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辖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嫩江西岸,东面与嫩江县隔江相望,西面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面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面与呼玛县伊勒呼里山为界,总面积59880平方千米。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户籍人口227155人。截至2023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下辖8个镇、2个乡。
历史沿革
“鄂伦春”系鄂伦春语,意为“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自治旗境域最早见诸史籍的是东胡之地。公元前209年匈奴战败东胡并占据其地。
汉,为拓跋鲜卑所居。
魏至隋唐,为室韦地。
辽,属上京道东北路招讨司辖。金,为蒲与路辖地。
明,属奴尔干都指挥使司辖。
清太祖天命、天聪年间(1616~1636年),居住在黑龙江中上游的索伦部(清初对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的总称)陆续归附清朝纳贡。顺治年间(1644~1661年),沙俄入侵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清政府无力顾及边防,便将居住在黑龙江北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居住,鄂伦春人绝大多数被迁到大兴安岭东坡嫩江支流的多布库尔河、甘河、诺敏河、那都里河、托河等河流两岸的原始森林中游猎,由理藩院直接管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置黑龙江将军,鄂伦春族归黑龙江将军管辖。康熙三十年(1691年),组建布特哈八旗,将鄂伦春族猎民正式编入八旗。同治十年(1871年),将鄂伦春人按居住的河流,分五路八佐进行统治,但仍受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安达”管辖。光绪八年(1882年),撤布特哈总管衙门,于大兴安岭上太平湾,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统衔总管统辖,并设一批鄂伦春副总管、佐领、骁骑校等官员。1911年,废止八旗组织,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路、多布库尔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科管辖;托河路仍由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管辖。
1932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建立伪满洲国。6月,在原托河一带建立鄂伦春旗,在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额尔和建立巴彦旗,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大部分地域。1933年,伪满洲国裁撤鄂伦春旗。1937年,今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的行政权由日本特务机关直接执掌。1945年8月,呼伦贝尔地区上层人物于10月在海拉尔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1946年3月,改称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任命托河路的新君为鄂伦春旗旗长,管辖原托河路地域行政事宜,但因鄂伦春猎民居住分散等原因,未能行使行政权。1948年7月,在小二沟地区成立诺敏努图克,隶属莫力达瓦旗。甘河、古里河、多布库尔河、奎勒河流域成立鄂伦春努图克,隶属巴彦旗。
1949年,纳文慕仁盟呼伦贝尔盟合并,称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同时将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合并,称莫力达瓦旗,诺敏和鄂伦春努图克隶属于莫力达瓦旗。
1950年,鄂伦春努图克改称甘奎努图克。同年,在原托河路地域建立托扎敏努图克,隶属喜桂图旗。
1951年,合并鄂伦春3个努图克成立鄂伦春旗,归呼纳盟管辖。
1954年,兴安盟归入呼纳盟,称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归呼伦贝尔盟管辖。
1969年,鄂伦春自治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79年,鄂伦春自治旗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
2001年10月10日,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隶属呼伦贝尔市。
行政区划
区划沿革
1988年,全旗共有阿里河、吉文、甘河、克一河、大杨树、诺敏6个镇和甘奎、古里、托扎敏、讷尔克气、齐奇岭、宜里、龙头、斯木科8个乡。
1989年,撤销斯木科、齐奇岭、龙头3个乡;在大杨树煤矿地区建立库勒奇镇。
1994年,甘奎乡撤乡建镇,更名为乌鲁布铁镇。
1996年,撤销库勒奇镇,原库勒奇镇并入大杨树镇;宜里乡撤乡建镇。
1998年,在诺敏镇北部温库图地区建温库图乡。
2001年,撤销温库图乡,原温库图乡并入诺敏镇;撤销讷尔克气乡,原讷尔克气乡并入乌鲁布铁镇。
2006年,撤销克一河镇并入甘河镇,原克一河设置克一河办事处,为甘河镇管理克一河的派驻机构;吉文镇与托扎敏乡合并为托扎敏镇,原托扎敏乡设托河办事处,为托扎敏镇管理托河的派驻机构;撤销宜里镇并入大杨树镇,原宜里镇设宜里办事处,为大杨树镇管理宜里的派驻机构。
