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流程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3、法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原被告,案由等);
4、原告宣读起诉书,从诉讼请求开始读;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之后出示第二组证据,然后被告出示证据;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是否调解,若否立即判定。
分类
1、模拟民事诉讼
2、模拟刑事诉讼
3、模拟行政诉讼
4、模拟海事诉讼
5、模拟仲裁
布置
1、国徽
2、法官席
3、书记员席
4、公诉人席/原告及其代理人席
5、被告及其代理人席
6、证人席
7、犯罪嫌疑人席
8、旁听席
9、服装、法槌、投影、话筒、音响等
人员组成
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起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1、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2、起诉组由公诉人或原告及其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3、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4、综合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法律文书
8、辩护词
发展现状
我国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在反思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弊端的同时,也开始借鉴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在讲授专业课程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实务”、“诊所式课程”等以技能训练为目标的实践性课程;在学校内部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比赛,开始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并派代表队参加国际性模拟法庭竞赛,展现我国青年法学学子的风采。
意义
第一、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日渐受到司法实务界人士的质疑和严厉批评。而素质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模拟法庭教学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
第二、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注重法律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显著效果可以给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一位法学教师来说,只有他真正了解社会迫切需要地是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时,才能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学术理论的桎梏,逐步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大胆地做出探索创新,自然而然地将实践内容贯穿到教学过程中。
参考资料
模拟法庭视频.优酷.2010-04-23
“少年模拟法庭”开庭啦!.网易新闻.2013-09-26
模拟法庭简介.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官方网站.2007-8-21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0 10:44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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