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季驯(1521年5月28日-1595年5月20日),初字子良,又字惟良,后改字时良,号印川,湖州府
乌程县(今浙江省
湖州市吴兴区)人。明朝中期官员、水利学家。
人物生平
及第入仕
潘季驯于
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出身在乌程当地以诗礼传家的望族“汇沮潘氏”。其父潘夔颇有才名,其母闵氏是明武宗时
刑部尚书闵珪的孙女。潘季驯家中兄弟四人,他序齿第四。
潘季驯七岁能
治春秋,能文章,“补
博士弟子”。
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年),以“
高才生”为
廪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
举人,获
乡试第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潘季驯登庚戊科三甲进士榜。同年底授九江
推官。上任后,因为能明察冤案,改革驿制,罢免繁重的工役,颇受当地百姓欢迎。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因为官有
能名,升为
江西道监察御史。不久后,因父亲潘夔去世,而归乡
守制。至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正月服丧期满,起复为河南道监察御史。同年,京师
三大殿遭遇火灾。潘季驯奉诏往南京搜寻大木修复宫殿,在不拆毁民居的前提下完成使命,使百姓
安堵。
为政有能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潘季驯
巡按广东,施行
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强,惩处贪吏,击破海盗,深受百姓爱戴。到他离任时,当地民众遮道挽留,并在
郡学为他塑像祭祀。
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调河南道御史,
提调北直隶学校,
督学顺天府。到任后,主持选拔考生,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选用了不少人才。
初出治河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接连升任大理寺右
少卿、左少卿。年底,进官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辅佐工部尚书
朱衡治
黄河,从此开始治河生涯。当时黄河泛滥,朱衡力主开新河,与潘季驯意见相左。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初,朝廷遣工科给事中
何起鸣勘河。潘季驯仍力请恢复黄河和
大运河故道未被采纳。在他的一再请求之下,才同意恢复
留城以下运河旧道五十余里。留城以上运河改道
昭阳湖东岸,开
南阳至留城新河一百四十余里。在新河基本竣工后,潘季驯又疏请勘查黄河上游情况,因朱衡不同意而作罢。旋即因
丁母忧而离职。
隆庆元年(1567年),潘季驯在家教子读书。同年,新河工成,潘季驯进升都察院右
副都御史。
隆庆四年(1570年)秋,黄河决于
邳州、
睢宁,出小河口,淤塞运河道一百余里。八月,潘季驯以原官被起复,第二次总理河道,奉命堵塞
决口。年底赴邳州料理河工。
隆庆五年(1571年)正月,开始兴工,大治邳睢决河。潘季驯下令塞决筑堤,开渠引水攻沙。后来,河工将竣,黄河又自
灵壁双沟而下大决口,北决三处,南决八处,以及其他小决口四十余处。潘季驯上书自劾,奏上《议筑长堤疏》,提出“欲图久远之计,必须筑近堤以束河流,筑
遥堤以防溃决”。之后又奏上《正漕复通疏》,阐述其“
束水攻沙”思想的来源,陈述他反对留决口使两河并行的观点。邳睢间工程稍稍就绪,他又以山东久旱,拨
棹而西,策划闸河水源工程。整个治河工程于年底完毕,黄河重归故道,漕运又得疏通。是役,潘季驯率丁夫五万,浚匙头湾以下正河八十里,筑
缕堤三万余丈,先后塞诸决口。共费帑金九万二千两,河工毕后,解出数万艘被困于积淤的官民舟船。潘季驯请求录效劳诸臣的功劳,遭朱衡批驳。不久后因以运输船只漂没事故,遭勘河给事中
雒遵弹劾,被罢官。潘季驯回家后,建毗山草堂,筑祝亲
家庙,整日读书于其中。
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潘季驯奉命以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原职
巡抚江西。抵任后,他整顿
邮传,减少徭役,都得到