2008年,3个办事处职能回归旗委、旗人民政府,归旗委、旗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2011年,克一河办事处、托扎敏镇、托河办事处、宜里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克一河镇、吉文镇、托扎敏乡、宜里镇。
区划详情
截至2023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下辖8个镇、2个乡:阿里河镇大杨树镇甘河镇吉文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宜里镇克一河镇古里乡托扎敏乡。82个行政村(其中猎区乡镇5个、猎民村7个)。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驻阿里河镇。
备注:旗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林管局)所属的6个森工公司(林业局);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大杨树粮库;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及林管局和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其中加松岭两区面积18190平方千米,占自治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嫩江西岸,北纬48°50'~51°25′,东经121°55′~126°10'之间。东面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江相望,西面与根河市牙克石市为邻,南面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接壤,北面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伊勒呼里山为界。南北最长261千米,东西最宽280千米,边界线总长1294千米,总面积59880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鄂伦春自治旗,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最高海拔高度是西北的大白山,高达1528米,最低海拔高度是东南角的多布库尔河入嫩江的汇合处265米,中部地区海拔500~1000米之间,地貌单元可分为山地、丘陵、河谷平原。
气候
鄂伦春自治旗,属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四季变化明显,春季干旱,大风天多,光照充足;夏季时间短暂,温度凉爽,降水量集中;秋季气温骤降,昼夜温差大,霜冻来临早;冬季长而寒冷。
水文
鄂伦春自治旗,境内水蚀作用强烈,河谷较多,河网发育,河网密度约0.2~0.3千米/平方千米,各河流均发源于大兴安岭东南侧和伊勒呼里山南侧,自西北流向东南,汇入嫩江干流,均属嫩江水系。
河长在20千米以上、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有138条,其中:一级支流17条,二级支流54条,三级支流67条;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千米以上的大河流有5条。主要河流有嫩江甘河阿里河奎勒河诺敏河毕拉河多布库尔河那都里河罕诺河欧肯河等;湖泊较少,湖水面积大于0.1平方千米有达尔滨湖、达赉毕诺湖、晓瓦力毕拉罕无名湖、古里河农场北无名泡子、大黑山东无名泡子。河流区域分布比较均匀,多呈羽状河网结构,即各级支流比较均匀地分布在干流两侧;总流域面积57750余万平方千米,约占全市的20%。
土壤
鄂伦春自治旗,土壤有4个土纲,10个土类,19个亚类。土壤主要类型有:棕色针叶林土暗棕壤白浆土黑土、暗色草甸土、沼泽土石质土,分别占全旗土壤总面积的16.87%、54.42%、0.01%、6%、8.33%、13.96%、0.27%;其他土壤类型还有泥炭土新积土粗骨土
植被
鄂伦春自治旗,地带性植被是大兴安岭山地落叶松林,在东坡有狭窄的落叶松一一阔叶林带,在东南部向草甸草原过渡的地方则出现混有较为耐旱的蒙古栎、黑桦木。山地落叶松宽度由北向南逐渐变窄。
自然资源
水资源
鄂伦春自治旗,水资源包括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地表水资源主要有河流和湖泊两部分。地表水资源总量113.4亿立方米,占呼伦贝尔市的38%,水量的区域分布也较均衡;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易成井,供水意义大。地下水总补给量约20.7亿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20.4亿立方米,地下水储量约0.3亿立方米(系指矿化度小于每升2克的浅层淡水)。
土地资源
鄂伦春自治旗,土地面积5468796公顷(此数据为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调查成果),其中林地面积2893688公顷、耕地面积275953公顷、草地面积43099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1837.901公顷;其他利用地(包括村屯、园地、道路、堤坝、矿山等)30255公顷。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135858公顷)、松岭区(1679775公顷)占用1815633公顷。
生物资源
鄂伦春自治旗,境内野生植物:灌木类有丛桦、榛子杜鹃杜香胡枝子绣线菊等;草本类有大叶章小叶章苔草野豌豆羊胡子草披碱草草木樨莎草三棱草等;低级植物类有地衣蕨类、苔藓类;药用植物类有掌参、莎参、芍药柴胡黄芩黄芪石竹金莲花百合龙胆草等;食用植物类有蕨菜黄花菜山韭菜四叶菜、柳蒿菜、山芹菜野葱、鸡爪莱等;浆果植物类有山丁子、稠李子、越桔笃斯越桔(都柿)、光叶山楂东方草莓等;芳香植物类有野玫瑰铃兰狭叶杜香小叶杜鹃兴安杜鹃等;菌类植物类有针蘑、花脸蘑、黄蘑木耳猴头蘑灵芝等。
