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见潾(1448年5月7日-1517年9月7日),男,汉族,
明朝宗室,初名朱见清,
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
北京市东城区)人,明英宗
朱祁镇次子,明宪宗
朱见深之弟,明朝第一代
德王(1457年-1517年)。
天顺元年(1457年),荣王朱见清之父明英宗复位,立兄长
朱见深为
皇太子,立嗣同日,封德(明英宗次子朱见潾)、秀(明英宗五子朱见澍)、崇(明英宗六子朱见泽)、吉(明英宗七子
朱见浚)四王,
四王府每年俸禄各一万石,初,封德王的封地为
济南府德州(今
山东省德州市
陵城区),之后改封
济南府历城县(今
山东省济南市
历城区)。
成化三年(1467年),
德王朱见潾就藩藩邸,到达藩邸之后,德王上书,请求得到齐(明太祖
朱元璋七子齐恭王
朱榑)、汉(明成祖
朱棣次子
汉王朱高煦)二王贬为庶人时的居所
东昌府、
兖州府的空闲之田及白云湖、景阳湖、广平湖三湖之地,其兄明宪宗
朱见深全部应允。德王又上书请求经营
南旺湖的产业,明宪宗以漕渠之由驳回。德王又上书请求汉王朱高煦的
牧马之地,济南府知府赵璜说土地已经归于民间,供给
税负已久,不应夺取,明宪宗听从赵璜的建议。
正德元年(1506年),朝廷下诏
王府庄田每亩徵银三分,每年交税成为常法,德王朱见潾上奏说:“初年,兖州府庄田每年每亩交税二十升,只有清河一县,成化年间采用
大理寺少卿宋旻的建议,每年每亩交税五升。如果像新的诏命那样,臣将无法供给自己。”户部官员坚持说
山东水旱之灾连续不断,百姓凋零破败,应该按诏书实行。明武宗
朱厚照说:“德王哪里要担忧贫困,不要同意他的要求。”
正德十二年(1517年),德王朱见潾薨逝,在位六十年(1457年-1517年),四年之后其子
朱祐榕嗣位德王,即德懿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