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社会公益活动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自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
主要意义
病人:外伤性出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以及实行外科手术的伤员,需要靠输血来救治。由于血液不能人工制造或是用其它的物质所代替,只有靠广大健康的、适龄的公民献血来获取。所以,无偿献血就意味着帮助了需要血液的病人。
献血类型
主要有捐献全血成分献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人体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造血干细胞
到2015年为止,国内以捐献单采血小板较为普遍。一般捐献成分血只可在市级中心血站、血液中心捐献。由于捐献成分血需要更宽敞的环境和专业的采集设备,对采集设备的动力、过程的舒适性均有较高要求,一般只有在临床需要时才采集。因此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各机采采血点预约后如约前往捐献机采成分血
献血间隔期
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
两次全血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献血者健康要求
可以献血
1、年龄:18-55周岁(可申请延续献血年限)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5、该献血者的血液曾使受血者发生与输血相关的传染病者。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7、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骨结核等。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暂时不能献血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献血相关知识
1、血液是在血管和心脏中不断流动的红色液体。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体内的血液总量大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2、血液是由有血细胞和血浆组成。其中血细胞有三种,它们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3、经科学家测定,人体血液中的红细胞寿命约为120天。
4、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现23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其中与输血关系最大的是ABO血型系统世界卫生组织1921年将ABO血型系统正式向全世界统一命名为A、B、AB、O四种血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开始实施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6、《献血法》对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规定,其中男性公民体重要达到50公斤,女性公民要达到45公斤。
7、公民献血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其中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要达到半个月。
8、公民献血时要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
9、最早发现血型的人是奥地利医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他的这一发现为输血打开了安全之门,使全世界上亿人的生命获得了新生。“世界献血者日”就是用他的生日6月14日来确定的。
10、“世界献血者日”是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和国际输血协会共同确定的。
11、血液对人体具有四大功能:(1)运输功能,把氧、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运送到全身各部分的组织细胞;(2)保持身体酸碱度相对恒定;(3)调节体温;(4)抵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袭。
12、血浆约占全血的55%。血浆中的大部分是水,占90%多,其余的是各种蛋白质、有机物和无机物。
13、人体制造血液需要蛋白质、铁、铜、叶酸、维生素B12等多种物质,蛋白质是制造血液的主要原料,而铁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叶酸、维生素B12可以促使血细胞发育成熟。这些原料,在正常人体中并不缺乏,只要正常饮食,都可以保障正常供给。
14、在母亲妊娠期里的胎儿也是有血型的。
15、很多人认为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如A型血的人性情理智,B型血的人乐观热情,O型血的人则比较自信、坚定等等。其实血型的差别只是取决于红细胞表面的某种多糖物质。实验表明,只要采用几种特殊的酶,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把B型血变成A型血,所以说血型与性格有关没有科学根据。
16、全血是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和血浆的所有成分。
17、正常人的血液是可以再生的。所以有人说献血以后,身体的血液就永远减少了,也就伤了“元气”这是不正确的。
18、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9、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20、月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暂不能献血。
21、患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满一个月,患肺炎病愈后满三个月才能献血。
22、阑尾炎手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后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满半年可以献血。
23、5年内因病输过全血或成分血的人,不可以献血。
24、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健康安全的血液,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地规范采供血单位的行为,保障献血者的健康。
25、血站的有关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用后集中销毁。所以说无偿献血是安全的,不会传染疾病。
26、《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27、人类掌握输血技术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据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健康人定期献血有益健康,可以增强身体的造血机能,还可以降低血脂,减少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患病几率。
28、不是所有患过肝炎的人都不能献血,如果明确患过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是不能献血的。但患过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是可以献血的。
29、输成分血可以一血多用,节省血源,还可以减少病人的输血反应
30、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
31、我国献血要登记真实身份,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他人献血。
32、稀有血型的人数量稀少,所以稀有血型患者一旦需要输血,很容易因为适合供血的人员不足,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血液。各地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
33、《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34、《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35、转氨酶是检测肝脏是否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指标。献血时发现转氨酶偏高时,不一定患有肝炎。