鄂伦春自治旗,境内野生动物兽类39种,鸟类192种,两栖、爬行类12种,共243种,其中受国家一、二级保护的,兽类10种,鸟类36种。兽类有麝鼠狍子野猪、刁熊、猞猁雪兔狐狸紫貂驼鹿(犴)、獾子等;鸟类有榛鸡(飞龙)、松鸡啄木鸟蝙蝠等。旗境内各河流、湖泡等水域各种鱼类近50种,以鲤科鱼类为主,有31种。
矿产资源
鄂伦春自治旗,矿产资源丰富,贵重金属矿有白金、黄金、银;稀有金属矿有镍、钼、钻;金属矿有铅、锌、铜;非金属矿有石灰石、萤石、油页岩、珍珠岩膨润土、硅石矿、石墨、水晶、大理石等;全旗煤炭储量在1亿吨左右,均为长焰煤,发热量在5400~7000千卡。
地质条件优越,已发现矿产14余种(不包括普通建筑砂石、粘土矿)小型矿床5处:大杨树煤矿、古里砂金矿、哈达汉萤石矿、吉源铁矿、宜里硅石矿;中型矿床有吉峰石灰岩矿;其他以铅锌、锌、银、金、铁、萤石为主的矿点、矿化点和化探异常约有30余处,种类齐全,均有一定规模,潜在经济价值可观。
人口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共有109673户,户籍人口235331人,其中:城镇人口176874人,乡村人口58457人。男性118934人,女性116397人;出生人口852人,其中:男437人,女415人;死亡人口1896人,其中:男1131人,女765人;汉族人口204999人,蒙古族人口10670人,鄂伦春族人口3047人,鄂温克族3342人,达斡尔族6077人。
截至2023年末,鄂伦春自治旗共有107465户,户籍人口227155人,其中:城镇人口169641人,乡村人口57514人。男性114752人,女性112403人;出生人口682人,其中:男349人,女333人;死亡人口2477人,其中:男1444人,女1033人;汉族人口197572人,蒙古族人口10410人,鄂伦春族人口3037人,鄂温克族3254人,达斡尔族5923人。
鄂伦春自治旗居住着鄂伦春族、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朝鲜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壮族、藏族、锡伯族、苗族、土家族、彝族、俄罗斯族、布依族、黎族、侗族等民族。
政治
经济
综述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75.0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14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8.42亿元,增长6.7%;其中:工业增加值68954万元,增长14.3%,建筑业增加值15332万元,下降12.4%;第三产业增加值345185万元,增长5.2%。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42.4:9:48.6调整为2021年的42.8:11.2:46。常住人口人均GDP43266元,增长7.7%。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地区生产总值88.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0.5亿元,比上年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6.9亿元,下降6.7%;其中:工业增加值5.5亿元,下降15.7%,建筑业增加值1.4亿元,增长25.7%;第三产业增加值40.7亿元,增长10.1%。三次产业结构为46:7.8:46.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1803元,增长6.3%。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8474万元,比上年增长21.6%。本年在建投资项目75个,完成投资127242万元,同比增长12.9%。房地产开发项目38个,完成投资31232万元,增长77.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268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9%,去年同期无第一产业投资,第二产业完成投资49724万元,占总投资的31.4%,同比增长67.3%;第三产业完成投资81917万元,占总投资的51.7%,同比下降18.6%。全旗商品房销售面积94752平方米,下降3.6%;商品房销售额为35163万元,下降2.7%。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64377万元,比上年下降1%,其中地方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601万元,下降7.7%。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141万元,下降0.4%。财政总支出为529531万元,增长5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13631万元,增长59.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28438万元,增长18.8%。
