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二年(1523),迁任云南
按察佥事。
丁忧归,
服阕,补
湖广按察佥事。
辰州有郑生者,因
所司以怨,坐之死刑,
监司以郑生富,故不敢辨。柴经独条其冤状,无所顾忌,郑生乃免。
沅州有
通判自认为是当权者的姻亲,
恣意贪虐,柴经按其罪,一道栗然。
岷王以罪废,议者欲摄以
郡王,柴经谓假人以柄,疑僭生嫌,卒与
抚臣定议,令
世子自新,以杜觊觎。
保靖、
酉阳二
土司积怨构兵数十年,柴经
承檄往抚之,谕以朝廷恩威,二僚卒受约束。
芒部告变,柴经率楚兵万余汇合总制伍公于
贵阳,号令严肃,僚夷悚詟。
嘉靖九年(1530),迁贵州
参议。大臣督运巨水,经画失宜,柴经
抗疏上奏曩构飞桥倾堕之害,请从民便事,易集而民不劳。剧贼周天星之变,震动川贵。朝议合两抚臣兵攻之,柴经尽瘁调兵饷,与贼对垒,昼夜不敢怠。贼平,受镪币之赏。
嘉靖二十二年(1543),
监生吴仕以无罪蒙重拟,
部堂允之,而柴经不允。池守灭大姓徐正本,从坐者数十人,抚臣允之,而柴经不允,被论
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