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古代文官官职名
州判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
清朝
之位阶约为
从七品
。州判职能通常为地方衙门辅佐主官的基层官员编制,不过也为外派
直隶州
知州的左右手,如
台湾府
台东直隶州
的州判。1912年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州判职责
清朝
知州
的
佐官
。属于
直隶州
的,相当于
同知
;属于
散州
的,则与
州判
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
从七品
官。
州判选拔
直隶州
的州判例应由
恩贡
、
拔贡
、
副贡生
除授,任满后若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
国子监
典簿
、典籍、
翰林院
待诏
、京府教授、外县知县、外府教授等。
散州
的州判除由恩拔副贡生
除授
外,
汉军
外郎、
鸿胪寺
主簿
、
鸣赞
、汉军九品
笔帖式
、
按察司知事
、
府经历
、
县丞
、
布政司
照磨
、
府知事
、
县主簿
、
府州
县的训导、
布政司库
大使、
盐课司大使
、
批验所
大使、
仓大使
亦可升任。散州的州判任满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光禄
典簿
、
兵马司副指挥
、
京县县丞
、外县知县、
布政司
经历、布政司理问、
州同
、
盐运司
运判、
按察司
经历、布政司都事、
盐运司经历
。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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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职责
州判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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