36、《献血法》提倡有些人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他们是-----在校大学生、公务员、军人。
37、做过胃、肾、脾、肺等器官切除手术已经痊愈的人不可以献血。
38、现在很多人都有近视眼,献血对眼科疾病患者也有要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的患者是不可以献血的,而眼睛有变化的高度近视也是不可以献血的。
39、国家对献血中用于采集血液的有关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中接触人体或血液的针头、血袋等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只能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
40、献血健康检查时有少数人血液检验不合格,而到医院检查,发现检验是正常的。正确的解释是为了血液安全,血站与医院的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身体有病。
41、“世界献血者日”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达对所有献血者的感谢,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与。
42、《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3、定期献血,有可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力。
44、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时暂不能献血。
45、关于爱喝酒的人献血,只要在献血前一两天不喝,并经健康检查合格,是可以献血的。
46、献血对体重不会有什么影响,献血后喝一杯水,失去的那点血容量很快就补充回来了。
47、献过机采(单采)血小板的公民,献机采血小板后满四个星期,就可以献全血。
48、献血后一般几个小时人的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
49、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的区别是献成分血是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一种成分(如血小板),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
50、正常人身体每时每刻都会有部分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血细胞新生,所以人的血液总量总是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
5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2)白血病;(3)血吸虫病;(4)结核病;(5)艾滋病
52、公民献血前在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时,应如实填写所有征询内容,包括下列生活习惯:
(1)是否吸过毒;(2)是否有同性恋的历史;(3)是否有多个性伴侣。
53、有下列情况的公民属于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2)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个星期;
(3)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4、公民献血前为了保证自身的健康和血液的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列问题:
(1)献血前一天应该食用低脂肪的食物;
(2)不要饮酒,尤其是烈性酒;
(3)充足睡眠,不要做太过剧烈的运动。
55、献血后很多人担心会损伤身体,所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1)正常工作,注意休息;
(2)保持正常饮食。
56、献血者下列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无偿献血者有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3)献血时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57、少数健康人献血时也会有献血反应,主要是献血时发生头晕、心慌、出汗等现象,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是:
(1)由于精神紧张;
(2)献血前睡眠不足,或过于疲劳;
(3)未进早餐。
58、“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了《献血法》,关于这一条正确的理解是
(1)公民必须达到18周岁才能参加献血;
(2)55周岁以上也可以献血,但必须符合献血的健康条件。
59、关于献血与贫血的正确说法是:
(1)献血只是献出了人体血液的一小部分,献血后人体就会制造足够的新生血液,不会产生贫血;
(2)有人不愿意献血,是担心自己贫血。实际上贫血患者在献血前很快就能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贫血,血站是不允许献血的。
60、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61、关于保证血液安全的正确说法是:
(1)因为无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报酬,所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的安全;
(2)自愿无偿献血不影响身体健康。
不良反应
参见卫生行业标准《献血不良反应分类指南》《献血相关血管迷走神经反应预防和处置指南》。
操作流程
献血前
1、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如服用阿司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某些功能。
3、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天,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高脂肪、高蛋白)以免造“脂肪血”而引起伤病员的输血反应和痛苦。但也不要饿着肚子去献血,可进些清淡饮食,如面包馒头稀饭等。
4、洗净两肘窝处,换上干净内衣。
5、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心情愉快。
献血中
体检合格者,刷洗好双臂。手臂不清洁易造成采血穿刺部位感染和血液污染,请务必认真刷洗。
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交验体检合格登记表及采血标签,进行采血。采血穿刺前请握紧拳头,当采血针进入静脉后,拳头作握紧、放松动作,直到采血完毕。采血完毕,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棉球,以防皮下血肿。 献血后到茶点室休息,领取无偿献血证纪念品
献血当天应适当休息,在2-3天内不要做强烈运动,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针眼外应保持清洁。另外可适当补充点营养,吃些蛋、奶、瘦肉、豆制品、蔬菜等食物,但不要暴饮暴食。 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体检表。 量体重、测血压、医师进行物理检查。抽少量血样进行化验检查。
献血后
要保护好穿刺部位:穿刺部位止血后不等于完全愈合。至少在24小时内不要被水浸润。也不要被不洁物品污染,更不要在此部位搓揉。个人活动要适度,献血后当天请不要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驾驶车辆、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多补充水分,补充营养不要过量,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制品、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请不要进食过量。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应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增加营养:一般以增加造血所必需的各种营养物质为宜。造血的原料主要包括:蛋白质、铁、叶酸和维生素B12等。
含有优质蛋白质较多的食物有:奶类、瘦肉、蛋类、豆制品等。
