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命(?~1708),字纯嘏,
四川三台人,汉军
镶蓝旗人,官至
两江总督、
闽浙总督、
河道总督。
人物生平
清顺治四年(1647),
肃亲王豪格剿灭流贼
张献忠,王新命随官兵来归,隶汉军镶蓝旗。
顺治十七年(1660),由
翰林院笔帖式,迁
内阁中书,历任兵部主事、
员外郎。康熙十五年(1676),迁
刑部郎中。
康熙十七年(1678),授江西
布政使。
三藩之乱爆发,分扰江西,民
散地芜;王新命设法劝谕,于
南昌等
府、州、县、卫招抚
丁口二十万二千有奇,劝垦田亩八万六千馀顷。
江西巡抚佟国正据所报入奏,上嘉其实心任事。康熙十八年(1679),署江西巡抚。疏言:“江西逃丁、荒地,虽已招抚开垦;现在荒缺者过半,暂请开除额赋”。部议如所请。
康熙十九年(1680),任
湖广巡抚。
谭洪进犯
夔州(今
重庆奉节),谕王新命防守
巫山、
巴东、
夷陵等处要害,保护粮饷。康熙二十年(1681),奏言:“楚省乡试中额,前因逆藩
吴三桂扰乱湖南,曾改照中省取中;今湖南平定,应复额”。从之。康熙二十二年(1683),奏言:“楚省
漕粮向因留充兵饷,民纳盘运脚米,亦令折银以济军需。今大兵尽撤,漕米起运;请复给民盘运脚米”。下部议行。
康熙二十三年(1684),调任
江苏巡抚。同年五月,擢
两江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
闽浙总督。奏言:“闽省各营兵弁调防
台湾、
澎湖所遗员缺,请于本省现任官弁中酌量调补”。部议从之。
康熙二十七年(1688),改任江南
河道总督。用竹络装石之法,灌田济运,主张与于成龙不同。康熙三十一年(1692),因勒取库银革职。
康熙三十八年(1699),康熙帝命其管理永定河工。
康熙四十年(1701),以浮销钱粮拟
斩监候,因赦得免。康熙四十七年(1708),病卒于家。
乾隆七年(1742),奉旨清查
八旗汉军,有愿改归原籍及移居外省者准其
出旗为民;于是,王新命之孙武举王机改归四川原籍。
治理河道
治理黄河
自康熙继位以来,
三藩、河务、漕运即为三大事。在王新命担任江南
河道总督以前,
靳辅为当朝治河第一人,治河才能和绩效都十分突出。他继承了明朝
潘季驯“
束水攻沙”的治河思想,建堤堵决,疏通河道,导黄入海,解决黄淮运汇流问题。但与
于成龙的两次治河争论中,被
郭琇、于成龙等责难建坝屯田、劳民伤财,康熙皇帝对其的信赖有所降低,河道总督的位置也被架空,最终被罢职。王新命在此次治河案和党争案中,无疑也是靳辅的敌对方之一,他曾对于成龙说靳辅在上游放水,危及下游百姓,可想而知,王新命在靳辅免职一事中,也是起了推波助澜之效的。由于于成龙、靳辅双方争持不下,康熙帝难以抉择,这时作为
封疆大吏之一的王新命就被康熙指定总理河工事宜。
王新命虽被委任治理河务,但治河经验比之靳辅尚浅,康熙帝还是更加信赖靳辅治河之法,曾言:“今
九卿已将靳辅议罪,皆言其治河无益。若王新命闻之,亦顺从于成龙之说,以靳辅所治不善,大坏河道,将原修之处尽行更改,是伊等各怀私忿,遂致贻误河工”,这是直接指示王新命要遵循靳辅的
