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
明朝中期官员
高明(1422年12月8日—1485年10月27日),字上达,号三宜,晚号五宜,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今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罗河镇童源村)人,明朝中期官员。
人物生平
年幼孝母
永乐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422年12月8日),高明出生于江西广信府贵溪县(今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他幼时便以孝顺母亲闻名。十三岁时,母亲病得很重,他焚香向天祈祷,请求自己代替母亲生病,又割下大腿上的放在里,母亲吃了后病立刻就好了。他稍微长大后,补任为邑庠生,专心学习不知疲倦
景泰元年(1450年),高明参加江西乡试,考中举人
历巡各地
景泰二年(1451年),高明考中进士,进入都察院实习政事。
景泰三年(1452年)二月,高明被提升为山东道监察御史。听说内苑要造龙舟,高明极力劝谏。有一位指挥被大臣陷害,论罪应处死刑,高明为他辩护,使他得以免死。彭城的百姓李苟等人苦于官吏的贪污暴虐,向朝廷上诉,事情交到都察院处理。当时越级上诉的人按例应被贬谪戍守边疆,但高明上奏说:“贬谪戍守的先例,是为诬告的人设立的。李苟等人的上诉并非诬告,按照法律应当受杖刑。”明代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并因此制定了新的法令。村民赵钊等人散播妖言,官吏为了邀功,逮捕了他们的党羽数十人,诬陷他们谋反。案件上报后,高明说:“这些只是愚昧的村民,判他们散播妖言就足够了。”因此他们的家属都得以幸免。
不久,高明又被任命为河南巡抚,罢免了六十名不称职的属吏,诛杀了凶恶顽劣的人,使得风气得以整肃。对于郡县中不能决断的冤案,他都亲自审理。黄河河道向南迁后,百姓在新淤积的土地上耕种,每亩能收获数斛粮食。官吏们商议让百姓按亩交税。高明不同意,说:“黄河南徙没有规律,将来平地又会被水淹没,耕种的百姓怎么交税呢?”于是这个提议就停止了。
后来,高明又巡抚京畿地区,负责汇总各道的奏章。恰逢边疆的战报接连传来,他奉明代宗的命令督运边关的粮饷,令行禁止,没有人敢拖沓。都御史寇深刚愎自用,对下属很严苛。他尤其忌恨江西人,唯独对高明敬爱有加。凡是大案要案、国家大政,寇深都只听从高明的意见。需要上奏的奏章,也都让高明起草。
英宗器重
天顺二年(1458年)六月,兵部尚书陈汝言有罪,高明偕同其他御史弹劾他,将他送进了监狱。
天顺四年(1460年),监察御史赵铭等人弹劾天下前来朝见的官员的罪行,而弹劾的奏章出自高明之手。明英宗对他们的奏章触犯了自己的忌讳很生气,命令宦官质问是谁起草的奏章,众人都害怕得不敢回答。高明毅然说:“弹劾的奏章是我起草的,与其他人无关。”都御史寇深说:“近年来的奏章,都出自高明之手,希望不要因为这件小事而加罪于他。”宦官禀告了明英宗,明英宗怒意渐消,反而对左右的人说:“这真是个贤能的御史。”于是释放了他们不再追问。忠国公石亨因为擅权获罪,言官们弹劾他有不轨之心。明英宗命令高明和锦衣卫指挥使门达抄了他的家,他的家仆都被收监。高明对门达说:“石亨并没有谋反的打算,他的家仆不应该被连坐。”门达认为他说得对,于是就把实际情况上报给明英宗。因此得以免罪的有一百多人。十一月,高明被提升为大理左寺丞,负责清理军队职员的贴黄。凡是有疑点的案件他都反复审讯核查,平反了很多冤案。
整顿南京
天顺八年(1464年)五月,高明升任南京都察院佥都御史。因为南京离京城较远,法度有些废弛,而且各部门官员也大多放纵自己,高明到任后振作风纪、严明法令,痛斥那些贪污暴虐的官员,使得南京官场风气为之一变。恰逢连月淫雨不断,高明上奏章说:“这是阳气衰弱、阴气旺盛的征兆,应该修德以回应天意。”明宪宗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当时送入马监的马多达万余人,高明请求朝廷加以区别。他还举荐郎中孙琼陈鸿渐、梅伦、何宜、主事宋瑛等人,说他们品行端正廉洁,不热衷于追求功名利禄,应予以提拔以激励其他官员。奏章被送交有关部门。