谕旨通行,作为各地的示范。
万历五年(1577年),潘季驯在江西兴制
钱法,开辟书院。又组织修筑
德化县桑落堤七十余里,历经五个月告成。十一月,潘季驯入朝升任刑部
右侍郎。
两河功成
万历六年(1578年)二月,潘季驯以都察院
右都御史兼工部
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第三次主持治河。年中,潘季驯赴任济宁,随即沿河勘查灾情,然后提出了全面治理黄、淮、运河的总体规划书(即《两河经略疏》),条陈了“治河六事”。随后提出了工程管理方面的“河工八事”,并请求勘查河南境内的黄河故道,争取上下游全面治理,因遭地方官吏的反对未成。九月,两河工程正式开工。
此前,潘季驯交章论劾徐州道副使
林绍治河无状。继而林绍为报复潘季驯,散布对他不利的浮言。最后在张居正的支持下,林绍反诬失败,被勒令“冠带
闲住”。
在此次治河过程中,潘季驯在
高家堰工地上亲自督工,
沐雨栉风,不避寒暑,与筑堤夫役每天一同劳动。到万历七年(1579年)初,“两河”工程初见成绩,
明神宗赏赐钱物。同年冬,
工竣,神宗赏其银币等物。这次治河后,黄河下游得以数年无恙。
万历八年(1580年)二月,潘季驯等奏报“河工
告成”,神宗降旨奖谕,首加潘季驯为
太子太保,进升
工部尚书兼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允许他的一个儿子“入(国子)监读书”。同年夏,淮河出现
雨涝,洪水直逼
泗州城。御史徐用宾、给事王道成等“请敕河臣治之”,潘季驯上疏辩解。六月,调任南京
兵部尚书,待“九月间水落事宁,具奏赴任管事”。潘季驯上疏辞谢,朝廷不准。张居正去信道明其中原委,以示安慰。年底,泗州乡官
常三省等人联名上揭诬告潘季驯治河不当,威胁泗州及“祖陵”安全。潘季驯上《高堰请勘疏》,驳斥常三省等人的浮言。朝廷最后革常三省职为民,命潘季驯继续修筑高家堰石堤。
万历九年(1581年),仍任南京兵部尚书,并参赞机务。他坐镇南京,威慑骄兵,维持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月,潘季驯被改调入京,为
刑部尚书。同月,神宗因漕河高堰完工,赏赐潘季驯及之前协助潘季驯治河的原任兵部尚书
凌云翼等财物。潘季驯主管刑部后,锐意改革,将参差交错的
法例“
折衷划一”,仔细整理为
科条后上奏。朝廷将之定为制度,下旨颁行。
直言遭祸
万历十年(1582年),
内阁首辅张居正逝世。万历十二年(1584年),神宗对张居正进行清算,下诏抄其家,张居正的长子
张敬修自缢而死,全家饿死十余口。潘季驯心有不忍,上疏神宗,认为“治居正狱太急”“至于奄奄待毙之老母,
茕茕无倚之
诸孤,行道之人皆为怜悯”,神宗看后,虽然下诏留下空宅一所、田十顷,以赡养张母,但内心深感不悦。而在御史
李植、
江东之等人与阁臣
申时行、
吏部尚书杨巍互相攻讦,潘季驯帮助申时行等。七月,李植劾以党庇张居正,“朋党奸逆,诬上欺君”,言辞刻薄。神宗令潘季驯自辩,潘季驯上疏认罪,神宗大怒,于七月十五日夺去他的
诰命,将其
削籍为民。
万历十三年(1585年),御史
李栋、
董子行分别上言,认为潘季驯“罪轻责重”,均被神宗罚俸处理。此年四月,御史蔡系周上疏弹劾李植,并为潘季驯申冤道:“陛下欲雪枉,而刑部尚书(指潘季驯)之枉,先不得雪。”
复起及去世
正在李栋、董子行、蔡系周及
常居敬先后上疏举荐或为潘季驯申冤时,万历十六年(1588年)黄河发生大患。同年,在给事中
梅国楼与
科道诸臣的举荐,潘季驯复官右都御史,仍受命总督河道兼理军务。
在第四次治河期间,潘季驯建树甚微,他原计划再行恢复黄河的另一段河道,但因缺乏资金而未能实现。万历十七年(1589年)至万历十八年(1590年)间,潘季驯先后两次控制了徐州周边的黄河险情,但洪水还是接踵而来。万历十九年(1591年)秋,决堤的洪水漫入明祖陵附近大殿,潘季驯再次遭弹劾。同年冬十一月,潘季驯被
加授为太子太保、工部尚书兼
右都御史。由于身体衰弱,他自万历十八年(1590年)起,多次向朝廷辞休,起初未被允准。但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神宗准其所请,于是潘季驯
致仕,正式结束了近半个世纪的仕宦生涯。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潘季驯罹患
风瘫,半身不遂。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驯逝世,享年七十五岁。葬于三墩(在湖州
乌程县北二十五里)。他死后并未得到朝廷的
恤典,直到万历四十七年(1615年),经礼部陈述潘季驯之功,神宗才命
赐祭四坛,由官府为其造坟安葬。
主要影响
治河成就
