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友协”),成立于1984年,是广州市全市性的地方人民团体,以发展广州市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在业务上接受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
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向带动战略及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通过民间友好渠道的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国际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与国际民间组织、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外国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系,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三、通过与南美洲、大洋洲等友城、合作交流城市的交往,帮助市属有关单位和企业找项目、促合作,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负责各国民间友好团体和人士来访的接待工作。
五、根据我市对外开放的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组派各类友好交流团组出国考察交流访问,为我市与国外地方政府及地方协会建立友好关系牵线搭桥。
六、指导我市各区、县级市及各部门开展各类对外民间友好交流服务。
七、承担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的会务工作,联系各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
八、参与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
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承办全国友协和省友协委托的各项事务。
九、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
羊城友谊奖”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章程
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广州市对外友协。英译名为GUANGZHOU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英文缩写为GZPAFFC。
第二条 本会是广州市市一级人民团体,是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
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受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广州市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根据地方特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对外民间友好工作,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与
国际非政府组织、各国对华友好组织(机构)、地方社会团体及各界友好人士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通过互访、举办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参加国际城市双边和多边会议,增进了解,发展友谊,促进相互间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六条 组织或配合我市有关单位开展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交流,为我市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开展和推动地方性对外民间文化交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举办演出和展览。
第八条 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完成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广东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委托的各项事务。
第九条 开展其它有关广州市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由本会和团体会员推举产生,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调整。理事如因工作变动或离退休则由所在单位推荐适当人选报理事会同意后接替,并履行理事职责。除团体会员理事外,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境内外有代表性的,对本会开展对外交流有积极作用的人士担任特邀理事或特邀海外理事。
第十二条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的职权:
(一)、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国家的对外政策以及全国友协和广东省友协的业务指导,结合广州市和本会实际,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推举名誉会长和顾问;
(五)、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六)、聘请特邀理事和特邀海外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及特邀理事主要职责:推动所在单位广泛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出席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参加重要的对外交流活动,审议本会重大事项,为本会开展对外友好交流牵线搭桥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的名义参与或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会议闭幕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会议主持日常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本会可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1至2人;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市属区、县级市可根据需要建立区、县级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其业务受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指导。
第四章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或依法成立和登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或依法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经批准后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实际和我市对外交流的需要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团体会员名义对外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团体会员有提名推选、更换本单位理事人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对外交流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工作;与本会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和理事如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各界资助
(二)、 地方政府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府前路1号三号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广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会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常务会议。
团体会员
第五届理事会市直委办局单位(20个)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广州市文化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环保局、
广州市体育局、广州港务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广州市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区、县级市单位(13个)
越秀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海珠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荔湾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河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白云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黄埔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萝岗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花都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番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南沙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从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增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事办公室
人民团体(10个)
社会团体 (25个)
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广州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广州外事翻译学会、广州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广州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
广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广州市作家协会、
广州市音乐家协会、
广州市美术家协会、广州市书法家协会、
广州市摄影家协会、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广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广州市广告协会、广州市肢残人士联谊会、广州市基督教协会、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广州市佛教协会、广州市回族历史文化研究会、
广州欧美同学会、
广州外商投资企业商会、广州市帆船协会、广州管乐学会、广州市足球协会
企、事业单位(42个)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市摩托集团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公司、
广州长隆集团、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广州市正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州医学院、广州粤剧团广州芭蕾舞团、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州电视台、广州日报社、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少年宫、广州市海珠区少年宫、广州画院、
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
广州市执信中学、
广东广雅中学、
广州市第二中学、
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第一○九中学、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
广州市协和高级中学、
广东华侨中学、
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广州艺术博物院、
广东民间工艺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广州棋艺社、广州天河体育中心、三井少年友谊棒球场、广东国旅国际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祈福英语实验学校
境外友好关系
日本:
国际创价学会、日本中国友好协会、日中协力促进会、社团法人日本吹奏乐指导者协会、财团法人民主音乐协会、中国佛拉门歌吉他普及协会、福冈市日中友好协会、福冈市小田部公民馆、福冈市总务企画局国际部国际交流课、福井市日本中国友好协会、札幌中国友好协会、财团法人日中青少年旅行财团、大分县日中友好协会、静冈县日中友好协会、铃鹿市国际交流协会、福冈县美术协会、日中民间友好经济技术交流协会、东京都日中友好协会、日本市长会
美国: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俄克拉荷马市-广州友好协会、美国中华总会、
美国安良工商会、夏威夷中华总会、美中美有限公司、美国诚助基金会、达拉斯政府中美交流合作委员会、中美经济文化促进公司、美中人民友好协会旧金山分会、美国华商总会、美中文化交流协会、美国市长联合会、美国德州广东总会、洛杉矶-广州友好协会、休斯顿广东同乡会、休斯顿广州友好协会、北玛里亚纳群岛罗塔市政府
加拿大:加中企业联合会、多伦多华人福利会、古壁省华侨餐馆同业会、魁省华侨餐馆同业会、卑诗省—广东省商业友好议会、多伦多华人摄影家中心、加中友协温哥华分会、加中友协渥太华分会、温哥华-广州友好协会、
温哥华潮州同乡会、
温哥华中华会馆澳大利亚:澳中联谊协会、悉尼广州友好城市协会、澳亚文化传媒经济交流中心、澳洲广东友好协会
法国:法中友协联合会、(法国) 国际旅游联合会、
法国广肇同乡会、法国安省华裔互助会、法国浙江同乡会、法中友好协会里昂地区分会、
国际波比足球联合会、法国-广东协会、法中友协马赛分会、法中友协大巴黎地区分会、法中友协里昂分会
越南:越南中国友好协会、越—中友谊中央协会、河内市人民政府外事局
韩国:釜山广域市观光协会、釜山广域市国际协力课、、韩国地方自治团体驻上海投资贸易代表部
菲律宾:菲华联谊会、菲中了解协会、马尼拉-广州友好协会、菲律宾粤侨联合会、菲律宾广东妇女会、马尼拉广东会馆
印度尼西亚:印中商务理事会、东盟—中国经贸理事会、印尼-中国友好协会、巴谭印尼中国友好协会、印尼国际恒久弟兄基金会、泗水广肇会馆
马来西亚:南华武术龙狮团、怡保广州友好协会
印度:印中和平友好协会、印度工商会联合会
新加坡:南仙龙狮体育会
毛里求斯共和国:毛中友好协会
泰国:泰中友好协会柯叻分会
新西兰:新中友好协会、新中友好协会汉密尔顿分会
德国:德中友好协会、WFO Wirtschaftsforderung Osnarbruck Gmbh、法兰克福市友好城市办公室
奥地利:奥地利-中国友好协会
荷兰:荷中友协鹿特丹分会
土耳其:土耳其地方政府联合会、土耳其青年商人协会
孟加拉:孟中友好协会、孟加拉代理商协会
希腊:欧中关系发展协会
南非:南非-中国友好协会
英国:布里斯托-中国伙伴协会
俄罗斯:哈巴洛夫斯克对外友好协会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出口促进局
墨西哥:墨中友好协会
马耳他:马中友好协会
海地:海地中国友好协会
尼日尼亚:尼日利亚中国友好协会
古巴:哈瓦那市政府外事办
香港:香港中国国术总会、香港国际创价学会、
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国际民间组织:
世界大都市协会、亚太城市首脑高峰会、
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公园协会、世界城市与地方政府国际组织(UCLG)、亚太城市首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