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统计(finance statistics) 财政统计是指
社会主义国家反映
财政资金的形成、分配、使用及其平衡和变动情况的统计。分别按
国家预算资金和
预算外资金两项进行统计。在中国,财政统计所提供的数据,是国家和各部门编制预算、决定政策、加强
财政资金管理以及
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依据,也是研究
国民收入分配和
再分配的重要依据。
分类
主要反映
国家预算执行的结果和财政决算的收支状况。统计的主要指标是财政决算收支总额。对财政
预算收入按资金来源分组,如分为
企业收入、企业上交折旧
基金、各项税收等,可用以研究预算收入的构成和变化;对财政预算支出按使用去向分组,如分为
积累性支出和
消费性支出,可用以研究预算支出的构成和变化,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的
比例,基本上反映了
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支出的比例关系。
财政收支差额指标反映国家预算收支的平衡关系。将
财政收入与
工农业总产值结合,计算每百元工农业总产值提供的
财政收入指标,表明增产增收相适应的情况,反映财政收入水平。将财政收入与
国民收入结合计算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指标,表明财政收入与
社会再生产之间的关系,反映国家集中财力的程度。它是制约
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比例。
预算外资金统计
主要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状况。在中国,对
预算外资金收支的统计分组,依据预算外资金收支分类分为:
(2)属于事业行政单位的;
(3)属于企业或主管部门的。
通过分组可以研究
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构成、使用去向及其效果。
差距及改进
GDDS是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的缩写,中文翻译是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它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统计基础不够健全的成员国制定的一套数据公布的规范。同时IMF还为统计基础较为健全的成员国制定了另一套规范,即 SDDS(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现行财政统计与GDDS的主要差距
统计范围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全面反映政府
财政收支活动,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
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三部分。中国的财政统计主要是预算内收支统计,对
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总额统计,没有按资金性质和功能的分类统计。对一些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部门掌握的准财政性收支,没有进行全面统计。
数据指标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公布两大类财政
统计指标:一是中央政府财政统计;二是中央政府债务统计。中央政府财政统计的核心指标是
财政收入、
财政支出、财政盈余(
赤字)和融资。中央政府债务统计的核心指标是内债和外债,并按币种、期限、债务持有人和债务品种进行分类。我国已定期公布
财政收支、政府融资和债务余额等指标,但尚未按币种、期限、债务持有人对政府融资和债务余额做进一步细分后公布。
政府收支分类方面的差距
按照GDDS建议的IMF政府财政统计分类方法,
政府收入按收入性质分类,
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功能进行分类。与之相比,我国
预算收入分类不够规范,未按收入性质分为
经常性收入、
资本性收入、转移和赠与收入。预算支出分类标准也不统一,部分支出按功能分类,如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外交外事支出等,部分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如社会保障
补助支出、国内外
债券付息支出等。同时采用两种分类标准,一方面不利于细化预算编制和强化
预算约束,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国际比较研究。
4、数据公布的频率和及时性方面的差距
GDDS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布中央政府预算内、外账户和
社会保障基金的季度执行数,并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6-9个月内公布中央政府财政年度决算和在每个财年结束后的3-6个月内公布年末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从我国现行财政统计制度看,中央政府预算执行季度情况,约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年度决算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公布。
预算外资金收支没有按季度公布,年度决算滞后约12个月公布。养老、
失业保险基金还没有定期公布。总的来看,我国预算内收支公布频率和及时性基本上达到了
GDDS要求,但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障收支与GDDS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财政信息
1、结合部门
预算制度改革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一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
一是结合部门
预算制度改革,扩大政府
财政收支范围,将政府预算外收支纳入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活动。
二是改革
财政收支分类方法。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方法的基本要求,合理设置政府收支分类的框架和结构,重点规范收入分类和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细化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同时,按债务持有人和债务期限对政府融资和债务做进一步细分。
2、多渠道提供信息,确保财政统计数据的质量、完整性并便于公众获取
为了确保财政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以及便于公众获取,争取今后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公布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数据修正及统计方法调整、财政统计改进计划、数据发布日程等信息。
一是财政部网站;
二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GDDS网站,该网站的中国数据诠释表将提供上述信息;
三是《中国财政年鉴》,主要提供数据修正及统计方法调整等信息。如:
此外,紧密结合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改进社会保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统计工作;争取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