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教宗”、“教皇”。西部教会
梵蒂冈君主、
天主教罗马主教的最高称谓。由拉丁文papa译出。源于希腊文pappas,意为“爸爸”。初为古代基督教对高级神职人员的一般尊称,在不少
东正教会中仍用此称呼
神父。全称为:
罗马城主教、罗马
教省都主教、西部(在古代和中世纪指
西欧、中欧和北非西部拉丁语地区)宗主教、梵蒂冈君主、
教宗。
其众多职衔经由长期历史发展累积而得。在这些正式职衔外,还陆续自行加称“宗徒伯多禄(
彼得)的继位人”(始于
利奥一世)、“
基督在世代表"(始于
英诺森三世)和“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始于
庇护九世)。在本人签名中启用“教宗”职衔,则迟至20世纪初
庇护十一世登位后,其时用拉丁文自署Pius Papa XI。在基督教作为
罗马帝国国教时,
罗马、
君士坦丁堡、
亚历山大、
安提阿、
耶路撒冷5地之主教皆拥有宗主教(东正教译作“牧首”)衔。罗马主教以此衔仅为西部教会的领袖。公元5世纪下半叶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主教在西方的影响逐渐加强。445年,罗马主教利奥一世自封为普世基督教教会的最高领袖,并请求西罗马皇帝瓦伦廷三世发布诏书予以支持。451年,
卡尔西顿公会议加以抵制。756年,得法兰克王
矮子丕平(Pepin le Bref,714—768)所赠土地后,又成为教宗国的君主而拥有世俗政权。
11世纪中叶
东西教会大分裂后,“Papa”这一称谓在西部教会渐为罗马主教所独占,其“教宗”含义亦渐明确化。在此之前,受任者须经由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贵族遴选或认可。1059年,
尼古拉二世决定,嗣后教宗由
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仍继续承认须在法兰克王
亨利一世(Henry I,1031—1060年在位)及其历任继位者认可下举行。直至1179年
拉特兰第三次公会议和1274年
里昂第二次公会议的两次确认,才正式规定单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仍继续承认法、西、奥三国国君候选人具有否决权;此项惯例,自20世纪初
本笃十五世的选举起,始停止施行。1973年,
保罗六世拟定,嗣后选举时将吸收某些枢机主教参加。当选教宗任期终身;除因被证实的
异端罪外,不受罢免;有权自行决定辞职,而无须任何机构之批准;但无权指定继位人。天主教会将
彼得视为第1任教宗,
约翰-保罗二世为第264任教宗。历史上还出现过约35位敌对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