潘季驯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到万历二十年(1592年),四次主持治河工作:
潘季驯治河前后将近十年,明代治河诸臣任职时间之长无出其右者。特别是后两次,治河大权全归于潘季驯,朝廷特准“便宜行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潘季驯在一生四次治河中,不辞辛劳,上到河南,下至
南直隶,多次深入工地,并对黄、淮、运三河提出了综合治理原则:“通漕于河,则治河即以治漕,会河于淮,则治淮即以治河,会河、淮而同入于海,则治河、淮即以治海。”在此原则下,他根据黄河
含沙量大的特点,又提出了“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策。
为了达到
束水攻沙的目的,潘季驯十分重视堤防的作用,把堤防比作边防,强调“堤防者,防水之外也”。他总结了当时的修堤经验,创造性的把堤防工作分为
遥堤、
缕堤、
格堤、
月堤四种,因地制宜地在大河两岸周密布置,配合运用。他对筑堤特别重视质量,提出“必真土而勿杂浮沙,高厚而勿惜居费”,“逐一锥探
土堤”等修堤原则,规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修堤措施和检验质量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潘季驯主张合流,但为了防御
特大洪水,在一定条件下,他并不反对有计划地进行分洪,如在《两河经略疏》中就明确指出:“黄河水浊,固不可分。然伏秋之间,
淫潦相仍,势必暴涨。两岸为堤所固,水不能泄,则
奔溃之患,有所不免。”
在束水攻沙的基础上,潘季驯又提出在会淮地段“
蓄清刷黄”的主张。他认为“清口乃黄淮交会之所,运道必经之处,稍有浅阻,便非
利涉”,如果想要顺利通行,“须令全淮之水尽由此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根据“淮(河)清(黄)河浊,淮弱河强”的特点,他一方面主张修归仁堤阻止黄水南入
洪泽湖,筑
清浦以东至柳浦湾堤防不使黄水南侵;另一方面又主张大筑
高家堰,蓄全淮之水于洪泽湖内,抬高水位,使淮水全出清口,以敌黄河之强,不使黄水倒灌入湖。潘季驯认为采取这些措施后,将使黄淮之水全力冲入大海,带走了沉积的大量泥沙,以达到“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的效果,所以他认为“固堤即以导河,导河即以浚海”。
潘季驯不仅是“束水攻沙”方策的提出者,而且是这一方策的大力实践者。万历七年(1579年),他第三次治河时,本着“塞决口以挽正河,筑堤防以溃决,复闸坝以防外河,创
滚水坝以故堤岸,止浚海工程以省靡费,寝开老黄河之议以仍利涉”的治理原则,这次治河,潘季驯共筑高家堰堤六十余里,归仁集堤四十余里,柳浦湾堤东西七十余里,堵塞崔镇等地的决口一百三十余处,筑徐州、睢宁、邳州、宿迁、桃源、清河两岸的遥堤五万六千余丈,
砀山、丰城大坝各一道,徐、邳、丰、砀的缕堤一百四十余里,建崔镇、徐升、季泰、三义的减水石坝四座,淮安、扬州之间大修堤坝,总计花费
帑金五十六万余。经过这次治理后,“高堰初筑,清口方畅,流连数年,河道无大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万历十六年(1588年),潘季驯第四次治河。他鉴于上次所修的堤防数年来已经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防洪的作用大为降低,于是在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普遍对堤防
闸坝进行了一次整修加固工作。根据潘季驯在《恭报三省直堤防告成疏》所指出的,仅在
徐州、
灵璧、
睢宁、等十二州县,加帮创筑的遥堤、缕堤、格堤、
太行堤、
土坝等工程共长十三万丈。在河南荥泽、
原武、
中牟等十六州县中,帮筑创筑的遥、月、缕、格等堤和新旧大坝更长达十四万丈,进一步巩固了黄河的堤防,对控制河道起了一定作用。
治河影响
潘季驯四次治河的成绩是显著的,特别是束水攻沙论的提出,对明代以后三百余年的治河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应该说,在河患十分严重、
河道变迁频繁的明代,潘季驯能针对当时乱流情况,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论,并大力付诸实践,是一种超越前人的创举。他在第三次治河后,经过整治的河道十余年间末发生大的决溢,行水较畅,这在当时不少人都是承认的。如
常居敬就曾在《钦奉敕谕查理黄河疏》中说:“数年以来,
束水归槽,河身渐深,水不盈坝,堤不被冲,此正河道之利矣。”在潘季驯四次治河时,他又大筑三省长堤,将黄河两岸的堤防全部连接起来加以巩固,黄河河道基本趋于稳定,扭转了嘉靖、