含有铁较多的食物有:动物肝脏、海蜇、虾、芝麻、海带、黑木耳、紫菜、香菇、豌豆、大枣、桂圆等。另外,炒菜时可选用铁锅。
含有叶酸较多的食物有:猪肝、猪肾、牛肉等。
含有维生素B12 较多的食物有:动物肝脏、猪或羊肾、腐乳等。
总之,献血后不必特别地去吃些什么,只要吃得科学合理、有营养价值、可口、舒服、适量,就能在短时间里,恢复失去的那部分血液。
献血后可适当增加牛奶、猪肉、牛肉、鸡蛋、鱼肉和动物的肝、心、肾以及富含优质蛋白质的食物,这些食物还含有造血所需的其他营养物质。因为造血时需要大量的蛋白质,所以献血后必须注意补充足量的蛋白质。
铁是制造红细胞中血红蛋白不可缺少的物质。献血后,血液中红细胞等有形成分相对减少,于是骨髓组织必须加倍工作,合成红细胞等,这时需要大量的铁。正常人每天需铁量约1.5毫克,献血后需要量便大大增加,因此,献血后需摄入含铁量高且又易吸收的食物,如猪肉、牛肉、鸡肉、猪肝、鸡血等。
这些食物中所含的铁叫血红蛋白铁,这种铁进入肠道内可被人体直接吸收利用,不受同餐食物的影响,其中尤以猪肝和鸡血含铁量丰富,吸收率较高。
植物性食物大米、蔬菜、豆类中也含铁,但人体吸收率较低,远不如动物性食物。此外,新鲜蔬菜和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有机酸,都可促进食物中铁的吸收,而韭菜、芹菜、菠菜或浓茶都可影响食物中铁的吸收。
红细胞的成熟和发育都离不开叶酸和维生素B12。叶酸和维生素B12广泛存在于绿叶蔬菜、水果、动物的肝肾及酵母中。因此献血后应注意摄入这些食物。
最后要强调指出的是,献血者不要在献血后的初几天暴饮暴食,尤其是吃大量高蛋白食物或太油腻的食物,这样容易造成胃肠道功能乱或发生急性胰腺炎。一般在献血后只要充分休息,注意摄入上述营养食物,不挑食,按需进补,大部分献血者在献血后2~3周内血液中的各种成分便可恢复到献血前的正常水平。
献血益处
有益血液新陈代谢
一个成年人血液的总量约占体重的8%,一次献血200-400毫升,约占总血量的二十分之一,不仅不会影响健康,还可以刺激身体产生新的血细胞,增强造血活力,有益于血液的新陈代谢,增强身体免疫力。
等于一次免费体检
献血前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会对献血者进行详细的健康征询,献血后还会对血液标本进行严格的检验,筛查艾滋、乙肝、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因此每次献血都等于一次免费的体检。
降低血液粘稠度
献血可有效降低血液粘稠度。坚持长期适量献血,可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有利于改善身体的供血供氧状态,维护正常的生理功能。
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定期适量献血,能够将血液里的杂质、毒素、脂肪带出体外,可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从而降低了动脉硬化及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率,缓解或预防高粘血症。《国际癌症》曾报道,体内的铁含量超过正常值的10%患癌症的机率会大大增加,因此男性适量献血还可以预防癌症。
有益于心理健康
大量研究表明,健康开朗的情绪,有益于人体免疫力的增强,抵抗力的提高。献血是救人生命的高尚品行,在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精神得到深化,心灵得到慰藉,这是健康长寿的重要要素。
无偿献血者权益
2024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提升无偿献血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无偿献血者权益,即日起,无偿献血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微信、支付宝、百度“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等查询献血记录;可通过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在线办理无偿献血者血费跨省异地减免申请。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地,做好无偿献血者权益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无偿献血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为无偿献血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更好地鼓励社会和公众参与、支持无偿献血事业,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及军地血站要通过短视频、宣传片、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各军地血站要通过短信等形式主动提示无偿献血者查询献血记录渠道,为无偿献血者提供解释答疑等支持帮助。
献血奖励
中国政府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
无偿献血奉献奖
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
无偿献血促进奖
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北京街头的无偿献血车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政策,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5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参加北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自公民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又如《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2017年9月1日起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获得“三免”卡,本人持此卡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简称“三免”待遇)。
无偿献血证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新版无偿献血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通知,我国将于2016年5月1日前全部启用新版无偿献血证。在新启用的无偿献血证版本中,保留了原证的无偿献血元素内容,增加了二维码等身份识别信息。据悉,献血证中新增加的二维码采用不可逆向编码技术,将献血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成一串字符,并予以加密,确保每名献血者的二维码唯一性。
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于2020年6月14日“世界献血者日”正式上线运行,登陆查询平台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支付宝、微信、百度小程序。
全国通用问题
献血证全国通用问题,要看所在城市,所发的献血证。
看城市血站机构把献血的信息输入何种网络。
如果只是局域网,发给你的证是手工书写者,则只能在你所献血的城市使用
若是采血前登记信息电脑连网可进行查询,发给证为打印版,那么一般能在全国使用,具体应咨询当地的血站机构
献血证通用范围在献血证上有标注,,应注意其上标记。若有不清楚的,可咨询当地的采血部门。
用血报销程序
在医院用血是按照程序交钱,出院后带上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两份:(1)献血证。(2)双方身份证。(3)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4)所在医院的用血证明(用血时间、用血量、用血品种、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5)用血的发票单据。带齐后到血站报销。还有重要的是你要回献血地地方的血站报销!或者你直接咨询血站。
发展历程
工作进展
1998年10月1日,我国实施《献血法》,确立了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 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血站管理逐步规范。为深入贯彻落实《献血法》,卫生部先后发布了《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加强血站建设,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保障血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血液供应得到保障。国家在“十五”期间投入22.5亿元加强中西部血站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截止至2012年,我国共有血站452个,其中设在省会城市的血液中心32个,设在地级市的中心血站321个,设在县级的中心血库99个,采供血服务基本满足了临床用血需求。
