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山越国贵族墓于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进行
发掘。
简介
江苏无锡鸿山越国贵族墓
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和无锡市锡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联合考古队,对鸿山镇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墩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结果是惊人的,15个土墩中有7座墓葬是
战国早期的
越国贵族墓,这7座贵族墓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墓,并以丘承墩特大型墓为核心,呈扇形分布。根据随葬品的等级和规模,专家又确定了越国贵族的五个等级。这是我国第一次较完整地揭示越国贵族墓葬在同一墓地中的分布规律。
在7个墓葬中,丘承墩是惟一一个特大型贵族墓葬,并且是目前已知的仅次于绍兴印山越王墓的越国第二大墓,封土为长方形覆斗状,墓坑平面为“中”字形,长57米。根据墓葬的规模、形制和在墓地中的位置,以及随葬器物的数量、种类和等级推测,丘承墩墓主的等级应为仅次于越王的越国
大夫,此墓主室和后室总长仅次于绍兴印山越王墓,远高于其他中小型越国贵族墓。
地理位置
无锡县原属江苏省苏州专区,苏州地区撤消后属无锡市。1995年撤无锡县,改为
锡山市;2000年撤锡山市,改为锡山区。
2004年初,由于乡镇调整,后宅镇与鸿声镇合并,建立鸿山镇。鸿山镇原属无锡市锡山区,2005年改属无锡市新区。
鸿山是鸿山镇北部的一座小山,传说东汉隐逸梁鸿曾居此,故名鸿山。镇以山名。
鸿山镇位于无锡市区东南,苏州市区西北,距无锡、苏州约20公里,与苏州市相城区的黄埭镇交界,其南12公里处即春秋晚期的真山越国贵族墓地。这一地区的土墩分布大致东至
黄埭镇、南至浒墅关镇、西至鸿山镇、北至鹅湖镇,分布范围约24平方公里,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贵族墓。
鸿山镇位于太湖东侧的冲积平原,北高南低,地势平坦,地形局部有明显的起伏,平均海拔1~4米,最高处海拔5~6米。
鸿山镇四周皆水网湖荡,河流湖泊属太湖水系,为典型的江南水乡环境。其东邻蠡河(望虞河),西枕运河,伯渎河及其支系九曲河穿流其间;其东傍蠡湖(漕湖)和鹅湖,西依太湖,距蠡湖和太湖均约10公里。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位于鸿山镇东北约1公里处,分布范围在东径120°30′~120°31′、北纬31°28′~31°30′之间,这一带现存大小土墩50余座,尤以伯渎河与九曲河之间分布最为密集。伯渎河又名太伯渎,传为吴太伯开凿。伯渎河西起运河,东达蠡湖,全长约24公里;伯渎河支系发达,流经大通桥以东有一支系向南分流,即九曲河,全长21公里。
鸿山一带见诸方志记载的土墩有彭祖墩、曹麻墩、七女墩、金娥墩、青墩、白茅墩、白泥墩、邱承墩、上鹅墩、西施墩等,由于鸿山地处无锡、苏州交界处,交通相对闭塞,经济相对欠发达,因此土墩得以完好保存。
墓葬等级
根据
墓葬的封土规模、墓葬结构,鸿山越国贵族墓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四个等级;而根据随葬器物的种类、质地和组合关系,7座墓葬可进一步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等级为邱承,长方形覆斗状封土,东西向,长78.6,宽50.8,高5.4米;墓葬为竖穴土坑,平面呈“中”字形,长56.7,宽6.3,深3米,方向110°,分为墓道、墓室和后室,墓室内还用木板隔成主室和南、北侧室;坑墓道南壁有长圆形壁龛,墓道底部和后室后部还有排水沟。
随葬器物1000余件,其中有大量的佩玉和葬玉;成组成套的仿铜礼器和乐器均为青瓷器;罕见的琉璃釉盘蛇玲珑球形器;除陶质的角形器和璧形器外,还有成对的青瓷角形器和璧形器。
第二等级为老虎墩,长方形覆斗状(?)封土,东西向,长约56,宽约43米;墓床为平地铺木成长条形,上部及四周均经过焚烧,残长8.6,宽6.6米,墓向约110°;