隆庆年间河道“忽东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乱局面。这些成就,是同时代的任何人所未达到的。
但也应当看到,潘季驯治河还只是局限于河南以下的
黄河下游一带,对于泥沙来源的中游地区却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断而来的泥沙,只靠束水攻沙这一措施,不可能将全部泥沙输送入海,势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积在下游河道里。潘季驯治河后,局部的决口改道仍然不断发生,同时蓄淮刷黄的效果也不理想。因为黄强淮弱,蓄淮以后扩大了
淮河流域的淹没面积,威胁了泗洲及
明祖陵的安全。由此可见,限于历史条件,潘季驯采取的治理措施,在当时是不可能根本解决黄河危害的问题的。
总的来说,潘季驯的治河方法对后世产生极大影响,如清初的
杨方兴、
朱之锡及靳辅等治河名臣都继承了潘季驯的方法治理黄河,取得一定成效,尤其以
靳辅、
陈璜的成就最高。他在潘季驯方略的基础上对黄河水患进行了全面勘察,提出了对三大河流进行综合整治的详细方案,并组织实施,终使堤坝坚固,
漕运无阻。在潘季驯治河三百年之后,一些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西方水利专家向清政府提出“采用双重堤制,沿河堤筑减速水堤,引黄河泥沙淤高堤防”的方案,并撰成论文发表,引起了国际水利界的关注。不久以后,他们便发现这不过是潘季驯理论与实践的翻版,德国河工专家恩格斯叹服道:“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的一种方法,此点非常合理。”
历史评价
王世贞:“不佞盖三复公疏而叹曰:纯臣哉,潘公也……推公意宁不获以其身当上赏,不欲使国被实费而河隙实利于戏,岂不亦皎然纯臣哉……不佞窃谓公之功一世功也,其言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则百世功也。”
王世懋:“国朝称治河功,前有陈平江瑄,宋尚书礼,徐武功有贞,刘尚书大夏,近则潘尚书季驯。”(《
窥天外乘》)
李栋:“隆庆间,河决崔镇,为运道梗。数年以来,民居既奠,河水安流,咸曰‘此潘尚书功也’。昔先臣宋礼治会通河,至于今是赖……今季驯功不在礼下,乃当身存之日,使与编户齿。”
李国上:“先年河决桃源崔镇口等与高家堰黄浦浅诸处,徐邳间俱成巨津,赖旧总河臣潘季驯创建遥堤,修闸坝,筑堰口,导汜滥,东归云梯关入海,五六年来无水患。”
何乔远:“予观
刘天和、潘季驯所论,则治黄河在循故道,治漕河在沿旧制而已……嘉靖、隆、万之间,季驯四治河,河皆治。”
张惟贤:“礼部覆称(潘季驯)四任河漕,民兔鱼鳖,念廿修筑,国赖转输,虽有身后之株连,难免生前之伟烈。”
张岱:“我高皇帝奄有四海,留意河渠。历朝以来治河诸大臣,如
宋礼、
刘大夏、
徐有贞、
朱衡、潘季驯、
王宗沐辈,宣劳效力,屡建奇功,利害相半。”
宋征壁:“有若刘庄襄(刘天和)之造车、余肃敏(
余子俊)之修边、潘司空之治河、徐文定(
徐光启)之制器,考其遗制,允为国工。”
谷应泰:“他如潘季驯之不失故道,不分浊流。杨一魁之首开武墩,次疏具坝,皆良策也。”
林时对:“本朝一代伟人,皆吾浙产也……经济则有嘉兴项襄毅忠(
项忠)、仁和胡端敏世宁(
胡世宁)、兰溪唐文襄龙(
唐龙)、桐卢姚庄敏夔(
姚夔)、乌程闵庄懿珪(
闵珪)、常山樊清简莹(
樊莹)、乌程潘司空季驯、平湖陆庄简光祖(
陆光祖)、山阴朱司马元爕(
朱燮元)。”
陈潢(清康熙年间治河专家):“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说,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娇柔之论,故曰后之论河者,必当奉之为金科也。”
阎若璩:“考万历六年,潘司空季驯河工告成,其功近比
陈瑄,远比
贾鲁,无可移易矣。乃十四年河决范家口,又决天妃坝;二十三年河、淮决溢,邳、泗、高、宝等处皆患水灾;天启元年河决王公堤。安得云潘司空治后无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规具在,纵有天灾,纵有小通变,治法不出其范围之外。”
张廷玉等:“事功之难立也,始则群疑朋兴,继而忌口交铄,此劳臣任事者所为腐心也。
盛应期诸人(盛应期、朱衡、潘季驯等)治漕营田,所规画为军国久远大计,其奏效或在数十年后。而当其时浮议滋起,或以辍役,或以罢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与乐成,难与虑始。’信夫!”
