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
经济利益的行为。
简介
抢帽子是期市上的一种投机
性行为。在期市上,
投机者当天先低价购进预计期价要上涨的期货合约开仓,然后待期价上涨到某一价位时,当天再卖出所买进的期货合约
平仓,以获取差额利润。或者在当天先开仓卖出手中持有的预计要下跌的期货合约,然后待期价下跌至某一价位时,再以低价买进所卖出的期货合约平仓,从而获取差额利润。
抢帽子属于一种
高风险的股票
操作行为,除非经验丰富者,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A股抢帽子大案:2011年12月1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日通报广东中恒信
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操纵证券市场案等六起违法违规案。其中,广东中恒信涉嫌以“抢帽子”手法
操纵市场,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违规交易股票数量之多,创A股市场纪录。
来历
早期的证券、期货交易都是
交易员在交易池内喊价交易,用手势加上高声喊叫来报价,于是那些在日内短线炒作的交易员就要不停地举手报价,那情形就像一群人在伸手抢帽子一样(当然空中并没有帽子),所以就把
日内短线交易的手法称为“抢帽子”。
界定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操纵方法
在同一天先低价买进预计价格要上涨的股票,待股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就迅速将刚买进之股票全部抛出;或者是先高价卖出预计价格将要下跌的股票,待股价果然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就在当天买进先前抛出的相同种类和相同数量的股票。由于抢帽子是以赚取股票的当天
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一般把股市处于大幅震荡阶段,一天内股价上下
波幅较大时,作为进行抢帽子的最佳时机。
概念区分
区别-买空卖空
抢帽子与买空卖空都是以预测股价走势为前提的投机交易行为,但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
抢帽子属于现货交易,它是对一天内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一买一卖的两笔交易须在当天完成;而买空卖空则是一种期货交易,它是对今后一段时期股价走势的预测,且买卖的两笔交易既能以2~3天为间隔,也可能需3~5个月。
区别-老鼠仓
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
老鼠仓”,但是又有区别。因为持股人前期没有办法控制散户的资金,但具有可以控制对外发布信息推荐股票的优势
案例
2011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
操纵市场行为等六起违法违规案,累计交易金额近572亿元,涉及552只股票,非法获利4.26亿元,涉案人员之多和操纵规模之大都史无前例,是截止2011年为止证监会查实涉及股票最大规模、
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数量最多的案件。这被称为中国证券史上最大的“抢帽子”案。
2009年10月,中国
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发现,自2009年5月至8月期间,一批
个人账户与禧达丰公司发布的荐股文章高度关联,均在荐股前集中买入,荐股后集中卖出,具备明显的“抢帽子”特征。
上述账户
交易量大,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
证券市场秩序,且交易行为大量集中在武汉,同年12月底,证监会稽查总队向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相关案情,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省
公安厅经侦总队初步调查认定,武汉人袁某涉嫌
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其儿子余凯为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
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2009年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
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获利3959万余元。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利用同种方式进行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