(三)强化地方政府主导,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无偿献血是社会性工作,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多年来,各省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献血法》,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无偿献血作为保护群众健康、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城市和地区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与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市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中央国家机关及很多省市领导同志都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四)无偿献血队伍不断扩大,献血量持续增加。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2011年已达1232万;1998年,全国献血总量不足1000吨,2011年已达4164吨。2012年第一季度,采血量和献血人次比2011年同期分别增长6.1%和6.6%。同时,自1988年起,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开展11次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城市不断增加,其中个人奖获得者从1988年的7人,增加到2009年的11万余人。2012年6月14日是第9个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是“每个献血者都是英雄”。全世界将举办各种活动,以感谢献血者的无偿奉献,弘扬献血助人的美德和精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五)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各地形成了以公民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社会团体和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为补充的应急血液保障机制。在严重灾害的医疗救治和重大灾难事故血液保障工作中,确保应急事件临床急救用血的需求和安全,也充分显示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血浓于水”的友爱温情。
面临挑战
《献血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血液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血液工作面临着挑战。
(一)部分地区出现血液供应紧张状况。2010年底以来,一些地市出现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个别地方呈现常态化趋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临床血液需求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能力的加强,使血液供应面临着新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2011年全国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入院人数为15298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4.3亿人次和1124万人。2010年与2009年相比,手术人次增长18.6%,而采血量增长只有7.7%。二是无偿献血基础薄弱。我国大陆人口献血率只有9‰。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只有一个国家的人口献血率达到10-30‰的水平,才能基本满足本国临床用血需求。截至至2012年,香港和澳门的人口献血率分别为30‰和23‰,高收入国家为45.4‰。三是医疗资源集中的地区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不易缓解。大量患者集中于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和地区,导致这些地方用血量大,血液缺口明显,血液供应紧张情况不易缓解。
(二)无偿献血需要更多的公众参与和支持。血液的唯一来源是人体,并要在有效期内储存,采供血工作每天都要从“零”开始,周而复始,因此,血液供应工作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长期支持。按2011年1232万人次献血计算,每天大约需要4-5万人献血。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迫在眉睫,需要政府的有力领导、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际上无偿献血工作开展好的国家也都基于公众对无偿献血的正确认知和积极参与以及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无偿献血良好氛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当前社会存在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识误区,影响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热情。而事实上,献血无害身体健康,更不会造成传染病的传播;血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及支出均由政府财政安排。因此,应当更为广泛地普及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服务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认识,以鼓励和动员更多的群众参与无偿献血,不断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推进措施
无偿献血工作的目标是要保证无偿献血的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相适应,采供血服务水平与医疗服务需求增长幅度相适应。血液工作应当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开展工作。其中“开源”指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增加献血量,“节流”指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有效利用血液资源,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一)落实《献血法》,扎实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献血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在立法思想上倡导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并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多部门协作机制。因此,要通过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充分的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协调机制,通过大力开展表彰活动和提高对献血者服务水平等措施,健全招募和激励献血者机制,逐步完善固定献血者、成分献血者、稀有血型献血者和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切实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无偿献血是中华民族优良品德的具体体现,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桥梁和传播作用,加强公益宣传,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列为公益宣传的重点内容之一,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号召更多健康适龄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氛围。2012年6月14日是第9个世界献血者日,活动主题是“每个献血者都是英雄”,我部将在西单文化广场举办献血者日主题庆祝活动,并要求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提高采供血服务水平,赢得群众信任与支持
