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武德五年(622年),分繁水县复置昌乐县,属魏州(治贵乡城,今大名县西北)。
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九月,为避河患,敕令南乐县东迁今城,即今
南乐县城。
径乐昌县故城东,朱此十二字讹作《经》,作昌乐,戴改《注》,改乐昌,全、赵同。赵云:按《
汉志》东郡有乐昌县,后汉省、今本作昌乐县,误。《旧唐志》以为晋置昌乐,而《晋志》不载。《地形志》昌乐县,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似非汉县。守敬按:《元和志》,昌乐本汉旧县,属
东郡,后汉省。后魏孝文帝于汉旧昌乐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则此《注》作昌乐似不误。而《寰宇记》云,后魏于汉乐昌旧县城置昌乐县,则与《汉志》合。又《地形志》,昌乐县有昌城则别有故城,故此《注》称故城,而与
李吉甫、乐永言谓于汉县城置昌乐县异,皆为参错。
钱坫云,在今
南乐县西北三十五里。《元和志》,
王莽河西去昌乐县十六里。唐昌乐县即今南乐县治。《地理志》,东郡之属县也。
汉宣帝封王稚君为侯国。赵云:按褚《表》乐昌侯王稚君,名武。平昌侯王长君弟也。
后魏置。《
魏书》地形志:昌乐,太和二十一年分魏。《
隋书》地理志:繁水,旧曰昌乐。开皇六年, 置县曰繁水。大业初,废昌乐县入焉。北周封昌乐县者见《隋书》。……有旧置魏县,今河北魏县东南。《魏书》地形志:魏,二汉晋属魏郡。《隋书》地理志:魏,后齐废。北齐废入。《
元和郡县志》:高齐有魏县,属昌乐郡。
繁水旧曰昌乐,置
昌乐郡。东魏郡废,后周又置。旧有魏城县,后齐废。开皇初废郡,六年置县,曰繁水。大业初废昌乐县入焉。魏后齐废,开皇六年复。十六年析置漳阴县,大业初省入焉。
昌乐县,望。二十四。北至州五十里。本汉旧县,属东郡,後汉省。後魏孝文帝於汉书昌乐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周武帝改属魏郡,隋罢郡,改属
魏州。皇朝因之。
昌乐 晋置,属阳平郡。后魏置昌州,今县西古城是也。隋废昌乐县入繁水。武德五年复置,隶
魏州。今治所,武德六年筑也。
南乐县南十五里旧三十鄊今七鄊本汉旧县属东郡后魏孝文于旧汉昌乐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周武帝改属魏郡隋罢郡改属
魏州今改名南乐 王莽河西去县十六里
南乐县府东南四十里。东至山东朝城七十里,北至山东冠县百十五里,东南至山东观城县五十里,西至内黄县七十里。汉置乐昌县,属东郡。高后封张敖子寿为侯邑。又宣帝封王武为乐昌侯,邑于此。后汉省。后魏太和二十一年,复分魏县置昌乐县,属
魏郡。永安初,置昌乐郡治焉。东魏天平中,罢郡。后周复置郡。隋初郡废,县属魏州。大业初,省入繁水县。唐武德初,复置,属魏州。五代唐讳昌,改曰南乐,属兴唐府。宋仍属
大名府。崇宁五年,改属
澶州。金还隶大名府。元因之。
昌乐故城【在南乐县西北,《
魏书·地形志》:昌乐县太和二十一年分魏置。《
元和郡县志》:县北至魏州五十里。本汉旧县,属东郡,后汉省,后魏孝文帝于汉旧城置昌乐郡及昌乐县,周武徳改属魏郡,隋属魏州。《
旧唐书·地理志》:昌乐县,晋置,属阳平郡,后魏置昌州,今县西古城是也,隋废昌乐县入繁水,武徳五年复置,隶魏州,今治所武徳六年筑。《明统志》:五代唐改昌乐为南乐。《名胜志》昌乐故城在今治西北三十五里,俗讹为昌意城,谓黄帝子昌意所筑。按《
水经注》以昌乐为即汉东郡属县。《
元和郡县志》□之旧唐志又以为晋置,而晋志不载,各书参错不一。今考《汉志》,本作乐昌,名既不同,且地在黄河西,亦非东郡之界,疑本魏县地,惟地形志足据,诸书之说,恐皆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