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节甫
明朝工部左侍郎
沈节甫(1532~1601),字以安,号镜宇,
乌程
(今
浙江
湖州
)人,
沈㴶
(
沈纮
)、
沈演
之父,明朝嘉靖三十八年(1559)
进士
,官至
工部
左侍郎
,卒赠右
副都御史
。
人物生平
嘉靖三十八年(1559),考中
进士
。
嘉靖四十一年(1562),授
礼部
仪制司
主事
。历任
祠祭司
署
员外郎
、祠祭司
郎中
。下诏建祠皇宫之内,令
黄冠
祝釐
,沈节甫认为不可。因事得罪
礼部尚书
高拱
,托病而归。起任
光禄丞
。逢高拱执管
吏部
,又托病避之。
万历初年,出补
尚宝司丞
,历任
尚宝司少卿
、南京
尚宝司卿
。
张居正
之母入都,取道南京,倾城送迎,独沈节甫置若未闻,
致仕
归乡。
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去世后,诏起南京
通政司
右
参议
,历任
光禄卿
、南京
大理寺卿
、南京
刑部
右侍郎
。召为
工部
左侍郎
,摄部事。
御史
高举
提出沈节甫素负难进之节,一年内不宜三迁,礼部以沈节甫深孚众望而力排众议。沈节甫在位期间,多次上疏,对俭省浮费、核准虚冒、停止兴作、减江浙织造、停江西瓷器和治理
黄河
、
淮河
提出见解。
丁父忧
归。
万历二十九年(1601),卒,赠右
副都御史
。
天启
初年,因为
沈纮
受到重用,追谥端清。
家庭成员
祖父:沈煓
父:沈塾
长子:沈淙,万历十四年(1586)
举人
子:
沈㴶
(
沈纮
)、
沈演
参考资料
明史 卷二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六
.国学导航.
國朝獻徵錄卷之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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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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