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
法律相关的
精神疾病和
精神卫生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研究
精神疾病的目的是确定违法或犯罪行为是否在精神正常状态下所为,
被告应否负(或负多少)
法律责任确定涉及双方
法律行为时,其中
当事人有无
行为能力,有无指定
监护人的必要对
原告人、
证人、
检举人和
自首人,当
司法机关怀疑其有精神不正常时,也需作出关于
精神状态的结论,以确定其
陈述的
真实性。所以无论在
刑事案件或
民事案件、只要涉及
精神状态和
行为问题,都需要进行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学科概念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应用现代
精神医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
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
精神状态、法定能力、
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评定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为
活体,研究内容是
刑法和
民法范围内有关
精神障碍的
司法鉴定问题。法医精神病学的主要任务包括:(1)
当事人精神(
智能)状态、
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受劳动教养能力、性自卫能力、
诉讼能力、作证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能力的评定;(2)
精神损伤程度、精神伤残等级(
交通、
工伤事故、
保险、
伤害)、
精神病因果关系、伤病关系评定、
精神科医疗纠纷鉴定;(3)
精神疾病治疗时限与护理时限、营养费与营养时限,后期医疗费、医疗费合理性及医疗护理依赖等级评定;(4)鉴定
文证审查、多导心理生理检测(
测谎)、成人韦氏记忆测验、
韦氏智力测验、MMPI人格测验等心理检查。
狭义
广义
法医精神病学的介绍
法医精神病学是一门研究人的
精神障碍、精神
健康与
法律相关问题的
医学分支学科。广义上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的内容涉及与
法律相关的
精神障碍和各种精神
健康问题,泛称
精神病学与
法律或
法律精神病学;狭义的
法医精神病学主要指
依法对疑似
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
诉讼当事人的
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
鉴定,又称
司法精神病学。近年来,我国相关的
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着重对不负
刑事责任的
精神病人的
强制医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取消了只能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医院进行
法医精神病鉴定等富有争议性的规定。而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分别就
精神病人的自愿
住院、
出院原则,以及
强制医疗条件等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以上相关
法律的出台与修正皆为我国法医精神病学
制度提供了更趋完善的
法律基础。
相关学科
基础概念
名词解释
(1)心身疾病:与精神紧张有关的疾病,心理社会因素在疾病的发生发展预后中有重要作用。
(2)内感性不适:躯体内部产生的各种不舒适或难以忍受的异样感觉。性质难描述,部位难确定。
(3)错 觉:对客观事物歪曲的知觉
(4)幻 觉:没有现实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是虚幻的知觉
(5)内脏幻觉:患者对体内某一部位或某一脏器的一种异常知觉体验。
(6)真性幻觉:患者体验到的幻觉形象鲜明,如同外界客观事物,存在于外界空间,通过感觉器官获得
(7)假性幻觉:幻觉形象不够鲜明,产生于患者的主观空间。
(8)功能性幻觉:伴随现实刺激而出现的幻觉
(9)反射性幻觉:当某一感觉器官处于活动状态时,另一器官出现幻觉
(10)思维奔逸:联想速度加快,数量增多,内容丰富生动,说话主题随境转移,也有音联,意联。
(11)思维散漫:思维目的性,连贯性,逻辑性障碍,患者思维活动联想松弛,内容散漫,缺乏主题。
(12)思维破裂:概念之间联想的断裂,建立联想的各种概念内容间缺乏内在联系。
(13)病理性赘述:思维活动迂回曲折,联想枝节过多,做不必要的过分详尽的描述。
(14)思维中断:患者无意识障碍,无外界干扰等原因,思维过程突然中断。
(15)象征性思维:以无关的具体概念替代某一抽象概念,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
(16)逻辑到错性思维:推理缺乏逻辑性,因果倒置,推理离奇,不可理解。
(17)强迫观念:患者脑中反复出现的某种概念或相同内容的思维,明知没必要,但无法摆脱。
(18)妄 想:病理性歪曲信念,内容与患者本人利害相关,有个人独特性,因文化背景和个人经历而有所差异,虽与事实不符,无客观基础,但患者深信。
(19)原发性妄想:突然发生,内容不可理解,与经历处境无关,也不是来源于其他异常心理活动的病态信念。
(20)继发性妄想:发生在其他病理心理基础上,或由其他妄想基础上产生。
(21)超价观念:在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错误观念,其发生一般有事实依据,但片面而偏激,影响患者的行为及心理活动。
(22)情感淡漠:对外界刺激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即使对自身有密接关系的事情也如此。
(23)情感倒错:情感表现与内心体验或处境不协调。
