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为培养法政人才,在全国普遍设立法政学堂。学堂分官立、私立两种。1905年春,修律大臣
伍廷芳等为准备实施新法,对在职人员普及近代法律知识,奏设法律学堂于北京。此为法政学堂单独设立之始。同年秋,直隶率先改课吏馆为法政学堂,为地方设立法政学堂之始。1906年学部准御史
乔树楠奏,令各省仿直隶成例,一律设立。1907年清政府就原进士馆旧址改设
京师法政学堂,颁布其章程,令各地仿照办理。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二十二日,湖广总督
赵尔巽向清政府奏请设立湖北法政学堂及其相关事宜,获得批准。建校大纲:一、学生分为两种班级,即长期和速成,前者为专科、三年毕业,后者为讲习科,三学期毕业;二、专科第一学年招收100人,讲习所第一学期招收200人,以后每学期各收100人;三、经费预计每年白银五万两;四、地址设在裁汰的巡抚衙门内。
湖北法政学堂位于武昌城内
蛇山之北、胭脂山以南,根据绘制于1909年的《湖北省城内外详图》所载,该学堂西领三道街,即其位置在现今
武昌区卫生局所在地。
湖北法政学堂,办学之初即重视编印讲义,并在全国发行。1910年,湖北法政学堂在校外发行的讲义包括:《大清律例要义》、《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户籍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政治学》、《理财原论》、《理财政策论》、《理财学》、《统计学》、《警察学》、《监狱学》、《西洋史》、《近世东亚外交史》、《政治地理》、《论理学》、《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