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部、江西大部、四川部分地区和陕西
关中部分地区,小孩称奶奶(父亲的妈妈)或外婆(母亲的妈妈)为婆婆,或称作“外婆”、“婆”。
重庆方言一般对外称丈夫的母亲为“婆子妈”,对内同丈夫一样称呼“妈妈”。
在某些方言中有形容词的意思,例如在湖北
襄樊方言中就有“你’婆婆‘得很呐”,这是指一个人婆婆妈妈。比如,在湖南部分地区,婆婆指“妻子”,如
岳阳方言、
长沙方言亦是,一般叫婆婆子。
宋·
楼钥《
太硕人潘氏挽词》诗自注:“太宗赐张文定齐贤母诏曰:‘婆婆有福,生得好儿,为国家分忧。’”
唐·
权德舆《
祭孙男法延师文》:“翁翁婆婆以乳菓之奠,致祭于九岁孙男法延师之灵。”
明·
陈汝元《
金莲记·捷报》:“妈妈远征,孩儿固当陪侍;婆婆独守,孙子岂忍抛离。”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五:“莺莺不忍,以此背婆婆。婆婆知道,除会圣,
云雨怎得成合。”
明·
高明《
琵琶记·蔡母嗟儿》:“公公婆婆,媳妇便是亲儿女,劳役事,本分当为。”
丁玲《
母亲》:“大姑奶奶是能干的人,绣花有名的好,又快,又会出花样,可是二十年的媳妇一做,被婆婆压倒了。”
元·无名氏《
合同文字》楔子:“我那先娶的婆婆可亡化子,这婆婆是我后娶的。”
元·
关汉卿《
蝴蝶梦》楔子:“这是我的婆婆,生下三个孩儿,都不肯做农庄生活,只是读书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