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典籍中常将
公主简称为主,往往在皇女在成年后获封公主的称号,并拥有封号、封地(常称作
汤沐邑),公主下嫁称适,迎娶公主则称尚。
西汉初期,皇女和宗女的册封、晋封、待遇逐渐形成制度,皇女称公主,诸王之女称
翁主(或称王主)。到了
汉文帝时,史书对皇女有更多的记载,亦可知此后对公主的册封已较为规范。从汉文帝
嫡长女刘嫖起,公主的封号通常是“某某公主”,“某某”即“某某县”,可能是她们食邑所在的县,这体现了正式的册封程序。但由于史料缺乏,仅知诸
公主中有尊宠者,可加号为
长公主或大长公主,是否形成定制则不得而知。此时,
公主的丈夫大多是
列侯,因此
公主会随丈夫的封号改称。
宋朝时,帝姑祖母为两国大长公主、帝姑母为大长公主、帝姐妹为
长公主、帝女为
公主,皆以美名二字为封号,婚后改以国名为封号。
宋徽宗于政和三年(1113年),应大臣
蔡京之奏,仿
周朝制度改
公主号为
帝姬,同时将封号从国名改为喻意吉祥的嘉名,如
柔福帝姬,并改郡主为
宗姬、
县主为
族姬。
北宋亡后,帝姬、
宗姬、
族姬等号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