成化三年(1467年),一些奸民在江上贩卖私盐,扰乱市场秩序,几乎使得商旅断绝,以致扬州盐寇起事,守兵失利,明宪宗下诏命高明前去讨伐。高明制造了一艘大船,命名为“筹亭”,他乘船在江上往来督战,并在江边设置逻堡以侦察敌情,又派遣御史顾以山、戴琥前往逮捕,并授予他们策略,擒获了九名贼首。盐寇无处躲藏,于是被高明平定。有内官私自贩盐,高明依法没收其盐,盐政因此得以大治。他还趁机分条奏上十多件对国家有利或有害的事,大多被朝廷采纳实行。战事结束后,高明被调回原职,考虑到父母年迈,连续上奏章请求致仕,未被允许,又三次上疏请求回家奉养父母,明宪宗这才答应了他。高明回家后不久,父母相继去世,他守丧时悲伤过度,几乎不能自持。
上杭平叛
成化十四年(1478年)三月,上杭有盗贼起事。明宪宗下诏命高明从家中起复改任左佥都御史,巡抚福建,并赐给他敕令,允许他相机行事,督率军队前往讨伐。高明带病赴任到达后,首先发布告示晓谕盗贼,盗贼依仗险要地势,不服从命令,于是高明派遣军队捣毁他们的巢穴,擒获并诛杀了首恶分子,其余的人都被减轻罪行,发配戍守边疆。因为上杭的溪南里是盗贼的巢穴,且地处江西、广东交界,盗贼容易聚集,高明奏请朝廷在那里析置永定县。从此汀州漳州一带安定下来。盗贼平定后,高明又上奏章请求退休,明宪宗怜悯他长期在瘴气之乡辛劳,于是允许他辞官归家。
致仕去世
高明致仕归乡后,绝口不谈官府事务,只与子弟和县中的俊秀之士讲论经史而已。给事中虞瑶、大学生袁庆祥等都上奏章请求起用高明,但当时掌权的人大多与高明不合,所以最终没有被起用。
成化二十一年九月十九日(1485年10月27日),高明因疾病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四岁。高明临终前要笔写下大字说:“平生无一事欺天,至死全百行归地。”并命令儿子高鹏贴在棺材前。有关部门上报高明去世的消息,明宪宗派遣江西参议林同带着祭品前去祭奠。
主要影响
历史评价
明英宗朱祁镇:贤御史也。(《中宪大夫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高公明神道碑》引)
章纶:右佥都御史高明刚愎自用,于凡应考官员六十以上者,不分贤否衰壮,一概黜退;六十以下者,虽贪暴酷虐,亦多容留。且其所属十三道御史中,岂无一人可退者哉?高明心怀不公,黜陟不当,难居都宪之职。(《明宪宗实录》引)
刘吉等:明廉约清峻,所至整肃,恬于仕进,为世所尚。但规模颇隘,不能有容。(《明宪宗实录》)
何乔新:呜呼!公之为人,两言尽之矣。(《中宪大夫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高公明神道碑》)
余子俊:居官以廉慎称,且有平闽寇功。(《中宪大夫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高公明神道碑》引)
吴国伦:高先生知人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赠通议大夫兵部左侍郎江公潮墓志铭》)
张廷玉等:幼事母以孝闻。(《明史》)
轶事典故
别号由来
成化三年(1467年),高明上奏请求归养,说:“无才,一宜退;有疾,二宜退;亲老,三宜退。”于是自号“三宜”。成化十四年(1478年),高明自福建归,对人说:“国家有事宜再起,事平宜再退。”于是更号“五宜”。
改嫁女儿
据《明宪宗实录》记载,高明在晚年时期,女儿已经许配给了别人,但他却改嫁宗室,因此被乡亲们轻视。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高明著有《终养录》《征闽录》《安宅录》。
后世纪念
高明墓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罗河镇童源村高家东首,距城7千米。碑高2.4米,宽0.92米,其中碑头高0.8米,上刻“二龙戏珠”图案。碑两面直行刻字,碑文录示高明一生事迹和功劳。
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国朝献徵录·卷五十九·中宪大夫都察院左佥都御史高公明神道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23:44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