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令
官职名
太史令也称太史,官职名,相传夏代末已有此职,掌管天文历算等。
释义
西周、春秋时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大臣。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修史的任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称太史局肃宗时又改为司天台,五代同。宋代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代改称为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推步测算之事都归太史院,司天监仅余空名。明、清两代,均称钦天监;至于修史之事则归于翰林院,所以对翰林亦有“太史”之称。
西周﹑春秋时掌管记载史事﹑编写史书﹑起草文书,兼管国家典籍和天文历法等。
秦汉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时星历。魏晋以后,修史之职归著作郎,太史专掌历法。隋改称太史监,唐改为太史局,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元改称太史院。明清称钦天监;修史之职归之翰林院,故俗称翰林为太史。参阅《通典·职官八》《续通典·职官八》。
掌管天文历算等官名。相传夏朝置,掌文书。秦始置太史令,西汉因之,掌编写天文历法,善术学,俸禄六百石。《后汉书·张衡传》:“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
历史沿革
秦始置太史令,西汉因之,掌编写史书和天文历法,俸禄六百石。
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隶太常,掌天文、历法。
东汉,置一员,六百石,不再撰史,专掌天时、星历,岁终奏新年历,国祭、丧、娶奏良日及时节禁忌,有瑞应、灾异则记之。
三国,沿置。魏、蜀亦不撰史。东汉以降,其属官有丞、灵台丞、中郎待诏、监候郎、候部史等,设置不一。
晋朝,沿置,别有灵台丞。
十六国,亦多置。前燕其地位颇重,间或参谘重要政务。南朝皆置,宋一员,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岁终奏新历;南齐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隶太常卿,位一班;陈沿置。北魏置多人,主律历。北齐为太常寺太史署长官,掌天文地动、风云气色、律历卜筮。
隋朝,为秘书省太史曹(局)长官。置二员,从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监,进阶为从五品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复名令,从五品下,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官属占候之。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秘阁郎中,后又改名浑天监浑仪监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复名令;中宗景龙二年(708),又改太史监,不隶秘书省,睿宗景云元年(710)又名令,隶秘书省;其后屡改屡复,玄宗天宝元年(742),名太史监,不隶秘书省;肃宗乾元元年(758)改名司天监,升从三品
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年),改制,后复置,为太史局长官,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十年一迁。
南宋,因置。
辽朝,为司天监长官。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为太史院长官,武宗至大元年(1308)升从二品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后改为院使。
元末朱元璋曾置为太史监长官,以刘基为之;吴元年(1367)改名太史院院使。
记载
1相传夏朝置,掌文书,《吕氏春秋·先识览》:“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
“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
2.秦朝奉常属官之一,胡毋敬曾任此职,作《博学》七章。
3.“再迁为太史令。”——《后汉书·张衡传》。
参考资料
后汉书·张衡传.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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