随葬器物约500件(已整理370件,有许多随葬器物散失,还有大量的器物碎片无法确认器形),其中不仅有玉器,而且成组成套的仿铜乐器中既有青瓷乐器,亦有硬陶乐器;角形器和璧形器均为陶质;而仿铜礼器则均为硬陶器,生活用品为硬陶和泥质陶器;
第三等级为万家坟,长方形覆斗状土墩,东西向,长42.6,宽35.9,高3.8米。墓葬为平地铺木,长16.68,宽5.07米,墓向110°;封土后,对墓葬进行焚烧;
随葬器物亦为500件左右,然未用玉器,乐器中仅有成组的硬陶乐器,不见青瓷乐器;而角形器和璧形器均为陶质,仿铜礼器和生活用品均为硬陶和泥质陶器,与老虎墩相同;
第四等级为曹家坟和杜家坟,长方形覆斗状封土,东西向,墓坑的长度8~9米。
曹家坟封土长35,宽26.9,高3.5米;墓坑为长条形,长8.75,宽2.25,深1.95米,墓向112°;随葬器物93件,除生活用品外,还有陶质的角形器、璧形器和玉器;
杜家坟封土长42.6,宽35.9,高2.8米;墓坑为长条形,长8.05,宽2.4,深0.8米,墓向112°。随葬器物74件,除生活用品外,还有陶质角形器和璧形器。
第五等级为老坟墩和邹家墩,长圆形馒首状封土,东西向,墓葬长度2~4米。
老坟墩封土长13,宽10,高2.5米;墓坑呈长方形,坑长4.75,宽3.25,深0.2米,方向112°;随葬器物52件,除青瓷和陶质生活用品外,还有陶质乐器悬铃。
邹家墩封土长34.5,宽23.5,高1.5米;墓坑为长方形, 长3.88,宽2.34,深0.35米,墓向112°;随葬器物46件,除青瓷和陶质生活用品外,还有陶质璧形器和玉器。
以往由于考古资料的匮乏,对于越国墓葬的研究仅限于越王墓、贵族墓和平民墓的划分。由于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发掘,第一次将同一墓地、不同等级的越国贵族墓葬进行了等级的划分,因而对于越国贵族墓葬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划分,无疑提供了翔实而可靠的研究基础。
随葬遗物
7个墓葬中共出土了2000余件随葬器物,其中丘承墩出土随葬器物1100余件,玉器40余件,随葬遗物展示了越国最高等级贵族随葬品的风采。“鸿山越墓出土的随葬器物是目前已发掘的越国墓葬中等级最高、质地最好且器类最为齐全的。”项目考古领队、南京博物院考古研究所所长张敏表示。
丘承墩出土的40件玉器中
葬玉有覆面和
带钩,
佩玉有龙形佩、双龙佩、龙凤佩、龙首
珩、璧形佩、环、
瑗和动物造型的凤鸟、奔兔等。玉覆面以条带分为四区,每区各雕一
浅浮雕龙纹;玉带钩以四条长蛇为饰,蛇身穿过中心的圆环并盘绕四周,钩作蛇首状,均为罕见的越国贵族葬玉。
“这些精美绝伦的玉器都彰显了墓主的显赫身份。”张敏介绍说,只有诸侯才能用玉覆面,而“四龙四蛇”更是最高级别的纹饰组合。随葬的佩玉中有五璜,这也是
周代最高等级的诸侯随葬品。这些都标明墓主的身份与
诸侯相当或略低于诸侯。
丘承墩出土的玉器中不少使用了
微雕工艺,这可能是国内发现的最早的微雕玉器。最突出的是一件玉凤,长仅3.3厘米,凤身饰以精美微雕,在放大镜下方清晰可见。这件玉凤体态优雅饱满,厚重又不失轻盈,造型既平衡又有不对称的张力,体现了工匠丰富的想像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王巍说:“浙江印山越王墓虽然规模宏伟,结构独特,但由于被盗掘,随葬品所剩无几,使学术界对越国历史和文化的研究受到很大局限。鸿山越墓未遭盗掘,墓葬形制和随葬品保存完好,有助于全面了解战国早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是建国以来吴越考古最重大的发现。”
鸿山越墓向世人展示了种类齐全的庞大越国地下乐器库。墓葬群共出土乐器500余件,其数量和品类都堪称我国音乐史上的空前发现。
鸿山越墓出土的
青瓷乐器中有成套的仿中原青铜乐器的
编钟、甬钟和石
磬,亦有越式的
缶、
錞于、丁宁、铃形器、钮铎、句鑃、钮镈、鼓座等,其种类远远多于
曾侯乙墓。
缶、
铎和鼓座是首次发现的越国乐器和乐器部件。《
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曾有记载,渑池会上蔺相如请秦王为赵王击缶,但长期以来,人们对“
缶”只闻其名,未见其形,且一直认为缶是瓦器。鸿山越墓出土的3件青瓷三足缶使其得以正名,它们与其他乐器同出土于壁龛中,口径达40厘米,作深腹盆形,内外施青黄色
