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太素
明朝官员
茹太素,山西泽州人,明朝官员,洪武三年(1370)举人,官至户部尚书
人物生平
洪武三年(1370)举人,上书符合明太祖的心意,任监察御史
洪武六年(1373),升任四川按察使,以公平著称。
洪武七年(1374)五月,被征召为刑部侍郎。他向皇上写信说:“中书省里里外外共有百余个官署,都接受御史、按察使的监督,但御史台却没有定期考核,应该命令守院御史一体考核。磨勘司官员数量太少,难以胜任检查全国钱粮的任务,请求增加官员若干员,各分为不同的科目。在外省卫,凡讨论军队和老百姓的事务,大家意见有分歧,致使事情一直拖延。请求选用按察司一人负责纠正。”明太祖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
洪武八年(1375),因受到牵连,降职刑部主事,他陈述时事,达数万言。明太祖命令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其中说,几年来有才能的人,一百人中难得有一、二人幸存,当今任职的官吏都是迂腐文人和无能官吏。其中有很多忤逆和触犯明太祖的话语。明太祖大怒,召见茹太素当面责问,并在朝廷上杖打。第二天傍晚,明太祖再次在宫中令人朗读茹太素的信,从中体悟到了四条可行的建议,于是感叹说:“当皇帝难,做臣子也不容易。我之所以要求臣子直言,是希望他们能切中事理。文辞写得太多,便到了不知所云的地步。茹太素所呈意见,其实只要五百字就够了。”因而下令中书制订上奏的格式,杜绝大臣呈述奏文繁琐冗长。同时摘抄茹太素上奏中可行的有关条文下发到有关部门。明太祖亲自在前面作序,颁发朝廷内外。
洪武十年(1377),任浙江参政。后明太祖以侍奉父母恩准他还乡。
洪武十六年(1383),茹太素应召为刑部试郎中,一个月后,晋升为都察院佥都御史,后又降职为翰林院检讨
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晋升为户部尚书。没多久,茹太素降职为御史。后因陷害詹徽之事牵连,茹太素和同僚十二人都被送进监狱治罪。后来茹太素因有罪被处死。
轶事典故
茹太素刚正不阿,几次差点被治罪,明太祖都宽容他。有一天,明太祖在便殿设宴,恩赐茹太素喝酒,说:“金杯同汝饮,白刃不相饶。”茹太素叩头称是,即而续韵对答说:“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明太祖闻此十分伤感。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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