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特别区域
中国已撤销的行政区
察哈尔特别区域,中国已撤销的行政区。直隶——直属中央之意。明以直属北京之地为北直隶,直属南京之地为南直隶(今苏、皖二省及上海市)。清以明北直隶为直隶省,南直隶江南省民国直隶省长城北地划为热河察哈尔特别区域。1928年,改直隶为河北省民国时期设有热河特别区察哈尔特别区绥远特别区川边特别区(后改为西康)四个特别区域,后均改设省。但阿尔泰不是特别区域,它就叫“阿尔泰区域”。
民国3年(公元1914年)7月,北洋政府将原察哈尔都统辖区正式改为准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察哈尔特别区域,颁布了特别区管辖区域和官制。
察哈尔特别区域下辖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左右翼8旗及境内各牧厂(官牧群,又称旗群)和兴和道(新设)。兴和道下辖7个县,即原属直隶省口北道的张北县(公元1913年设,今属河北省)、独石县(公元1913年由独石口厅改设,公元1915年改沽源县,今属河北省)、多伦县(公元1913年由多伦诺尔厅改设)和原属山西省归绥道的丰镇、凉城、兴和、陶林4个县。其后,在内蒙古境内又先后设立商都、集宁、宝昌(今太仆寺旗)3个县。
察哈尔特别区域地方行政长官为军政合一的察哈尔都统,都统署驻张北县(今张家口)。“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在军事职能方面,都统署下设参谋长、军务处等职官、机构,并下辖多伦镇守使(后改察西镇守使)、察东镇守使。在民政方面,都统之下设兴和道尹,治理民政并“兼受蒙旗事务”。道尹署驻张家口。都统署还设有政务厅、财政厅、实业厅、全区警务处、警察厅、审判处等机构。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撤销察哈尔特别区域,改置察哈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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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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