(24)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动作行为的增加和思维情感活动协调一致,并和环境密切配合。
(25)不协调性精神运动兴奋:动作行为的增加和思维情感活动不协调,令人难以理解,和外界环境不配合。
(26)意志减退:意志活动减少,患者表现动机不足,缺乏积极性和进取心,对事物都意志消沉不原活动。
(27)错 构:由于记忆的错误,对以前经历过的事情出现错误的回忆,并坚信不移。
(28)虚 构:由于遗忘,患者以想象的、未经历过的事件来填补自身经历的记忆缺损。
(29)精神发育迟滞:在中枢神经系统发育成熟以前,大脑发育受各种致病因素导致发育不良或受阻,智能停留在一定阶段。随年龄其智能明显低于同龄人。
(30)痴 呆:后天获得的智能记忆人格全面受损,但无意识障碍,具有脑器质性病变基础。
(31)假性痴呆:在强烈精神创伤后产生的一钟类似痴呆的表现,脑无器质性损害。
(32)焦 虑:在缺乏相应客观因素的情况下,患者表现顾虑重重,紧张恐惧,伴心悸出汗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33)恐 惧 症:过分,不合理地惧怕外界某种客观事物或情境,患者明知这恐惧不合理,极力回避,但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常伴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34)木 僵:动作行为和语言完全抑制或减少,并经常保持一种固定的姿势。
(35)蜡样屈曲:在木僵的基础上,患者的肢体仍人摆布,即使是不舒服的姿势也能维持长时间不动。
(36)意 识:患者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的认识和反应能力。
(37)谵 妄:急性,一过性,广泛性的认知障碍,以意识障碍为主要特征。因急性起病,病程短暂,发展迅速,又叫急性脑综合征。
(38)谵妄状态:在意识清晰度降低的同时,出现大量的错觉幻觉,并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往往昼轻夜重。
(39)自 知 力:患者对自己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判断力。
(40)精神分裂症: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障碍和精神活动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明显智能障碍,病程多迁延。
(41)紧张综合症:多见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分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常交替出现,也可单独发生。
(42)老年性痴呆: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疾病。多起病于老年,潜隐起病,病程缓慢不可逆,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
(43)精神活性物质:指能影响情绪行为,改变意识状态并有致依赖作用的化学物质,使用后可取得某些生理心理状态
(44)依 赖:一组认知行为生理症状群,使用者明知使用成瘾物质会带来问题,但仍继续使用。
(45)躯体依赖:反复用药后造成的一种病理性适应状态,主要表现为耐受性增高,戒断症状。
(46)心理依赖:吸食者用药后产生愉快满足的感觉,驱使其寻求此感觉而反复使用药物,表现为渴求状态
(47)耐 受 性:用药者必须增加使用剂量才能获得所需效果或使用原剂量达不到使用者所追求的效果。
(48)戒断状态:停药,减少剂量或使用拮抗剂占据受体后出现的特殊心理生理症状群
(49)滥 用:有害使用,一种适应不良方式,由于反复使用药物导致了明显的不良后果。
(50)Wernicke脑病:由于维生素B1缺乏所致,表现为眼球震颤,不能外展和明显意识障碍,伴定向障碍,记忆障碍,震颤谵妄等。
(51)酒精性痴呆:长期大量饮酒后出现的持续性智力减退,长短记忆障碍,人格改变,思维障碍,部分病人失语失用,一般不可逆。
(52)柯萨可夫综合症:(遗忘综合症)多见于慢性酒精中毒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记忆障碍,定向障碍,虚构。
(53)心境障碍:由各原因引起的,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或情感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疾病。
(54)双相障碍:反复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的明显改变,有时情绪高涨有时低落。
(55)环性心境障碍:持续性心境不稳,心境小幅度波动,常与生活事件无明显关系,极少严重到轻抑郁或轻躁狂的程度。
(56)恶劣心境: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主的轻度抑郁,从不出现躁狂。
(57)神 经 症:一组表现为焦虑 抑郁 恐惧 强迫 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58)恐 惧 症:不合理的惧怕外界某种客观或情境为主要表现,患者明知这恐惧反应不合理,但仍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59)惊恐障碍:不可预测的发作焦虑,程度强烈,患者常体会到濒临灾难性结局的害怕。
(60)神经衰弱:由于长期处于紧张压力下,出现精神易疲劳易兴奋的现象,常伴情绪烦恼,易激惹,睡眠障碍等。
(61)分离性障碍:丧失了对过去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和身体运动控制四方面的正常整合。
(62)刚塞综合症:对简单问题给予近似的回答,似乎故意做作。患者有轻度意识模糊,但一些复杂问题反而能解决
(63)抑郁性假性痴呆:严重抑郁症患者在精神活动抑制的情况下,出现认知能力的降低,表现为痴呆的早期症状 。
(64)急性应激障碍:患者在受急剧,强烈的精神刺激后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65)创伤后应激障碍:由于受到异于寻常的灾难性心理创伤后,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
