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
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
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正都统与第三、四阶的
副都统、
协都统均为上等(相当于将级)。正都统之积劳者可升第一阶的将军、大将军。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命
袁世凯为
直隶总督兼
北洋大臣,负责编练
新军。1903年
清政府设
练兵处,为编练新军的负责机关。1904年练兵处、兵部会奏朝廷,“参仿
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
军营之规则”,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
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从此,中国军队开始实施军衔制。
新军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官位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计六等十六级。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
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按军衔称谓,“
都统”对应将官,“
参领”对应
校官,“军校”对应
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
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
中将、
少将、
上校、
中校、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
额外军官”就是
准尉,
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