卫生部已将“三好一满意”(服务化、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扩大到采供血机构,要求血站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拉近血站与公众的距离,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关于加强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血站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了解采供血工作。为保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异地用血时享受便捷的报销服务,卫生部颁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这些举措的目的是为广大无偿献血者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近日,我部出台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卫生部第85号令形式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为宗旨,以“科学、合理利用血液资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为目标,在加强管理组织建设和明确职能的基础上,以健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贯穿“构建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和“对临床用血全过程的管理”两条主线,提出要求。
核报销。
2024年11月,北京市发布无偿献血者血费跨省异地减免流程。
献血宣传
2021年5月10日,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2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军队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4日是第18个世界献血者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活动口号“献血,让世界继续跳动”,旨在颂扬无偿献血者通过献血拯救他人生命、改善他人健康的奉献行为,呼吁更多人、特别是青年人定期参加无偿献血,为提升全球健康水平作出贡献。本次世界献血者日全国主会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由广东省相关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承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血液安全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献血法》,充分落实地方政府组织推进无偿献血主体责任,巩固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协同配合,制订宣传方案,在世界献血者日前后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模式,持续提升公民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二、创新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卫生部门以及各血站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宣传等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和场合,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招募动员工作,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救人的奉献精神,让无偿献血活动深入人心。各地要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类开展宣传,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着力提升青年人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和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优化服务,提高献血者满意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要指导血站持续改善献血服务,将党史学习教育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献血者体验为中心,改进献血环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全方位提升无偿献血服务水平。继续扩大“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覆盖面,不断完善电子献血证服务功能,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各地要不断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丰富激励形式,提升献血者荣誉感,不断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志愿服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宣传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将组织制作宣传海报等资料,于5月中旬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供各地下载使用。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情况,做好活动素材留存等工作。
管理规章
2019年4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版)》,加强献血者权益保护,提高了血液采集技术要求。
2021年9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
2022年2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印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
2024年12月,《江西省献血条例》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健康个人主动要求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
数据统计
2022年6月14日,第19个世界献血者日到来之际,国家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我国无偿献血人次数和采血量已实现20多年连续增长。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无偿献血总量由2012年的2036万单位增长至2021年的2855万单位,涨幅达40%;献血人次由2012年的1225万增长至2021年的1674万,涨幅达37%。
2024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消息,2023年,全国血液供应整体平稳。全年有1699.2万人次无偿献血,献血量达2892.1万单位,较2022年分别增长5.9%和4.8%,献血人次和献血量均创历史新高。
2024年6月,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我国无偿献血人次和献血量实现20多年持续增长,千人口献血率从1998年的4.8提升到2023年的12.2,无偿献血总量、献血人次、血液安全水平等均位居全球前列。2023年,我国无偿献血人次和总量较2022年分别增长5.9%和4.8%。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政府网.2005-08-01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1:45
目录
概述
主要意义
献血类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