(66)适应障碍:在明显生活改变或环境变化时产生的短期轻度的烦恼和情绪失调,常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变化。
(67)人格障碍:明显偏离正常的原本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使病人自己或他人遭受痛苦,给个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68)会诊-联络精神病学:以精神病学为基础,研究躯体疾病患者的心理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和精神障碍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69)儿童孤独症: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社会交往障碍,语言沟通障碍,兴趣狭窄,行为方式刻板,多伴精神发育迟滞。
(70)恶性综合症:抗精神病药一种少见严重的不良反应,表现为意识波动,肌肉强直,高热自主神经不稳定。常见氟派定醇,氯丙秦。
(71)强制性思维 突然涌现的大量杂乱无章的思潮,是异己的思维;无强烈的情感反应;多无自知力;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72)假性痴呆 假性痴呆是指在某种特殊的心理背景下出现的一种部分短暂、可逆的智能障碍,而无明显脑器质性损害的证据。常表现为刚塞氏综合征、童样痴呆、抑郁性假性痴呆。常见于癔症及反应性精神病,一般预后较好。
(73)反射性幻听 当某一感觉器官受到现实刺激产生某种知觉体验时,另一感觉器官出现幻觉;如听到关门声即闪现人影。见于精神分裂症。
(74)原发性妄想 一种无法以病人当前环境和以往心境解释、有非源于其他异常精神活动的病理信念,具有突然发作、坚信不疑、非常显著的特点;常在下列原发性妄想体验的基础上产生,如妄想直觉、妄想心境等。
(75)恶性综合征 多见于应用高效价药物的病人尤其是氟哌啶醇;表现为意识障碍、持续高热、肌肉强直、自主神经功能不稳定;药物加量过快、用量过高、脱水、营养不足可能与其发生有关;处理是停用抗精神病药物,给予支持性治疗。
(76)戒断状态:指停止使用药物或减少使用剂量或使用拮抗剂占据受体后所出现的特殊的心理生理症状群;其机制是由于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引起的适应性的反跳;一般表现为与所使用药物的药理作用相反的症状。
(77)心理治疗 是一种以助人为目的的、专业性的人际互动过程;治疗师通过言语和非言语的方式影响患者和其他求助者;引起心理、行为和躯体功能的积极变化;达到治疗疾病、促进康复的目的。
(78)精神病:是指可造成社会功能障碍和现实检验能力下降的一组重性精神障碍。临床相多以幻觉、妄想为突出表现,病程长短不一,部分病人会出现持久的功能损害。常见的是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和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79)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和环境不协调为特征。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智能障碍,多起病于青壮年,病程多迁延。
(80)锥体外系反应(锥体外系副作用):是传统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最常见的神经系统副作用,包括急性肌张力障碍、静坐不能、类帕金森症、迟发性运动障碍。
(81) 物质依赖(依赖):一组认知、行为和生理症状群,表明个体尽管明白使用成瘾物质会带来明显的问题,但还在继续使用,自我用药的结果导致了耐受性的增加、戒断症状和强制性觅药行为;传统上将其分为躯体依赖和心理依赖。
(82)焦虑 是指在缺乏相应的客观因素情况下,表现出顾虑重重、紧张恐惧,以至措手顿足似有大祸临头,惶惶不可终日,伴有心悸、出汗、手抖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
(83)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属于概念转换,以无关的具体概念代替某一抽象的概念,不经患者解释,旁人无法理解。常见于精神分裂症。
(84)遗忘综合征:又称柯萨可夫综合征(Korsakov’s syndrome),是由脑器质性病理改变所导致的一种选择性或局灶性认知功能障碍,以近事记忆障碍为主要特征,无意识障碍,智能相对完好。常见于慢性酒精中毒。
(85)自知力:又称领悟力或内省力,是指患者对于自己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临床上将有无自知力及自知力回复的程度作为判定疾病轻重和好转程度的重要指标。
(86)刚塞综合征: 又称心因性假性痴呆,即对简单问题给予近似而错误的回答,给人以故意做作或开玩笑的感觉,也可出现一些愚蠢幼稚行为,但对某些复杂问题反能正确解决;见于癔症等患者。
(87)童样痴呆: 假性痴呆的一种,以行为幼稚、模仿幼儿的言行为特征,如成人表现出儿童稚气的样子,学着幼童讲话的语态声调,逢人就称阿姨、叔叔;
(88)精神发育迟滞 是指先天性或围生期或在生长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由于各种致病因素,如遗传、感染、头部外伤、内分泌异常、中毒或缺氧等因素,使大脑正常发育受阻或发育不良,智能发育停留在一定阶段,随年龄增长其智能明显低于正常的同龄人,并伴有明显的社会适应障碍。
(89)痴呆:是一组综合征,是后天获得的智能、记忆及人格的全面受损,通常发生于大脑发育成熟以后(18岁以后),其发生具有脑器质性病变基础,临床主要表现为创造性思维受损,抽象、理解、判断、推理能力下降,记忆力及计算力下降,后天获得的知识丧失,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或丧失,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并伴有行为症状及精神症状,根据病变的性质及所涉及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性痴呆及部分性痴呆。
