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字法,乃是关于文字使用的规范性法则,是确定正规使用的、书写和
语法符合相关规范的文字。大部分的正字运动由政府强制推行。汉字正字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不规范字,首先要消灭
错别字。
概况
一、文字的形体标准和书写规则。任何一种字都有正字法。它要求文字有一种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写法,以保证文字的全民性和规范化。
正字法在不同的文字体系中有不同的重点。
拼音文字正字法的主要内容是:文字定型法(包括
字母表、
印刷体及手写体式样)、
字母名称法、字母音值法、缩写法、标点符号使用法、
编排法(
行款格式)等。汉字由于形体上和拼音文字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正字法的内容重点亦不一样。
汉字正字法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规范的汉字来纠正错字、别字,反对滥造简化字和滥用
繁体字,淘汰异体字以及实行横写,注意行款格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等。
二、统计中经常用到的一种计数方法,方便数字的增加和结果的可证。
简介
正字法是关于文字使用的规范性法则。它既不同于书法,也不同于造字法。书法主要讨论汉字书写艺术的
规律性问题,造字法主要讨论汉字标记汉语的规律性问题,正字法则主要讨论如何使用汉字才合乎规范的问题。三者讨论的问题都与汉字有关,但分工不同。本书主要讨论现行汉字使用的规范性法则,因此取名为“
现行正字法”。
“正字法”,是立足于汉字体系的广义的正字法。它既不同于
拼音文字的正字法,也不同于只针对字形的狭义的汉字正字法。它主要包括字音法、字义法、字形法和字体法四项内容。一般认为,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除了本身固有的形体之外,还有记录自汉语
语素(或词)的读音和意义。某个汉字可以表示哪个语素(或词)的读音和意义,不可以表示哪个语素(或词)的读音和意义,这属于字音法和字义法的范畴。
汉字的“形体”,实际上包括字体和字形两个方面。字体是就群体汉字而言,指的是某一范畴中汉字所具有的共同的字形体式;字形是就个体汉字而言,指的是属于一定字体的各个体汉字的特定书写造型。从历时范畴上看,汉字曾发展出
甲骨文、
金文、大篆、
六国古文、
小篆、隶书、楷书等多种字体;从共时范畴上看,在某种
历时性字体中,往往还包括正规体、草写体以及欧、柳、颜、赵等个人风格性字体等;
印刷术出现以后,汉字还出现了
手写体和
印刷体等的分别。同一个字,在不同的字体里其笔画的具体造型往往不尽相同。如印刷体中
宋体的“隶”和隶书体的“隶”,在笔画上就有区别。
某个
汉字字形,只能这样书写而不能那样书写,这属于字形法的范畴;在什么情况下某些字应该用什么字体,而不应该用什么字体,则属于字体法的范畴。另外,标点符号、数字、汉语拼音等,在书写汉语的过程中,起到了类似于汉字的作用,它们的使用法则,也应归入广义正字法的范畴。只因篇幅所限,本书没有详述,但附上了国家及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标准,以填补这一空缺。
德国激辩新正字法
2004年6月4日,德国各州的文化部长召开联席会议,确认将于2005年8月1日起,废止现行的德语正字法,全面实行已试行六年之久的
新正字法。但此决定一出,迅即遭到如潮抨击,反对之声不仅遍及德国朝野,媒体和学界也是一片不平之辞。7月14日,
德国自由民主党秘书长皮裴尔放言说,
语言文字属于人民,而不是文化官僚们的私产,她甚至要求对新正字法举行
全民公决。
反对声浪如此之盛,多少令人有些意外,因为正字法改革八年前便已在
维也纳形成政府决议,新正字法六年前便开始试行,不仅德语区的
奥地利、
瑞士等国正式认可,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德国教学和词典出版,也开始逐步推广。倘若明年
新正字法成为一纸空文,岂不是开了个不大不小的
国际玩笑?
现代德语正字法始自1880年康拉德·杜登(KonradDuden)编撰,1880年出版的《德国正字法大全》,经过数十年的修订,加上各界通力合作,终于将混乱无章的德语正字法统一。但是,杜登的正字法词典虽经二十版修订,仍存有不少始终难以解决的书写问题,而新正字法的改革目的,主要是使德语的书写更加规范,做到
言文一致,音形一致,并在
外来语,特别是
英语词汇的不断进袭下,尽量保持德语独有的拼写特色。
但是,《德国之声》报道说,以捍卫德语文字纯洁性为己任的德国语言文学科学院始终反对新正法,德国最有影响的大报之一《
法兰克福汇报》则早就宣布不再试用
新正字法。德国家长联合会也从一开始就称“此次
文字改革完全就是歧路一条”。《焦点》杂志2004年6月20日公布的一份
调查报告称,尽管推行多年,反对新正字法的德国人仍有60%。对新正字法持的排斥态度并不仅限于德国国内。2004年4月,瑞士最重要的文化刊物之一《瑞士月刊》也断然宣布,不再使用新正字法。
究其原因,乃在于人们试用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以规范为目的的新正字法,也新增了不少新的不规范之处。《法兰克福汇报》便指出,新法让人无所适从。例如:“开汽车”写成“Autofahren”,“骑自行车”却要写成“radfahren”。诸如此类的大写
小写,分分合合,前后矛盾,让人无法理解的“新规定”在新正字法里比比皆是。
既然如此,新正字法只好一改再改。2004年1月,埃尔兰根大学教授特奥多尔·伊克勒尔(TheodorIckler)指出,经统计,多年来对新法的修改、修订、修正条目已超过3000项。当年也是这位伊克勒尔教授,在《
法兰克福汇报》第一个站出来声称“改革已经失败”,
新正字法的某些部分“在学术上站不住脚,难产后也不能存活”。
但是,2005年8月新正字法开始在德国中小学推行,而此后也有所 修订。新方案2006年3月通过
德国教育部长联席会议的审核,并从2007年8月 起最终生效(即产生规范意义),它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a) 语音和字母对应关系的表达;
(c) 字母大小写的规范;
(d) 组合型词汇的分写与合写规律;
(f) 单词在句末分行时的断写规定;
(g) 各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定。
新正字法至今在德国社会上有较大的争议,大多数公民、包括知识分子,并不 表示认同,犹如汉语简化字在
港台的处境。根据联邦
宪法法院的裁决,除中小学 教育之外,新正字法对德国公众社会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和约束意义,公民或社团 使用传统正字法和新正字法的自由国家不予干涉。事实上,若干德国一级报刊至 今仍使用旧的正字法,更不用说普通公民了。 专家评论,新正字法尽管举步艰难,但未来大势看好。
中文
由于
现代中文的演化,在不同的国家或者区域有着不同的规范,但是不论在什么地方,教育部门都会强调使用正字的重要性。在一些情况下,正字也被用于“
正体字”的简称,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正体字与正字有交叉的内容,正体字主要指近代传统上正式使用的字体(相对于异体字),正字可以是对正体字加以整理简化后,由政府统一推广使用的文字字体。
中国大陆,《
新华字典》和《
现代汉语词典》使用的简化字是正字的标准。台湾,所使用的是由
中华民国教育部选定的一套
规范汉字与标准字体,称台湾现在使用之
繁体中文为“正体字”,与
香港中文字型略有不同。
其他信息
正字也可以指修正文字的动作。1941年希特勒将
德文的花体书写规范废除,采用拉丁体。正字也有指正音的可能。香港有学者以纠正民众错误用字或者大量使用借音字、符号为口号,发起了“
粤语正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