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1683),巡视
两浙盐课。康熙三十年(1691)八月,授山西
按察使。康熙三十六年(1697)闰三月,擢
陕西巡抚。七月,疏言:沿边卫堡奉旨照州县例,收贮
捐纳米谷。
榆林卫已贮三千石,其三十一堡分大、中、小三等,四堡各贮一千二百石,九堡各贮八百石,十七堡各贮四百石,分派商州、
镇安、
武功、
商南、
三原收捐。各官自备
脚价运。交部议如所请。上曰:此沿边卫堡积贮米谷,若令商州等处官员自备转运之费,路远而险势,必科派小民。巴锡所奏,户部所议,皆非其俟秋成后酌动正项,各就近地采买收贮。曾经在三月时,驾幸
宁夏,过榆林,有延绥东路黄甫堡民
叩阍,诉言:自顺治年间,部颁
茶引一百三十四道,招商纳税每年五百二十余两。未及数年口,
外蒙古不复
通市,商逃民赔。诏下所司察奏,至是巴锡奏:外蒙古就近在
杀虎口买茶,不至黄甫堡,请部停颁茶引,从之。
康熙三十七年(1698)十二月,擢
云贵总督。康熙四十年(1701)十二月,疏劾
游击高监
徇隐守备何公珽为
把总张文贵讦告
劣迹,请并革职逮问。又劾
提督李芳述庇护高监、何公珽,牒咨弗实。李芳述亦劾巴锡,买咨弗覆,未会稿据题,有违成例。上览巴锡二疏,皆下
巡抚王燕察审,及李芳述疏入,谕
大学士等曰:李芳述在
西宁时,甚有声名,此事似曲在总督。命
侍郎温达往鞫,还奏下部核议。张文贵诬讦何公珽,何公珽以部
劄填写寃词,俱应革职拟杖;高监代何公珽捏称部劄遭火烧毁,应革职拟徒;李芳述不据实纠劾,应罚俸一年;巴锡不确查实情,又不会同具题,应降一级留任,罚俸一年。得旨,宽免巴锡与李芳述降罚。
康熙四十四年(1705)五月,内迁户部
右侍郎。康熙四十五年(1706)三月,
云南巡抚佟毓秀以不称职罢任。上诘问巴锡前次何以奏荐为贤。巴锡奏曰:臣昔在云南与佟毓秀同事七月,见其办事甚勤,是以奏称其效力。上曰:尔前奏称佟毓秀贤,今云但奏称效力,岂效力不谓之贤,将不效力者谓之为贤乎?十一月,以不谙部务解侍郎,任命分修
通州等处河工。越四年,以续派工料银无力完缴,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