釉,口沿和上腹部饰细蟠虺纹,有两个兽首状宽耳,另两侧有一对称的蜥蜴匍匐在口沿,蜥蜴的两前肢攀在沿上,而口衔缶沿,造型夸张生动。
青瓷鼓座是首次发现的越国青瓷乐器部件,即悬鼓的座基,因同时出土4件,并与钟、镈、铎、錞于、丁宁、句鑃共出,故将其定为鼓座。特别引人注目的是鼓座上部有6条堆塑的双头蛇,蛇身饰鳞纹,弯曲作游动状,头向上昂,两蛇相交,栩栩如生。
民族音乐专家、
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院长伍国栋教授表示,中国
先秦音乐史研究大多是以中原音乐为中心而展开的,对吴越地区的音乐文化提及不多,实证材料不足是个很重要的原因。这次越国随葬青瓷乐器如此大量集中出土,十分罕见,这庞大的地下乐器库也体现了当时音乐生活的丰富多彩,填补了东南地区古代音乐文化史料不足的遗憾。
在鸿山越墓考古之前,中国最早的成熟瓷器出现在东汉时期。此次鸿山越墓出土的近千件青瓷器中,发现了极少量的高等级瓷器,质地坚硬,胎色发白,釉色泛绿且成玻璃状,厚薄均匀,而且胎釉结合好,与六朝时期最高等级的青瓷器相当。张敏说,这一发现将我国成熟青瓷出现的年代向前推了600年左右,为研究和探讨我国瓷器的起源和发展提供了珍贵资料。
丘承墩还出土了4件琉璃釉盘蛇玲珑球形陶器,8条蛇盘成圆圈状,一蛇口衔另一蛇尾部,红、蓝、白三彩相间。玲珑球形器是首次发现的最高规格的越国随葬器物,专家认为它是象征王权或神权的神器。这是国内首次发现的战国早期的低温琉璃釉陶器,对研究我国的陶瓷史弥足珍贵。
随葬品的独一无二自然意味着墓主身份的独一无二。人们最想知道的是,鸿山越国贵族墓中的特大型墓丘成墩的墓主是何许人也?张敏认为,墓主应该是仅次于越王的某一个功高权重的
大夫。但也有专家认为,墓主就是越王,或者是王室成员。由于没有出土带文字的随葬品,丘承墩墓主之争尚难有定论。
墓主推断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是以邱承墩为中心的墓葬群,即以邱承墩为中心的家族墓地。因此,对于鸿山贵族墓地墓主的推断,主要是对邱承墩的墓主进行推断。
由于邱承墩贵族墓中未发现任何文字材料,对于墓主的推断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只能根据墓葬的规模、结构和随葬器物的数量、组合等,对墓主的身份进行分析和推断。
邱承墩为仅次于印山越王陵的特大型墓葬,其墓坑长度为越王陵的一半,大于所有已发掘的大型越国墓葬,而墓室平面呈“中”字形的,在越国墓葬中也仅此一座;墓葬不仅有墓道、墓室、后室和壁龛,墓室中还用木板等
木质材料隔成主室和南北侧室,其复杂程度也仅次于越王陵;在江浙一带以往发掘的所有大型贵族墓,无论是墓葬规模、墓室结构和随葬器物的数量、等级,皆无与之相比者。
随葬器物中,墓主生前佩带的是“五璜佩”,而埋葬时又使用了玉覆面,其规格在春战时期大致与诸侯相当;青瓷乐器中,既有中原系统的钟、鎛和磬,亦有越系统句鑃、錞于、丁宁、悬铃,还首次发现鼓座、振铎和三足缶,其中錞于、振铎均出现了模仿中原礼制的“特悬”。其乐器的数量之庞大、等级和规模之高,亦不亚于春战时期中原的诸侯;青瓷礼器中,鼎、豆、壶的组合显然模仿中原礼制,而用鼎的数量又不合周代礼制,明显出现僭越;冰酒器、温酒器等高等级的青瓷酒器和罍、鉴等大型青瓷器,无不显示出墓主生前显赫的地位;蛇为越人的图腾,为越国的象征,亦或为神权、王权的象征,而盘蛇的琉璃釉玲珑球形器、盘蛇的青瓷鼓座以及钟、鎛、铎等青瓷乐器上大量出现蛇的造型,也暗示着墓主生前可能拥有极高的权力。
根据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器物的数量、等级,邱承墩墓主的身份应相当于春战国时期的诸侯。越国在允常之际,“拓土始大,称王”,已出现僭越;勾践灭吴之后,横兵于江淮,号称霸王,《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范蠡曰:“昔吴之称王,僭天子之号……今君遂僭号不归,恐天变复见”,可见越王勾践灭吴称霸之后,僭天子之号,不可一世。越王既僭为天子,仅次于越王的越国贵族,其享用的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器物的等级当与中原的诸侯相当。