纪昀等:“季驯在嘉靖、万历间,凡四奉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绩。”
包世臣:“河自生民以来,为患中国。神禹(大禹)之后数千年而有潘氏(潘季驯);潘氏后百年而得陈君(陈潢)。”
赵尔巽:“明治河诸臣,推潘季驯为最,盖借黄以济运,又借淮以刷黄,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
李仪祉(近代水利专家):“黄淮既合,则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闸堰是务,其攻大收于潘公季训。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导原理也。”
H·恩格斯(德国水利专家):“潘氏分清遥堤之用为防溃,而缕堤之用为束水,为治导河流的一种方法,此点非常合理。”
人际关系
亲属
(表格参考资料)
友人
主要作品
潘季驯依据治河的经验,反复研考,在著作中多次论述一般治水问题及具体治理黄河的问题。
他早期的著作有《宸断两河大工录》(《
四库全书》著录改名《
两河经略》4卷)、《两河管见》(3卷)及《塞决两河大工录》(10卷)。《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两河经略》:“所载诸疏,并规度形势,利弊分明,足以见一时施工之次第与所作河防一览,均为有禆实用之言,不但补史志之疎略,备图之考证已也。”
潘季驯晚年刊行《
河防一览》(14卷),加入了其早期著作的大部分内容。这本书既全面继承了前人治河的主要成果,又系统总结了潘季驯长期治河的新经验。它既是束水攻沙论的主要代表作,又是中国16世纪河工水平、水利科学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此后300年的河工实践活动起着指导性的作用。清代第一任
河道总督杨方兴曾评价该书说:“司河者略能记诵其《河防一览》中一二语,其所设施,便出人一头地。(潘)公之功其旷世而难泯,公之名虽千载亦不灭矣。”1936年版的《河防一览》书中附有大量地图、黄河地理与历史的研究、以对话的形式呈现的关于治河的论文、还有相关官方文件。还附有原本中未收,但在其早期著作中收录的一些
奏疏、潘季驯的传记,以及他同张居正的通信。
潘季驯另有《总理河漕奏疏》(14卷)、《
潘司空奏疏》、《河防榷》、《刑部奏疏》(2卷,任刑部尚书时的所有奏疏)及《
留余堂集》(诗歌及纯文学作品)等作品。
后世纪念
潘季驯逝世后归葬故里,墓在升山三墩村。俗称“潘尚书坟”,又名“潘公坟”。
泰昌元年(1620年),
明光宗下诏命人重修墓。墓
坐东朝西,南圆形墓冢与内外两道太师椅式墓圈拱卫而成。东南西北各设
石祭台,正面墓道两侧立有
石翁仲、
石兽。四周
松柏、翠竹相掩。墓在“文革”中被炸毁,石翁石兽被推入河中,墓道部分石板用于修小桥、机埠。现仅存
双孔墓穴,宽约3米、长约5米。现每年清明节与农历九月二十六日,海内外潘氏后裔及学者前往祭奠。
陈潘二公祠,是明代两位治水名臣
陈瑄、潘季驯的合祀祠,位于
江苏省
淮安市清江
文庙内。该祠始建于明
正统六年(1441年),原名恭襄祠。清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在祠中加祀潘季驯,于是改名为陈潘二公祠。原位于
清浦区清江光华化学厂内,后年久失修。1987年,被原淮阴市(现属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
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因所在地域被
淮阴卷烟厂征用,另行择址迁移保护。2007年,在清江文庙
慈云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复建,兼作
大运河名人馆。
潘季驯在削职回乡期间,见
湖州北门苕、霅两溪汇合处水势湍急、交通不便,遂捐银2500两,发起建桥,从选择桥址到施工均亲自过问。从万历十三年(1585年)破土动工,历时五年竣工,命名为“
潘公桥”。该桥结构坚固,工艺精湛,风格古朴,气势雄伟,为湖州市内著名古迹。
潘季驯故居、潘氏祠堂、潘氏
藏书楼遗址,在浙江省杭州市
三墩镇北外溪(原名汇沮,属环清乡,在三墩村滨河水泥路往北约1公里湖织公路侧),故居宅第尚在。
2019年12月6日,潘季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布为第一批“历史治水名人”之一。
史料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