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士及第,历官
州县。
崇宁中,为尚书
议礼局编修官,召对,擢
监察御史。沈畸至御史台,欲有所
论建,而
六察官无言事法,乃
诣匦上十事:
花石纲扰民、土木弊国、冗费多、恩泽滥,议论异同,下情
睽隔。其论当十、
夹锡钱最为剀当,略曰:“小钱之便于民,久矣。古者,
军兴用之,或以一当百,至于当千,此权时之术,非可行于无事之世。今当十之议,固足纾目前,然使游手鼓铸,无故有倍称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日加断斩,势不可止。恐未能期岁,东南小钱轻,钱轻则物重,物重则民愈困,此盗贼所由起也。陕西旧无铜钱,故以夹锡为贵,一切改铸,则犹前日铁钱耳。今东南方私铸,又将使西北效之,是导民犯法也”。进
殿中侍御史。尝经
国子监门,有小内侍从数骑绝道突过,
驺卒追问不为止,
台檄诸司捕之不获。畸曰:“
风宪之地,可但已乎?”入言之,宋徽宗下内侍省迹治,竟抵罪。
蔡京掀起
苏州钱狱,欲陷章綖兄弟,遣开封尹
李孝寿、御史
张茂直鞫之。
株连至千百,强抑使承盗铸罪,死者甚众,蔡京犹以为缓。皇帝独意其
非辜,遣沈畸及御史
萧服往代。
蔡京将啖以
显仕,白为
左正言,及擢
侍御史。沈畸至苏州,即日决释无
佐证者七百人,叹道:“为天子耳目司,而可
傅会权要,杀人以苟富贵乎?”遂
阅实平反以闻。蔡京大怒,削夺沈畸三秩,贬监信州
酒税,未几,卒。既而,狱事结束,复羁管
明州。使者持敕至家,将发棺验实,沈畸之子沈浚泣诉,乃止。大观四年(1110年),张商英拜右相后,重新审理此案,全部平反昭雪,南宋
建炎初年,追赠
龙图阁直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