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平等指的是:对境况类似的人给予平等或
公平的待遇,强调的是基本情况相同的人应得到相同的待遇。
人和人之间的平等,不是指
物质上的“相等”或“平均”,而是在
精神上互相理解,互相
尊重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现代社会的进步,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过程,是平等逐渐实现的过程。世界范围内各国
奴隶制度的消亡就证明了这一点。没有人是天生的
奴隶,生来就低他人一等,没有人任由他人指使却生来横向平等
众生平等,所以
佛教强调:人与人之间只有
素质高低、生活贫富等差别,没有贵贱之分。人与动物之间,只有业的不同,所以感召果的不同,但
佛性——本质上没有差别,皆佛性本具。
人与人平等,所以,在种姓制横行的印度,佛陀强调:人人皆有受
教育的权力,皆有信仰
宗教的权利。其目的之一:否定种姓制,批判由种姓制而产生的四种姓
阶级制度的荒谬。
佛教告诉我们,时间无始无终,是无数个过去、现在、
未来的组成;空间无边无际,由无数个大千世界构成。我们强调平等的对象,应涵盖过去与未来的,应包括异域空际的。因此,我们所求的平等,不仅是现世与现世的众生平等,不仅是地球与地球的众生平等,还应是无数现在、过去、未来众生的平等,还应是无数大千世界众生的平等。
(
税收的)
支付能力原则Ability-to-payprinciple(oftaxation):
支付能力原则有时候证明了这样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该做出“
平等的牺牲”来支持政府。但是,一个人的牺牲量不仅取决于他支付了多少
税收,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收入和其他
环境。一个穷人缴纳1000美元的
税收,可能比一个富人缴纳10000美元的税收牺牲还大。
支付能力原则得出了平等观念的两个
推论:
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
纵向平等认为,
支付能力强的
纳税人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款;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缴纳等量
税收。然而,这些平等的概念虽然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明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这一原则并不具体说明某
经济状况较好的人到底该比别人多负担多少。
税负横向公平是税负公平的一种,它对于税制本身的正常运转,对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平等竞争等有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过程看,在特定时期,不同性质的
纳税人的“
区别对待”,实际上是
税负横向公平的一种补充。
由于
横向公平反映了市场
经济下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平等权利,其观点最为大众所推崇。但是在实践中,
横向公平原则的贯彻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如何来判定
纳税人具有“相同的”
经济能力或
纳税能力,这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衡量标准。退一步说,即使存在一个可供比较的标准,又如何来判定
纳税人得到了相同的
税收待遇呢?因此,
横向公平虽符合人们追求
公平的理想目标,但达到这个
目标的具体过程却是复杂的、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