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诏
明代官员
张应诏,字征吾,陕西咸阳县人。万历元年(1573年)癸酉科举人,任阳城知县。历官贵州道监察御史、湖广按察司佥事,任内曾弹劾殷正茂陈瑞二人。卸官后以“渭涘渔人”自诩。曾主持纂修《万历阳城县志》、《万历咸阳县新志》。
张应诏,字征吾,陕西咸阳县在郭里人,直隶河间府同知张崇德第三子。万历元年(1573年)乡试中举。
万历初,以举人阳城县知县,任内“砖甃城垣”,“当岁饥,而佣活甚众”。主持纂修《万历阳城县志》。据《山西通志·卷十九》记载:“张应诏,咸阳人。万历间,以举人阳城县鉴澄有长才,创甎城,修学宫,清地亩,百度具举,升御史。”后历官贵州道监察御史、湖广按察司佥事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御史张应诏检举南京刑部尚书殷正茂两广总督陈瑞贿赂张居正冯保明神宗遂将殷、陈二人免去官职。
参考资料
雁塔题名碑.国学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8 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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