(90)木僵:是指动作行为和言语活动的完全抑制或减少,并经常保持一种固定姿势。严重的木僵称为僵住,患者不言、不动、不食、面部表情固定,大小便潴留,对刺激缺乏反应,如不予治疗,可维持很长时间。
(91)心境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是以显著而持久的情感或心境改变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情感的高涨或低落,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多数患者有反复发作的倾向,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92)恶劣心境障碍(dysthymic disorder):是指一种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为主的轻度抑郁,从不出现躁狂发作。常伴有焦虑、躯体不适感和睡眠障碍,患者有求治要求,但无明显的精神运动性抑制,无精神病性症状,生活和社会功能不受严重影响。
(93)精神障碍: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行为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损害。
(94)人格改变:是获得性的,是指一个人原本人格正常,而在严重或持久的应激、严重的精神障碍及脑部疾病或损伤之后发生,系原发疾病的症状,随着疾病痊愈和境遇改善,有可能恢复或部分恢复。
(95)躯体化障碍Briquet syndrome 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症状为主的神经症。症状可涉及身体的任何部分或器官,各种医学检查不能证实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解释其躯体症状,常导致患者反复求医和明显社会功能障碍,常伴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
(96)谵妄:是一组表现为急性、一过性、广泛性的认知障碍,尤以意识障碍为主要特征。因急性起病、病程短暂、病变发展迅速,故又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
(97)无抽搐电休克:是传统电抽搐治疗的改良方法,在通电前给予麻醉剂和肌肉松弛剂,使得通电后不发生抽搐,避免骨折、关节脱位等并发症的发生,更为安全。
(98)心境稳定剂:又称抗躁狂药物,是治疗躁狂以及预防双向情感障碍的躁狂或抑郁发作,且不会诱发躁狂或抑郁发作的一类药物。主要包括锂盐和某些抗癫痫药。
(99)人格障碍:是指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具有适应不良的性质,其人格在内容上、质上或整个人格方面异常,由于这个原因,病人遭受痛苦和/或使他人遭受痛苦,或给个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100)电休克治疗,是以一定量的电流通过大脑,引起意识丧失和痉挛发作,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一种方法。
(101)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患者的整个精神活动不协调,动作和行为的增多同当时的思维、情感状态不一致,缺乏目的和意义,单调而杂乱,令人费解。
(102)PTSD:指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引发创伤的事件包括战争、暴力犯罪、性侵害、严重交通意外、自然灾害等,主要表现为创伤性体验重现、持续的警觉性增高及相似或有关情景的回避。
(103)Alzheimer’ disease—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1分)多起病于老年期,潜伏起病,病程缓慢且不可逆,(1分)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1分)特征性病理改变是SP和NFT(1分)
(104)妄想—是一种病理性的歪曲信念。(2分)是病态推理和判断,其内容有以下特征:1.与事实不符,但患者坚信不移2.均涉及本人3.有个人独特性4 因文化背景和个人经历而有所差异常有浓厚的时代色彩。(2分)
(105)强迫观念:指在患者脑中反复出现的某一种概念或相同内容的思维,明知没有必要,但又无法摆脱。常见于强迫症。
(106)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是由强烈并持续一定时间的心理创伤性事件直接引起的精神病性障碍,以妄想、严重情感障碍为主,症状内容与应激源密切相关,一般病程不超过1个月.
(107)癔症:系由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作用于易感个体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表现为感觉障碍、运动障碍或意识改变状态等,而缺乏相应的器质性基础。其症状可具有做作、夸大、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有时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
(108)幻觉:没有现实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出现的知觉体验,是一种虚幻的知觉。
(109)思维散漫:指思维的目的性、连贯性和逻辑性障碍。患者思维活动表现为联想松弛、内容散漫、缺乏主题,一个问题与另外一个问题之间缺乏联系。说话东拉西扯,以致别人弄不懂他要阐述的是什么主题思想。
(110)定向力:指一个人对时间、地点、人物以及自身状态的认识能力。定向障碍多见于症状性精神病及脑器质性精神病伴有意识障碍。
