展、后方勤务等机关,有的还设有
政治工作机关和其他咨询、协调
工作部门。
在世界各国的国防部中,
美国国防部是美国总统领导与指挥
美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机关,负责防务政策、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国防事务的
全面管理,并通过
参谋长联席会议对全军实施作战指挥。由国防部本部系统、军种部系统、作战
指挥系统三部分组成。
俄罗斯国防部是
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其基本职能是:参与制定联邦
军事政策和军事学说;制定联邦
武装力量建设构想,根据国防需要协调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军事单位和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构想;协调武装力量和军事
技术发展的联邦
国家计划,提出国家国防订货建议;提出
国防开支预算草案及其使用办法;组织国防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为武装力量及其他军队订货、生产和采购武器、
军事技术装备、食品、
被装和其他物资;负责武装力量的
动员准备;向总统提交
共同条令,有关国防部和
总参谋部、
军事委员会、后备役委员会的条例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