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制市是行政区划概念,与严格意义上的城市并不完全一致。在2003年底我国的660座建制市中,按国家统计局最新分组(非国家标准)定义,既有市辖区总人口 (市辖区总人口为户籍人口加一个月以上暂住人口,县级市人口指城关镇人口。)
“市”最开始指“集市”,后引申指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后来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也采用了“市”作为发达地区的行政区划(1921年广州市正式成立,中国大陆历史上第一个建制市),随着不断调整产生了不同级别的“市”,它们统称为“建制市”。
注意:不能将“城市”和“建制市”混淆,“建制市”是行政区划概念,“
城市”是经济学、社会学、城市规划学相关概念。
“较大的市”可以设立
市辖区(但
东莞、
中山、
儋州、
嘉峪关4市并没有市辖区,并且宪法明确规定直辖市不等同于“较大的市”),且与
地区、
自治州平级,称之为
地级市;由地级市代管或由自治州、地区管辖的市与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称为
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