(111)精神运动性抑制(Psychomotor retardation)是整个精神活动的减低。动作、行为与言语活动的减少,缺乏主动性,对外界刺激反应迟钝。见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临床上包括木僵、蜡样屈曲、缄默症和违拗症。
(112)躁狂发作: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主要表现为情绪高涨、思维奔逸、活动增多等。
(113)强迫症:以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一类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两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和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的意愿,需极力抵抗,但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表现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114)躯体形式障碍:一种以持久的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患者确实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但不能解释症状的性质、程度或病人的痛苦与先占观念。包括躯体化障碍(somatization disorder)、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hypochondriasis)、躯体形式的自主功能紊乱、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等多种形式。
(115)神经性厌食:指有意节制饮食,导致体重明显低于正常标准的一种进食障碍。青少年女性多见。
(116)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active disorder,ADHD)一般发生于儿童时期(多在3岁左右),与同龄儿童相比,表现为明显的注意力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及活动过度或冲动为特点的一组综合征,常伴有学习困难或品行障碍。
(117)偏执性精神障碍:一组以妄想为突出临床特征的精神病性障碍。妄想常具有系统化的倾向,个别可伴有幻觉但历时短暂而不突出。病程演进较慢,一般不会出现人格衰退和智能缺损,并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
(118)双相障碍: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充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减退和活动减少(抑郁)。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
(119)抽动障碍:一组主要发病于儿童期,表现为运动肌肉和发声肌肉抽动的疾病。根据发病年龄、病程、临床表现和是否伴有发声抽动分为短暂性抽动障碍、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Tourette综合征三种临床类型。
(120)失眠症:指睡眠的始发(sleep onset)和维持(sleep maintenance)发生障碍致使睡眠的质和量不能满足个体正常需要的一种状况。失眠的表现有多种形式,包括难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梦早醒、醒后不易再睡、醒后不适感、疲乏,或白天困倦。
专业术语
名词解释
(1)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指有资格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依法对被鉴定人某时的精神状态和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的评定。
(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辨认、控制)。其评定依据:医学要件是指主体是精神病人,即患有某种精神疾病,即这种疾病的存在,才使得主体精神活动失常,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学要件是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主体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认识、判断)分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4)受审能力: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5)服刑能力:是指罪犯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刑罚,能够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心理条件。
(6)作证能力:是指任何公民自己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7)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指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和后果的理解能力
(8)诉讼能力:指当事人是否具有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即能否理解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权利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能力。