中河之法,不可随意停歇、更改他的治河工程,否则就是“贻误河工”。所以王新命在维持黄河泄洪、中河
漕运的基础上对河道进行小修,“
天长、
盱眙、六合等处雨水,皆自
洪泽湖入
高邮诸湖,湖水渐溢,田庐往往淹没。闻天长、盱眙、六合旧有河通江,其形尚存,今若疏浚此河,使诸处雨水归之于江,则淮流减而不溢,堤岸不至冲决,下河之水亦少而易涸矣”,建议疏浚旧有通江之河,保护农田。他向康熙提议在骆马湖口修三座
减水坝,使一坝水从遥堤故道入海,另两坝水流归中河。为使骆马湖之水能流入中河,保障中河的漕运,王新命仿制西汉竹络
堵口的方法,提议在
禹王台建坝,康熙问他“所建诸坝,尔等议用竹络盛石,可保永远乎?”王回答说“若建石坝,所费不赀,不如竹络,费省易成。且臣乡
川江泛溢,亦常用此奏效。”王新命是四川人,
都江堰用竹络装石砌成
低堰的历史由来己久,王正是看中它取材便利,易于施工的特点,想着为朝廷节省河工经费,但是,他忽略了竹篦易腐朽,需经常更换,没有石坝坚固,年久必成隐患。果然,雍正十年(1732),骆马湖
竹络坝便已损坏殆尽,“骆马湖对岸黄运交会处,
有东西竹
络石坝,年久不修,竹络损坏无存,且当湖水顶冲,碎石冲淌沙淤,当时的河道总督
嵇曾筠只得复修禹王台竹络坝。
康熙三十一年(1692),王新命被原任运河
同知陈良谟状告勒取库银六万七百两,而王新命亦奏参陈良谟悬欠河库银两,其实,王新命和陈良谟都监守自盗,私吞了库银,这只是他们双方互相攻讦而已。王新命即被调赴省城受审,刑部议定“
户部尚书库勒纳、
礼部尚书熊赐履等察审原任河道总督王新命借用库银一案,
应将王新命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同知陈良谟侵
盗库银,应斩;守备李文隆私借库银,应绞;
济宁道韩作栋私借库银已经还补,应革职减等枷号。”后来康熙圣谕“王新命等俱从宽免罪,着革职”,王新命因盗用库银被免职,靳辅重新署理河道总督事务。
治理永定河
康熙三十八年(1699)十月,康熙因
永定河水患问题命王新命管理永定河工,一同前往治理的还有
工部侍郎白硕色、
直隶巡抚李光地等人。此次康熙对永定河工事宜甚为重视,他知晓河工复杂,不易治理,亲自指导修筑方略,多次告诫河工大臣让他们潜心治河,但此时的康熙帝对王新命基本已无信任。
张鹏翮曾向康熙表达过希望能与王新命一同治理黄河的意愿,但康熙帝说“靳辅治河时,河道甚好;自任王新命后,仅守靳辅成绩,并无别行效力处;
于成龙初任
总河,已将靳辅所修之处改治一二次;及至董安国,则事尽废坏不堪矣。王新命于河务,不甚谙练···”,不仅直指王新命治河能力不足,更以王新命事务繁杂推脱不允。王新命被重新启用治理永定河期间,比之治理黄河更不上心,对所办差事总是敷衍塞责,只求应付。康熙帝曾命王新命绘制永定河地图,王绘成后将图呈给康熙览阅,康熙看了良久后对王新命说“此图曲折阔狭,与河形不符。如一百八十丈为一里,则以尺为丈,或以寸为丈,更或以分厘为丈尺,量其远近,
按尺寸绘之,方与河形相符,一览了然。今尔此图,皆意度为之,未见明确,著另绘图呈览。”康熙帝曾六次南巡检视河工,多次亲自勘察测量河道,显然,王新命的此次敷衍交差并没能应付过去。也曾因为
