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简称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批复前海总体发展规划及深圳市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是实行
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机构性质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根据《条例》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
公共服务职责。
前海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负责前海管理局工作。
组织机构
前海管理局现内设17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宣传文化处、发展改革处、财务处、审计与内控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法治建设处(执法协调处)、制度创新处、港澳服务处、商务发展处(自贸事务处)、科技创新处、综合保税区管理处(物流发展处)、专业服务业处、社会建设促进处(国际合作处)、政务数据处;下设2个机构,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前海管理局下辖4家全资
控股公司,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
运营管理、招商引资、
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
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前海合作区的
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在前海合作区内促进
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规则和指引;
(四)组织拟订本市法规、规章在前海合作区的特别适用规定,并提请市政府按
法定程序决定;
(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前海合作区
土地管理和
土地储备工作;
(七)负责前海合作区
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八)承担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投融资任务,参与重大项目
战略投资;
(九)负责前海合作区内除金融类产业项目以外
投资项目(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转报管理;
(十)负责前海合作区招商引资和宣传推广;
(十一)负责前海合作区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协调市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在前海合作区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负责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各项管理、服务及协调事务,协调口岸单位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
绩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现任领导
王守睿:深圳市委常委、宝安区委书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书记
黄湘岳:深圳市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
黄晓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梁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小宁:南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
王立德:宝安区委副书记、区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
倪勇: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锦侠: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晖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桂林: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富勇: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
文娉: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前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
入驻方法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3月,国家正式将深圳前海开发纳入
“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近日已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
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目。
准入目录
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近日已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
现代物流业、
信息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
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目。
23条金融业条目
为支持把前海打造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示验示范窗口,目录中金融业条目达23条,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基金、要素交易市场、
融资租赁、
融资担保服务、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其他创新
金融服务等内容。
18条现代物流业条目
在现代物流业方面,18条条目中,包括供应链
管理服务、航运交易、航运经纪与航运咨询服务、基于
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与
快递服务、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务、保税展示、保税交易等
保税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结合的
商业服务。
16条信息服务业条目
在信息服务业方面,16条条目中,包括
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
认证服务,
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数字内容开发与应用,高可信计算、
智能网络、
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等技术与应用等。
7条科技服务业条目
科技服务业方面,包括国内外
科研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国际
科技创新机构、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服务等7类条目。
39条专业服务业条目
在专业服务业方面,包括会计、评估、
法律服务,咨询服务、
工程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会展服务、教育
医疗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等9类39条条目。
9条公共服务业条目
在公共服务业方面,包括城市公共
配套服务,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等
技术开发与应用,游艇、航空休闲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等9类条目。
政策汇总
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
6.支持在
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
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财税优势
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
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
个人所得税负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
规定条件的
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
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
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
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人才政策优势
1.为境外人才、海外
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
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3.允许已取得香港
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
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
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医疗优势
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
1.允许香港
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
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
居留权的
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
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电信优势
1.支持
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
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
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