据《左传》、《史记》、《国语》、《越绝书》、《吴越春秋》等史书的记载,春秋战国时期,越国仅次于越王的贵族是越大夫;根据墓葬的等级规模和随葬器物,邱承墩贵族墓仅次于印山越王陵,因此邱承墩贵族墓的墓主应为仅次于越王的越国大夫。
越国实行的是“五大夫”制,亦可能是“八大夫”制;抑或先后为“五大夫”和“八大夫”。
《国语·吴语》云:“越王句践乃召五大夫”,《吴越春秋·勾践归越外传》云:“越王召五大夫而告之”;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越王乃请八大夫”。
越国大夫见诸史籍的并非八人,根据《左传》、《史记》、《汉书》、《国语》、《吕氏春秋》、《说苑》、《越绝书》、《吴越春秋》、《新书》、《水经注》等文献记载,勾践时期的越国大夫有灵姑浮、石买、文种、范蠡、计然(研、倪)、扶(冯、逢、佚)同、皋(句、睾、渠)如、苦(若、车)成、皓、诸稽(柘)郢、曵(后、舌、泄、泄)庸、畴无余、讴阳等。
诸大夫中,石买在勾践灭吴之前被诛。《越绝书·地传》云:“句践与吴战于浙江之上,石买为将。……行至浙江上,斩杀无罪,欲专威服军中,动摇将率,独专其权。士众恐惧,人不自聊。……士众鱼烂而买不知,尚犹峻法隆刑。子胥独见可夺之证,变为奇谋,或北或南,夜举火击鼓,昼陈诈兵。越师溃坠,政令不行,背叛乖离。还报其王,王杀买,谢其师,号声闻吴”。《越绝书·范伯》云:“于是石买益疏。其后使将兵于外,遂为军士所杀”。
畴无余、讴阳在灭吴之前被吴俘获。《左传》哀公十三年:“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为二隧。畴无余、讴阳自南方,先及郊。吴大子友、王子地、王孙弥庸、寿于姚自泓上观之。……乙酉,战,弥庸获畴无余,地获讴阳”。
文种在灭吴之后被赐死。《史记·越世家》云:“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越王复召相国,谓曰:‘子有阴谋兵法,倾敌取国。九术之策,今用三已破强吴,其六尚在子所,愿幸以余术为孤前王于地下谋吴之前人。’于是种仰天叹曰:‘嗟乎!吾闻大恩不报,大功不还,其谓斯乎?吾悔不随范蠡之谋,乃为越王所戮。吾不食善言,故哺以人恶。’越王遂赐文种属卢之剑。种得剑,又叹曰:‘南阳之宰而为越王之擒!’……遂伏剑而死”。
灭吴之后,诸大夫人心惶惶,《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自是之后,计倪佯狂,大夫曵庸、扶同、皋如之徒,日益疏远,不亲于朝”;史籍中诸大夫所终虽不见记载,但除石买、畴无余、讴阳之外,皆应殁于灭吴之后。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云:文种则被越王“赐以属庐之剑,伏剑而死”后,勾践“葬种于国之西山,楼船之卒三千,造鼎足之羡”;而《越绝书·地传》则云:“种山者,句践所葬大夫种也。楼船卒二千人,钧足羡,葬之三蓬下”。
此时的苏州为越国都城,国之西山即苏州之西,大致在今苏州的浒墅关至无锡的鸿山一带。《吴越春秋》载文种之墓为“鼎足之羡”,似为三条墓道,显然与邱承墩大墓不合;而《越绝书》云“钧足羡”,似为对称的墓道,又与邱承墩贵族墓相似,因此不排除为鸿山越国贵族墓地为越大夫文种的家族墓地。
范蠡在灭吴之后出走,不知所终。《国语·越语》云:“反至五湖,范蠡辞于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复入越国矣’。遂乘轻舟以浮于五湖,莫知其所终极”;《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亦云:范蠡“乃乘扁舟,出三江,入五湖,人莫知其所适”;有关范蠡的去向显得扑朔迷离。
《史记·越世家》:“范蠡浮海出齐,变姓名,自谓鸱夷子皮,……止于陶,……于是自谓陶朱公”;《史记·货殖列传》云:“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然范蠡乘一叶扁舟如何适齐?如何之陶?似乎从未有人深究。
《史记·伍子胥列传》:“吴王闻之大怒,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革,浮之江中”;贾谊《新书·耳痹》云:“伍子胥……身鸱夷而浮江”,子胥身鸱夷,而范蠡自谓“鸱夷子皮”,耐人寻味。
《吕氏春秋·悔过》云:“故箕子穷于商,范蠡流乎江”,《吕氏春秋·离谓》又云:“范蠡、子胥以此流”;尽管文辞晦涩,然字里行间仍透露出范蠡可能与伍子胥命运一也;
