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期鉴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保险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
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
诈病(伤)及
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以及提供涉及法律诉讼相关的
临床医学专业意见。
“法医临床鉴定”(Clinical forensic identification),俗称
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
临床医学和
法医学及其他
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
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及损伤程度、伤残等级,
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
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
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这是
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
预后及可能发生的
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
定罪与
量刑,
民事赔偿和治安
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
重伤、
轻伤和
轻微伤。
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
伪装有病,如伪装
肢体瘫痪或伪装
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
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
视觉、
听觉脑干诱发电位、
CT、
核磁共振、
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
动机,有可能
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
损伤特征推断致伤物和致伤方式。致伤工具的推断一般从两方面来进行,首先要根据损伤的种类如
擦伤、
挫伤、咬痕、
创、
骨折等区分该损伤系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然后再根据损伤的形态,如形状、大小等来推测致伤物的形状、大小、重量、长度、厚度及有无棱边、棱角或其它特征。
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 , 医疗费是伤者受到侵害后所接受的
医学上的
检查、
治疗和
康复中所需的费用。
指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如
假肢、
轮椅等,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人体伤后经治疗达到
临床医学治愈体征所需时间评定 , 关系到误工时间长短问题。
伤、病致残者在
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
护理者。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