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
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
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
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又不对其征
直接税、或者实行低直接税税率、或者实行特别
税收优惠的
国家和地区。
Tax haven,haven解作港口或
避难所。部分媒体将haven误作heaven,因而误译为“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是说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但可能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
商业机构。个人要受益于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交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
法律实体(即公司或
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在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这视乎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
自然资源稀缺、
人口数量较少、
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除
列支敦士登外,还有
安道尔、摩纳哥、海峡群岛、
马恩岛等欧洲小国或地区,以及
开曼群岛、
百慕大、
巴哈马、
荷属安的列斯、
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加勒比地区都属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包括
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
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
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
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在2009年
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
在全世界所有能自由进行
公司注册的避税港中,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要求最低,监管力度最小。在那里,设立
注册资本在5万美元以下的公司,最低
注册费仅为300美元,加上牌照费、
手续费,当地政府总共收取980美元,此后每年只要交600美元的营业执照续费即可。
因其宽松的
法律制度吸引了众多的欧洲金融机构。其隶属的海峡群岛为225家银行和820家
投资基金提供了庇护。
百慕大群岛被视为处理保险及再保险业务的最佳地区之一。世界排名前35位的保险公司中,有16家安置在此。该岛也被认为是
家族企业的最佳管理地点之一。
瑙鲁实行银行
保密制度,兑换活动不受监管,管理宽松。只需2.5万美元,就可在当地开一家银行。
巴拿马地处
中美洲,在当地能迅速注册一家公司,拥有众多优惠法律措施,能免去
企业主对其行为不符合国际法规的担心。拥有数百家银行和数千家注册公司。
数据显示,
卢森堡人口仅50万,但
银行业资产总规模为其
国内生产总值的23倍,远高于
塞浦路斯的8倍。对于卢森堡而言,一旦其金融业出现严重问题,其自身并没有有效的方式进行解决。
国际社会对避税天堂的抨击由来已久,但各个避税天堂的离岸金融业仍旧风光无限。
2009年4月,在
20国集团会议上,打击避税天堂成为与会国关注的议题之一,会议上有提议将
香港及
澳门列入避税天堂名单,但在中国反对下,成功争取港、澳未被纳入避税天堂之列。
秦刚(原文):我还没有看到你提到的法国总统萨科齐所发表的言论。但是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
国际金融危机一开始,中国就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同舟共济,共同应对和克服当前的
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我们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改革国际金融和
货币体系、加强
金融监管的讨论,并发挥了
建设性作用。我们不能同意“中国是障碍”的说法。中国不是障碍,而是建设性的合作者和积极的推动者。我们已多次阐述了我们的立场和主张。关于“避税天堂”的问题,中方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逃税,支持开展反避税
国际合作。将中国的香港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列为“避税天堂”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坚决反对。
2009年4月2日,经合组织公布评估报告将
哥斯达黎加、
马来西亚、
菲律宾和
乌拉圭4国列入
拒绝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的黑名单(几天后,由于这些国家承诺将遵守国际通用税收标准而晋级为
灰名单);将包括
瑞士、
卢森堡和
危地马拉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列入灰名单,即这些国家和地区承诺遵守国际通用税收标准,并在银行保密制度和税务
信息交换方面作出努力,但尚未付诸实施。此外,经合组织还将40个国家和地区列入白名单,即实质履行国际通用税收标准。 由于陆续有国家和地区因满足经合
组织标准而进入“白名单”,
瑞士已成为该名单上的第56个成员。
总部设在巴黎的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合组织)25日公布的最新名单显示,
瑞士已从“避税天堂”灰名单成功晋级至白名单,即已成为实质履行
国际税收通行标准的国家。
瑞士与
卡塔尔2009年9月24日签订了
双边税收交换协议,这是近来
瑞士签订的第12个此类协议。按照经合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了12个双边税收交换协议,即被认为是实质履行国际税收通行标准的国家。
根据
瑞士议会1934年通过的《
银行保密法》,银行应防止
客户信息被第三方获知,无论第三方是私人还是官方,
瑞士银行也因此赢得了世界各地客户的信赖,并 吸引大量资金流入。据了解,瑞士的银行管理着全球1/4至1/3的私人财富。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利用这一法律钻空子,或偷税漏税,甚至转移藏匿不法资产。
“避税天堂”这个不太好听的名字也因此被扣到了
瑞士的头上。随着
金融危机的来临,
全球经济陷入了不景气中,一些财政拮据的西方大国纷纷开始向
瑞士施加强大压力,不但索要本国匿名存款人资料,而且还要求其代为扣缴过去多年以及未来的应纳税款。事实上,早在2010年,
瑞士就被迫做出让步,同意向美国政府提供客户信息,曾被认为“牢不可破”的《银行保密法》开始出现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