《新书·耳痹》云:“事济功成,范蠡负石而归五湖,大夫种系领谢室,渠如处车裂回泉”。如是,则有可能在勾践灭吴后,范蠡的归属与文种、句如相同。
《国语·越语》云:范蠡“击鼓兴师以随使者,至于姑苏之宫,不伤越民,遂灭吴。反至五湖,范蠡辞于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复入越国矣’。……遂乘轻舟以浮于五湖,莫知其所终极”。五湖,当泛指湖荡密布之地,姑苏附近的五湖,正与鸿山一带的地貌相同。而鸿山一带的许多地名如蠡河、蠡湖、仙蠡墩、西施墩等皆与范蠡、西施有关,也许并非巧合;尤其是蠡湖,更是相传为范蠡助越王勾践雪会稽之耻后,偕西施泛舟五湖的隐居之处。
不管范蠡是“出三江、入五湖”,还是“流乎江、归五湖”,鸿山越国贵族墓地亦有可能为越大夫范蠡的家族墓地。
越王勾践灭吴后大肆诛杀功臣,应是不争的史实,“兔死狗烹、鸟尽弓藏”是流传至今的成语。从越王勾践诛杀文种后又予以厚葬的情况分析,邱承墩大墓的墓主可能为灭吴之后的越大夫,而鸿山越国贵族墓地诸多墓葬的埋葬时间几乎一致,亦暗示着鸿山越国贵族墓地可能为同时被诛的越大夫的家族墓地。
尽管鸿山越国贵族墓地有可能为越大夫范蠡或文种的家族墓地,然因文字材料的匮乏,对其墓主的推断与考证,有待今后。
重大意义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考古发掘,是继浙江绍兴印山越王陵之后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不仅填补了春战时期越国考古资料的空白,同时为重新审视越国的历史,为全面而系统地进行越国埋葬制度、礼乐制度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研究方向。
邱承墩为仅次于绍兴印山越王陵的春秋战国时期越国的第二大墓,其出土的大量青瓷礼器、乐器和玉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越王勾践时期的强盛和辉煌,为越国史乃至百越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考古资料。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埋葬制度和等级制度,首次揭示了越国春秋战国时期越国的社会性质;而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完整性和随葬礼器、乐器的完整性,尤其是礼乐文化中和谐地融入中原礼制,对于越国礼乐制度与中原礼乐制度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乃至先秦史的综合研究,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发现是江浙地区在战国时期越国考古上的重要突破,其考古发掘的重要意义可归纳为:
一. 鸿山贵族墓地的埋葬制度、等级制度和出土的成组成套的越国随葬器物,可以系统地对越国的埋葬礼制、埋葬习俗、礼乐制度及与中原礼乐制度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地综合研究;
二. 墓地出土的大批精美的越国玉器,为更加深入地进行越国佩玉制度和对玉器的制作工艺尤其是玉器的微雕工艺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
三.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青瓷器和的出土,更是研究和探讨我国瓷器的起源和发展的珍贵资料;首次发现的战国早期的低温琉璃釉陶器对于研究我国陶瓷史更是弥足珍贵;
四.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出土的组合完整的打击乐器,为研究春秋战国时期越国乐器的特征和组合,乃至全面地研究中国音乐史,开辟了新的领域和新的空间;
五. 鸿山越国贵族墓地出土的大量礼器,还出现在西汉时期的闽越国和南越国。因此鸿山越国贵族墓地的发现与发掘,不仅对于於越文化的研究,而且对于百越文化的研究也同样起着积极的作用和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