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特别区域,中国已撤销的行政区。直隶——直属中央之意。明以直属
北京之地为北直隶,直属
南京之地为
南直隶(今苏、皖二省及
上海市)。清以明
北直隶为直隶省,
南直隶为
江南省。
民国将
直隶省长城以
北地划为
热河、
察哈尔两
特别区域。1928年,改直隶为
河北省。
民国时期设有
热河特别区、
察哈尔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川边特别区(后改为
西康)四个特别区域,后均改设省。但
阿尔泰不是特别区域,它就叫“
阿尔泰区域”。
察哈尔特别区域下辖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左右翼8旗及境内各牧厂(官牧群,又称旗群)和兴和道(新设)。兴和道下辖7个县,即原属直隶省口北道的张北县(公元1913年设,今属河北省)、独石县(公元1913年由独石口厅改设,公元1915年改沽源县,今属河北省)、多伦县(公元1913年由多伦诺尔厅改设)和原属山西省归绥道的丰镇、凉城、兴和、陶林4个县。其后,在内蒙古境内又先后设立商都、集宁、宝昌(今太仆寺旗)3个县。
察哈尔特别区域地方行政长官为军政合一的察哈尔都统,都统署驻
张北县(今张家口)。“都统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在军事职能方面,都统署下设参谋长、军务处等职官、机构,并下辖多伦镇守使(后改察西镇守使)、察东镇守使。在民政方面,都统之下设兴和道尹,治理民政并“兼受蒙旗事务”。道尹署驻张家口。都统署还设有政务厅、财政厅、实业厅、全区警务处、警察厅、审判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