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可壮(1578~1653),字阳初,一字海客,明末清初大臣,山东益都(今青州)人。1607年(
万历三十五年)进士,官至
御史,史称“弹劾奸邪,不遗余力”。
与
东林党人关系密切。他巡察
两淮盐政时,拒受数十万两的巨额贿赂。
魏忠贤当政时,他联名上疏,中有“请尚方剑,诛魏忠贤”之语。为此下狱,几乎被杀。魏党事败后,他被起用,历任河南
布政使,南京吏部郎、尚宝寺卿、
太仆寺少卿、
光禄寺卿,后又升为
副都御史,因廷举
阁臣有挟私之议,被撤职。清兵入关后,他率青州缙绅杀死大顺政权的益都县令,归降清廷,任
大理寺卿,升
刑部侍郎。1652年(顺治九年)升
左都御史,揭发了福建巡抚张学圣、宁夏巡抚
孙茂兰等的贪污罪案。1653年(顺治十年)病逝,赠少保,谥“安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