(9)幻觉妄想综合征:多数情况下先出现幻觉,以幻听多见,然后在幻觉基础上产生继发性妄想,妄想内容与幻觉密切相关。幻觉和妄想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
(10)抑郁综合征:属于情感(心境)性精神障碍,是一种以持久抑郁心境为主要临床相,发病率、伤残率高,多发病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是当前世界性主要精神卫生问题。
精神发育迟滞:是一组由生物、心理和社会因素所致的广泛性发育障碍,起病于大脑发育成熟以前,临床表现为智力发育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可同时伴有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
(11)焦虑症:是以广泛性焦虑症(慢性焦虑症)和发作性惊恐状态(急性焦虑症)为主要临床表现,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和运动性不安等症,其焦虑并非由实际威胁所引起,或其紧张惊恐程度与现实情况很不相称。焦虑症是一种持续出现焦躁、忧虑、恐惧等紧张情绪和植物神经活动障碍的脑机能失调,常伴有运动性不安和躯体不适感。发病于青壮年期,男女两性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12)人格障碍: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明显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精神痛苦。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或终身。
(13)*信息加工学说:20世纪50年代末、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推动了信息加工理论,用计算机对信息的输入、存储、加工过程来解释人的认知过程的理论。
(14)遗嘱能力:有遗嘱能力人是指具有设立遗嘱资格的人。有遗嘱能力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15)精神分裂症:一组病因未阐明的精神疾病。多起病于青壮年时期,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楚,智能尚好,有的患者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症状可以长期缓解或达到基本痊愈。
(16)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对怀疑是精神病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的医学分支科学。
(17)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指人在遭遇或对抗重大压力后,其心理状态产生失调之后遗症。这些经验包括生命遭到威胁、严重物理性伤害、身体或心灵上的胁迫。这类事件包括战争、地震、严重灾害、严重事故、被强暴、受酷刑、被抢劫等。PTSD发病多数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半年内出现。
(18)反社会性人格障碍:是一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社交严重不良为主要特征的人格障碍。
(19)幻听:幻听是一种歪曲或奇特的听觉,并没有相应的外部声刺激作用于听觉器官。
(20)被害妄想:被害妄想是妄想症中最常见的一种。患者往往处于恐惧状态,感觉被人议论、诬陷,遭人暗算,财产被劫,被人强奸等。被害妄想往往有自杀企图,如不早诊断早治疗易酿成大祸。发生妄想症的人,往往有着特殊的性格缺陷,如主观、敏感、多疑、自尊心强、自我中心、好幻想等。这常与病人童年时期受过某些刺激,缺乏母爱,缺乏与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有关。
基础理论
一、精神病人的法律定义
《刑法》第十八条中的“精神病人”,在立法原意上,是基于广义去理解的。也就是说,既包括狭义的精神病人,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患有各种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对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诊断精神分裂症标准
根据精神异常病史、精神检查、综合分析诊断。具体为:1、症状标准 有以下至少两项:①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②明显的思维松弛、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③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④原发性妄想⑤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⑥思维逻辑倒错,病理象征性思维,语词新作⑦情感倒错⑧紧张综合症,怪异或愚蠢行为⑨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严重标准 自制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3、病程标准:1个月以上。
三、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
知情人反映的证明患者自幼智力低下和学习能力低下的证据,使用与患者年龄的标准化发育量表或智力测验显示智力低下的结果。
四、精神发育迟滞诊断依据
1、精神发育受阻,表现为智力低下;2、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低下3、随年龄增长,智力可有不同程度的发育,但总的特点是持续存在的发育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