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东南,指山西省东南部,主要包括今长治市(古
潞安府)、今晋城市(古
泽州府)两市。
典故传说
长治
说起“长治”还有个典故。那是明朝明正德十年(1515年),
潞州、
泽州两地发生灾荒,靠走后门进入衙门的掌管粮库的小吏陈卿,是个重义气的小子,以权谋私从国库中倒腾出些粮食,分发给他的哥们。事发后便以“欺官舞弊,被革不悛”之罪被判重刑,并被押解至汾州监候问斩。也怪官兵看守不严,明嘉靖三年(1524)九月,陈卿在被押送汾州路过东关时,逃上了青羊山。这还有什么说的,大不了是个死。像所有的农民起义一样,反了!顿时,“民穷盗起,不逞之徒以潞城为得计,本率效尤,天下之乱从此始矣”据《潞安府志》记载:“青羊之盗,势使之地,哄然群起,操挺为兵,据险为穴,出没为害,有司旋视,不可扑灭。”到了嘉靖七年(1527年),朝廷调集山西、山东、河南、直隶等地兵力10万余人,会剿潞城县,合击青羊山,灭了陈卿。这种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必须有专人来管!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明帝诏升潞州为府,府城设县。嘉靖皇帝赐府名为“潞安府”赐县名为“
长治县”,以祈望这里长治久安。
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晋东南”因深厚的历史积淀,占有辉煌的地位。宋金前的木质古建筑全国现存145处,晋东南有68处,占47.00%。
晋城
晋城(古泽州府)有凤来栖的传说
说起“晋城”还有个美丽动人的神话。清雍正六年(1728年),明泽州直隶州升为
泽州府。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所修《泽州府志》中,有“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冬十二月,凤凰见于高都”的记载;该志扉页,印有一幅凤凰独立于高台的图案,名曰“宿凤高台”。神鸟凤凰降临泽州的传说,反映了当地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
相传古时晋城东北约10公里处有一王姓人家,其子善射,被众人举为王,其练武台称为王台(今为矿务局王台铺矿)。一日,王子见一只色彩艳丽的大鸟从空中飞过,便紧紧追赶。追至一河边,王子照着大鸟的翅膀拉弓搭箭,但射中的却是一位姑娘的手臂。王子将姑娘扶回家疗伤治疾,后结为夫妇。男耕女织,相敬如宾。忽一日,电闪雷鸣,天兵骤至。原来这姑娘是瑶池的金凤凰下界,见天兵到来, 姑娘又变作凤凰带着王子西飞。中箭后,落在二人初次相会的小河边。见雷电将劈向王子,金凤凰便抖动翅膀,盖住了王子。只见金凤凰的身子变得越来越大,铺天盖地,覆盖了小河两岸,化作了山脉、河流。从此,晋城大地就有了凤凰山,有了丹河、沁河。“王台铺”、“凤凰山”等皆因此而得名。清雍正六年(1728 年)清帝诏升直隶泽州为府,雍正皇帝赐府名为“泽州府”,府治为“凤台”,取自有凤来栖这一
晋城的古老传说。
历史沿革
晋东南地域在古历史上为
上党郡,一直分为
泽州、
潞州、
沁州三州。
泽州,在东晋时期称为
建兴郡,北魏永安(528-530)年间改为
建州,领高都、安平、泰宁、长平四郡。隋开皇三年因建州在
获泽河旁,而改称泽州,隋大业三年,泽州称
长平郡,隋义宁元年复称泽州。
潞州、沁州还包括河北涉县及山西榆社等地方叫
上党郡。
唐朝(618年)依然为泽州,潞州和沁州三州,属
河东道。
五代的历史上不断的走马换将,但地名分别叫泽州、潞州、沁州。
北宋时期,依然是三地分立,分别叫泽州(高平郡),隆德府和威胜军,属
河东路。
金代,仍然为三地分立,金人为和北京之泽州区分,改泽州为南泽州,后升泽州为忠昌军节度,因此该时的晋东南,依然分为南泽州(忠昌军)、潞州、沁州三地。属
河东南路。
元代,依然分泽州、潞州、沁州三州,属
平阳路,后改属
晋宁路。
明清时期,晋东南没有共同的名称,分设
泽州府,
潞安府和沁州,隶属于
山西省。
民国初年(1912),晋东南地区大体延用清朝的行政格局,民国二年(1913)北洋袁世凯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政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废府存县的改革,先是撤销泽州府(今晋城市)、潞安府(今长治市)两府。接着泽州府、潞安府两个府所领各县均属冀宁道、1930年,撤销冀宁道,晋东南的各县直隶山西省。
1937年,抗战爆发,八路军挺进晋东南组建
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太岳军区,1948年
解放战争时期,与晋察冀边区合并组建
华北人民政府太岳、太行区。晋东南各县均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于此同时:
长治县:于1947年分出城关区设长治市与长治县并存,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晋城县:于1948年分出城关区设晋城市与晋城县并存,属华北人民政府太行、太岳区领导。
1949年,山西省解放后,长治市复并入长治县,晋城市复并入晋城县。同时山西省设置八个专区作为省派出机构督导管理各县。原华北人民政府太岳、太行区组建为长治专区(山西省下辖八专区之一)督导管理晋东南各县,1958年改为晋东南专区、1967年改为晋东南地区。派出机构为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长治。
于此同时:
1、长治县:于1951年分出长治县工矿区,设长治专区辖长治市(专辖市),其后又几次升为省辖市,或降为专辖市(地辖市)。1975年再次升为山西省辖长治市,分设城区、郊区,下辖长治、潞城2县。
2、晋城县:于1983年升为晋东南地区辖县级晋城市(地辖市)。
3、晋东南其余各县:均属专区、地区督导管理。
注:19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
198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出国函字(85)第62号文件,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晋东南地区实行
市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同意撤销晋东南地区,分别成立地级晋城市、地级长治市。
(1)撤销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
(2)晋城市升为地级市,并设立城区、郊区。将原晋东南地区的沁水、阳城、高平、陵川4县划归晋城市管辖。
(3)将原晋东南地区的襄垣、屯留、平顺、黎城、壶关、长子、武乡、沁县、沁源9县划归长治市管辖。(国务院1985年4月30日批准国函[1985]62号)
至此,晋东南地区作为行政区划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中,而
长治市(辖境约为清代山西省
潞安府8县与
沁州3县)、
晋城市(辖境约为清代山西省
泽州府5县)也基本恢复了历史上的管辖范围。如今的晋东南地区仅作为地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