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亦称“诉状”指
公民或法人因自身
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的文书。申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裁定、判决、
调解书,认为有错误,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给予复查纠正而写的
司法文书。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
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
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
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1.申诉状的性质、作用、格式、内容以及写法与
上诉状基本相同,只是写作程序和要求不同:申诉状的提出要经过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申诉合理合法,即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上诉状的提出不管是否合理,二审人民法院都要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定。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
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
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的
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
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
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
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
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