桩木尺寸大小被康熙责骂“自委尔等河工以来,并未陈奏一事,即桩木丈尺,亦未如式深下。尔等果实心修筑,自正月至今,亲身监修,即每日时里许,亦修筑竣工矣。密迩京师,相去仅一日之程,其能欺朕耶?若再三年无成,朕岂肯轻恕,必将诛之。”
王新命不仅多次遭到康熙帝的责难,也为同僚河臣所不喜。河工
员外郎赫硕滋曾向皇上参奏王新命、工部侍郎白硕色河工草率,致使河工事宜一直难成。康熙招来王新命、白硕色与其对质,王新命言说“今天气正寒,将挑浚之土,置岸即冻,若行堆积,又不可用,岁内断难兴工,明春雨水前,必当趱修告竣。赫硕滋时向臣等建论是实,如彼言果当,臣等即照伊行之,否则,亦相商酌而行。其云夫役小钱及用烂麻亦实,臣等皆已验过更换。”康熙本来就对赫硕滋颇有微词,认为他人甚轻浮,曾当着李光地、王新命、白硕色的面对赫硕滋说“自
葛家坞至清凉寺决口,朕阅视尚皆加意修筑,此外所筑堤,下桩俱浅,又截去长者,其苇束极松,复乱抛
置之。此堤仍著原修之人修筑,即交与赫硕滋亲身看守,昼夜巡察,倘桩木冲坏或别有他故,即速行奏闻,不然,即枭示尔于堤上。朕巡视南河时,指令下桩修筑之处,竟不行修筑,避往他处,其时即应诛之,今更以此堤委尔,尔其慎之”。此次康熙并未轻信赫硕滋
之言,认为赫硕滋照搬以前修建黄河的经验对永定河施工,未考虑到南北气温差异的问题,没有对王新命、白硕色二人加以处罚,只是告诫三人同为河臣,应齐心协力办好永定河疏浚事宜。
不久,直隶巡抚李光地又题参王新命等“诸事俱不效力、惟徇情面、无益河工”。先前赫硕滋对王新命的参奏因为康熙对赫硕滋的不信任没有成功,但李光地这位康熙重臣对王新命、赫硕滋等人的参奏却引起了康熙和朝臣的重视。朝廷立即将二人撤职回京,将永定河事务交于李光地负责。康熙派出上命
内阁学士法良、
吏部侍郎徐秉义一同前往查核,不久回报“察勘永定河挑挖
新河工程,钱粮不清,王新命朦混亏空”。至此,王新命欺上瞒下、耽误河工、中饱私囊的罪名完全坐实,康熙帝对其是异常恼怒“王新命系革职之人,朕复举用,所行尚犹如此,于声名职分俱为有玷,其罪岂可轻拟乎?白硕色虽无济于事,尚有建言之处,王新命、赫硕滋等若不置之
重典,嗣后谁劝谁惩?”,以其监修误工、私吞河银判处斩监候。
王新命身为汉军旗人,官拜两江总督时,虽为官本分,颇有才干,但因前任于成龙清廉之声享誉朝野,百姓爱戴,没能成为康熙帝最宠信的大臣。利用朝堂
朋党之争的契机得到河道总督的职位,治理黄河,但因治河经验的缺乏在靳辅治河的基础上难以有所突破。后得到康熙帝的重新启用,王新命也并没有殚精竭虑地解决永定河问题,反而在河工事务上欺上瞒下,中饱私囊,最终被康熙帝所厌弃。治河,
技术含量颇高,王新命缺乏长期的实践经验本无可厚非,但他照搬前人经验、草率行事、为官贪婪,比之靳辅、张鹏翮等著名河臣确有不足。
史料记载
个人作品
别江右 其一
昔来南浦日,此地只孤城。黾勉行吾拙,艰难任世情。
有心筹国用,无力赡民生。赢得清风去,飘然两袖轻。
别江右 其二
才见烽烟靖,灾荒又叠闻。按图稽户口,旷野少耕耘。
下诏怜余子,蠲租出圣君。不才惭贾傅,宵旦独殷勤。
别江右 其三
檄书频夜至,飞挽几时休。幸荷皇天佑,无贻覆餗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