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是指婚姻超越了国界以及不同国家的人之间所结成的
婚姻关系。跨国婚姻古代也有发生,如金成公主嫁西域,不过古代跨国婚姻的原因是
封建制度的影响。
历史背景
跨国婚姻现象的产生最早可追溯到奴隶制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婚姻却产生于封建制社会。
这个时期跨国婚姻的最大特征就是带有浓厚的政治性色彩,有欧洲各国为达到某些政治目的,在各皇室之间进行的联姻;在
亚洲有中国、波斯、
大食、扶桑等国之间因贸易、宣扬国威等进行的通婚,如:唐朝时西藏
松赞干布同时迎娶文成公主和
尼泊尔公主,金成公主嫁
西域等等。随着世界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在
全球一体化的
浪潮声中,婚姻也明显地出现了
全球化,中国当前的跨国婚姻日益增多。例如:上海
涉外婚姻中的
境外人士、媳妇几乎覆盖了全世界,涉及除
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据悉,在涉外婚姻中,日本人最受上海人的青睐,占
境外人员总数的39.6%;其它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9.1%)、
澳大利亚(6.1%)、
加拿大(3.9%)。
中外申请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内地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
婚姻状况证明。
(二)香港同胞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1.台湾同胞
旅行证或我驻外
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
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
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
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华侨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
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难言之隐
由于各国
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家庭观念的差异,在跨国婚姻中,夫妻的忧虑和风险可能会比国内夫妻更多一些,有的可能还会遭遇
家庭暴力。因而也就需要比国内婚姻更慎重,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受教育情况。跨国婚姻中遭遇婚姻暴力的中国女性的弱势在于,在国外的身份不稳定、对当地的法律不熟悉,以及
语言沟通、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都不占据优势。存在婚姻暴力甚至因暴力导致离婚的跨国夫妻往往是婚姻基础不牢固,搀杂了一些不真实的因素,即使是基于感情而结婚,也可能会因地域差别和
文化差异(
价值取向、歧视)而出现婚姻危机。不同
文化背景所造成的冲突,可能会产生语言交流、风俗习惯、价值观等方面的障碍。
由此可见,跨国婚姻在光环的背后也有许多难言的酸甜苦辣和不该承受之重,而并不像我们想像得那么浪漫,那么甜蜜。那些还没有或将要跨入跨国婚姻殿堂的姐妹们,你们除了接受别人的祝福外,也要再三斟酌自己将要面对的陌生的生活。命运是靠自己掌握的,脚上的泡也是自己走出来的!
爱情在舞台上,要比在人生中更有价值。因为在舞台上爱情既是喜剧也是悲剧的素材,而在人生中,爱情常常招致不幸。它有时就像希腊神话传说中那位诱惑的“魔女”,使你陷入险境 。
登记率
据
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我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并已涉及53个国家和地区。是什么原因促使那么多的中国姑娘远渡重洋去追逐异国姻缘?在一个个看似浪漫的跨国婚姻中,所蕴涵的是否仅仅是甜蜜和幸福?跨国婚姻中还存在哪些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
婚姻,是人生中最漫长的一段旅途,美满婚姻的基础是爱情。
托尔斯泰说过:“只有爱情才能使婚姻变得圣洁。”而对于以追求金钱为初衷的跨国婚姻,其结果有很多却是大相径庭的。我国的跨国婚姻存在以下的突出问题:一是婚姻的基础
不是为了爱情。当前的跨国婚姻多数是被金钱、
物质利益所驱使的,外嫁他国者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物质生活,得到更多的享受。二是出现一批年龄过于悬殊的“祖孙婚”。据资料显示,大多数跨国婚姻者年龄层次悬殊,一般都是年轻的二三十岁的中国女子嫁给五六十岁甚至七八十岁的外国男子。三是出现一批相识时间极短的“闪电式”婚姻。例如有些外国游客、投资者、工作者等,与中国异性从见面到结婚不过十几天时间。四是外国男性骗婚现象严重。
离婚率
从当前情形看,我国在跨国婚姻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此类婚姻的
离婚率也日渐上升,而且已明显高于结婚
增长速度。跨国婚姻暴力问题已成为跨国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称,有不少中国媳妇到了国外以后,生活却不像她们当初所想像的那样到处是天堂,在外边饱受了委屈甚至是虐待后,却因碍于面子,宁愿在国外打工当保姆也不愿回国。还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外选择了与老外结婚,最终还是离婚后回国再找个中国人。其中很多人还要面对离异导致的子女归属之争。这正是我国跨国婚姻的一个真实写照。
登记手续
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
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
婚姻登记的
有效性。
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
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
工本费和登记
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中国情况
基本情况
跨国婚姻很可能成为中国的一种普遍现象
中国的跨国婚姻今后将继续增加。由于重男轻女思想等原因,中国的男女性别比例受到很大破坏,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可能需要外国媳妇解决本国的单身问题。
中国跨国婚姻的阴影
中国的跨国婚姻也存在一些阴影。比起爱情来,许多人怀着对外国人的盲目憧憬而结婚,导致了不幸的婚姻生活。结婚看起来充满幻想,但婚后生活却与幻想有很大的距离。如果认为和外国人结婚会比和中国人结婚大有不同,就会碰壁。互相理解和爱情仍是跨国婚姻最重要的条件。
良好的
婚姻关系对于我们很有益处。互相支持、互相关爱的婚姻关系更能使人感觉健康、快乐,满足于自己的生活,而且发生身体及
心理疾病的可能性会更小。大多数人都希望自己拥有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但是
统计数据却表明这很难达到,三分之一的初次婚姻和三分之二的再婚最终以离婚而结束。而且若从失败的婚姻中恢复元气也通常是需要很长时间的。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世界在逐渐了解中国,中国人也在逐渐了解世界的异性。他们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有的甚至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分子。于是,有些中国人漂洋过海,嫁给了外国男人或者娶了外国女孩。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跨国婚姻的登记数几乎是逐年繁荣昌盛。1982年,中国跨国婚姻登记数为14193对,而到了1997年已达50773对,涉及53个
国家和地区。
人们在惊叹这一段段惊世未了情的同时,却忽视了故事背后的酸甜苦辣欢乐痛苦。由于文化的差异的婚姻观念,以及成家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婚姻中演绎了一幕幕
悲喜剧,跨国婚姻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浪漫,那么甜蜜。来自不同国家的
两口子告诫我们,其实与任何一段婚姻一样,跨国婚姻,不仅仅是相爱。
出现原因
原因一
国际婚姻现象在中国由来已久,但在古代只是少数现象,最主要是由于交通
不发达,普通百姓很难成就国际婚姻,而近代的中国由于饱受战乱、外国入侵,许多中国人漂洋渡海谋生异国,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国际婚姻的形成,但这也只是少数现象。
原因二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十年左右,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国际婚姻的发展几乎停滞。直到改革开放,
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动,各国文化、经济和政治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际婚姻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登记所需证件
我国民政部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作了若干规定。
我们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
民政厅(局)代表政府
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们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在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们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
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
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
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 的证明。
国外在华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
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 。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 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们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外国侨民
1.我们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
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们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们驻外使领馆认证。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为了
国家利益,现役军人、
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
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 。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