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是指以中小
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
公司债券,它
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
行政许可。没有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时不包括
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私募融资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形式多样,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分为
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
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
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
股权筹资和随后的
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
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融资服务
融资服务业是普遍的
信息匮乏的市场,客户和投融资服务机构的双方掌握的
信息不对称,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问题。中小企业私募融资问题,主要如下:
1.客户缺乏投融资所需要的会计、金融、法律、评估知识,对投融资服务机构的能力没有鉴别能力
2.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不负责任,收了客户费用不进行融资服务,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3.部分投融资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差、没有资源,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很难为客户降低融资难度,策划较好的融资方案并实现融资。
4. 第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要求客户
预先支付费用以启动项目,融资失败也不退还,一旦融资失败客户很难承受,往往引起双方争执.第一类投资者需要客户做
商业计划书、评估,花费很多
中介费后项目仍然未融到资金。
好处
3.私募债
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
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
4.私募债综合
融资成本比
信托资金和
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主要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条件
1.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
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年
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
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
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的
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优先考虑对象。
申请流程
1、
证券私募发行(掌握):也称
内部发行或
不公开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发行方式。
私募发行的对象通常是仅
以与证券发行者具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认购对象。
2、私募发行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私募债发行优点1、发行成本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和信用评级。
私募债发行优点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
战略合作。
缺点
1、定向
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只能以
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
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
2、私募发行的方式
(1)股票私募发行
业务试点
证监会批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2年5月22日分别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两所《试点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
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
经济发展。根据沪深
交易所通知,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未在沪深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
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据深交所人士表示,首批
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6月中旬推出。
两所《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
认股权或可
转股条款。
两所《试点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需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证券公司转让的,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根据两所《试点办法》,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或受让私募债券前须签署
风险认知书。上交所《试点办法》列出对
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
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
资产管理账户的
资产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除合格的投资者外,两所《试点办法》表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发行认购与转让。
在保护
投资者权益方面,两所《试点办法》在借鉴
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规定发行人应当在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深交所同日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深交所《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
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由证券公司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备案流程公开,证券公司可实时查询备案工作进度,实现备案流程的公开、透明。
有关人士表示,
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强化了证券市场
直接融资与中小
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将对促进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有望为资本
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差异
1、
公募债券向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募集的债券,需按法定手续,它可以在
证券市场上转让。
2、
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试点范围
截至2012年10月,已经获准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的13个省区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安徽、
内蒙古、贵州、福建,从首批6个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向中西部扩展,呈现出全国铺开的局面。
相关培训
国内已有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主办,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专家展开私募债
专题培训。推动私募债的发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