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义卖是指以慈善为目的的义卖,是对有心人士所捐出的家里不再需要之物品进行出售,所获收益将捐赠给社会
公益事业,爱心义卖是社会爱心的一种体现,是
社会文明的集中表现。爱心是一片冬日里的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心是沙漠中的一泓清泉,使濒临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心是一首飘荡在夜空里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获得心灵的慰藉;爱心是一场洒落在久旱的土地上的甘露,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感情的滋润。
定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注意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
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
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
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
社区服务,环境保护,
知识传播,
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
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
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
特性
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
生产过程、个别
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
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
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
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
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无形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
物质产品。
福利性
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
社会服务和
社会福利性质。
义卖机构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
非营利组织”或“
非政府组织”的术语,而更多的使用传统用语“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比较通用的是“志愿和
社区组织”(Voluntary and Community Organization)一词。后者和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除了包括民间
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英国的专家把“慈善组织”定义成为:为了广泛的
公共利益而设立,非营利、非政府、从事各种慈善性公益活动的组织。考虑到“慈善组织”一词在中国一般具有较为狭义的用法,本文多使用“民间
公益组织”一词,泛指英国的慈善组织。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约500多家民间志愿性的公益慈善组织。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规——《
慈善法》,该项法规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
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以筹措公益资源的法律依据。这项法规对于英国民间
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18世纪以后,伴随英国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一批成功的工厂主或企业家出于博爱目的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
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
公共事务,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工会活动家、
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
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就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整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公益慈善部门逐渐成为英国社会中与政府
公共部门、
私人企业部门相平行、相独立和相辅相成的民间公益部门。
英国的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战以后
工党政府上台,通过推行“国有化”,将原来由许多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
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
公共服务。20世纪70年代上台的保守党撒切尔政府针对政府公共部门低效率和机构臃肿等问题,大力推行“私有化”政策,将许多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等方式转交给民间慈善组织,使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5年工党政府重新上台,
布莱尔政府推行公共部门的所谓“现代化”改革,重新定位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布莱尔政府推行的所谓“现代化”,强调的一方面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积极活动的民间公益部门,另一方面是政府和民间公益部门积极的合作。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扶贫救济,教育援助,宗教慈善,卫生健康,社会及社区福利,历史
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动物保护及福利,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与和解,针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
科学研究及普及。在
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
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
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在英国,年收入在1000英镑以上的慈善组织须向英国慈善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慈善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校园义卖
义卖从一点多举行到快三点,这看起来只是短短一个半小时,但是却凝聚着我们每个人的心血。在义卖举办前,同学们捐出了自己心爱的物品,中队委员忙着画海报。
举行义卖会的时候,老师、家长、中队委员和大队长都成为了义卖的工作人员,忙得不亦乐乎。为了帮助
雪灾地区的人们,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纷纷到义卖场地来购买义卖品,积极地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瞧,这位小朋友挑了一件10元的义卖品,却付了20元;看,那位学姐二话不说,就买了80元的物品,为灾区的重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当看到我们捐出的物品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当看到同学们从钱包里掏出一张张积攒已久的
压岁钱,我不由得感动:同学们是多么的富有爱心,这个
大家庭是多么的温暖!而这时,我仿佛听到雪灾地区的人们在感谢我们:“谢谢!”……
义卖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了,但是这次义卖带来的回忆却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成为最宝贵的回忆之一。我们没有庞大的资金去帮助雪灾地区的人们,因为一个人的力量或许如此微不足道,但是十个人,百个人甚至是千万个人的力量却是强大的!同学、老师们的热情和慷慨令我深为感动,心里有一种从所未有的充实和满足。
学雷锋的前一天,虽然还有一丝凉意,但是我们的内心依旧是热乎乎的,因为,再冷的天气,都永远无法将我们的爱心冷却!希望和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人们都能过上和平、和谐、幸福的日子!
企业捐赠
中国的
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近一两年来开始有“
企业公民”的观念,认识到自己的
社会责任。但是真正把自己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兴衰联系在一起的还不多。最常见的是,企业进行公益捐赠往往包含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的动机,所以捐赠常带有宣传自己的附加条件。以至于出现这样的诉讼案:某公益组织诉某企业违背
捐赠款项的诺言,许诺的资金没有到位;而该企业却指责接受方没有履行当初答应的,为该企业做宣传的逐项措施。这件事说明授受双方在观念上都有问题。作为
企业行为就必须与推销产品严格分开,否则等于
免费广告。在税制健全的情况下,捐赠款是免税的,那么以捐赠来为公司做广告就可以算变相逃税。在当前,相当多的企业人士对此认识还是模糊的。在《新条例》颁布后成立的北京14家基金会之一,“光华
慈善基金”(2005年4月成立于北京)提出的几句话也许可以代表一种扭转旧观念、值得推崇的新的理念:“让
我去爱而不为感激;让我去做而不为赏赐;让我尽力而不为纪念;让我受苦而不为关注”。
政府态度
民间组织中比较成功的,都与创办者的
特殊地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而他们所遇到的最大困难也在于如何被承认为非营利组织,取得合法运营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也有一个转变过程。以前历次所颁布的社团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其主要精神大多以防范为主。对公益性的捐赠,只考虑到由官办的组织(GONGO)来接收和处理。90年代后期,逐步有所改变。2004年颁布的新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体现了这一新的认识。《新条例》是在多年来有关各方呼吁的基础上,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并借鉴国际经验而制定的,在精神上和具体细节上比以前都有很大的进步。同时,当前造成各种民间组织的艰难处境的主要原因还是来自政府的法规和实际做为,《新条例》并未予以解决。概括起来仍是两大问题:一是注册难,二是
税收优惠难落实。注册难主要难在必须有“主管单位”。实际情况不是上级干预过多,而是找不到单位愿意承揽这种既无利可图,又增加责任,甚至
担风险的事,何况公益事业面非常广,现有的政府部门无法涵盖丰富多彩的
社会需求。许多很受社会欢迎的组织为找不到“婆婆”而犯愁,因此无法注册,也就没有合法地位。另一障碍是
注册资金的门槛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大大提高了。而且尽管条例对于
公募基金会有所规定,迄今为止,在实践中民间组织即使已募足注册资金,还没有被批准注册为公募基金会的。也许鉴于我国的流弊,本意就是要加以限制,以免失控。但愿随着条件的成熟,这一门槛能逐步下降,以便“非
大款”的普通人进行小规模的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