第一产业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26703.06万元,增长6.72%。其中农业产值393915.87万元,增长12.9%;林业产值31195.7万元,增长0.67%;牧业产值94054.14万元,下降11.26%;渔业产值2471.64万元,增长6.08%;服务业产值5065.71万元,增长6.26%。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88121.13公顷,增长0.5%。其中:谷物的播种面积30067.7公顷,增长347.3%;谷物中小麦播种面积5120.13公顷,增长120.79%;玉米播种面积24880.57公顷,增长465.08%;豆类播种面积256695公顷,下降7.96%;豆类中大豆播种面积255046公顷,下降7.43%;薯类(折粮)播种面积1358.43公顷,增长25.43%。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粮食总产量657000.9吨,与上年相比增长13.59%。其中:小麦产量16065.03吨,与上年相比增长74.13%;玉米产量169461.9吨,与上年相比增长361.99%;大豆产量460029.55吨,与上年相比下降11.17%;薯类(折粮)产量8540.35吨,与上年相比增长13.16%。粮食平均亩产152.02公斤/亩,增长13.03%。
牧业年度牲畜头数405316头只,增长3.6%。其中大牲畜为51236头,增长12.2%;羊为271216只,下降4.3%;猪存栏82864口,增长33.6%。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638334.3万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3%。其中农业产值481745.3万元,增长2.9%;林业产值39635.7万元,增长6.7%;牧业产值103854.8万元,增长9.6%;渔业产值2713.8万元,增长8%;服务业产值10384.7万元,增长8.5%。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4327556.1亩,比上年增长0.1%。其中:谷物的播种面积为307304.3亩,增长0.5%;谷物中小麦播种面积34567.1亩,下降24.2%;玉米播种面积271880.8亩,增长4.5%;豆类播种面积为4013832.7亩,增长0.1%;豆类中大豆播种面积3980853.8亩,下降0.2%;薯类(折粮)播种面积为6419.2亩,下降13%。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粮食总产量达到599450.1吨,比上年增长2.1%。其中:小麦产量7266.9吨,下降12.4%;玉米产量123929.7吨,下降0.7%;大豆产量461281吨,增长2.8%;薯类(折粮)产量2730.3吨,下降17.4%。粮食平均亩产138.5公斤/亩,与上年相比增长2%。
第二产业
工业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全部工业增加值68954万元,增长14.3%。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现价工业总产值92291.44万元,增长26.0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17.5%,规模以上产品销售率107.2%。主要工业产品有:发电量4049万千瓦时,增长4.7%;铅金属含量12576.02吨,增长81.8%;锌金属含量33172.35吨,增长17.8%。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5.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下降15.7%。2023年末,我旗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家,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68684万元,下降2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下降18.2%,规模以上产品销售率为104.6%。主要工业产品有:发电量1958万千瓦时,比上年下降48%;铅金属含量5555吨,下降40%;锌金属含量22600吨,下降19%。
建筑业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建筑业增加值1.53亿元,下降12.4%。全旗3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产值6959.6万元,下降24.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4624平方米,下降81.1%,竣工房屋面积2880平方米,下降32.3%。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建筑业增加值完成1.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5.7%。全旗3家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完成产值0.4亿元,同比增长31.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2432平方米,增长842.9%,竣工房屋面积22432平方米,增长1019.4%。
第三产业
邮电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邮电业务总量1.44亿元,下降0.7%,固定电话用户10148户,和上年基本持平,手机用户23.74万户,下降2.4%。互联网用户5.23万户,增长2.3%。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邮电业务总量达1.6亿元,比上年增长23%,全年固定电话用户达10073户,同比减少7.7%,手机用户25万户,增长5.9。年末互联网用户达5.9万户,增长7.3%。
商业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742万元,增长4.8%。按销售区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4219万元,增长5.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1523万元,增长3.8%;按销售类型分,餐饮收入30430万元,增长10.3%,商品零售145312万元,增长3.7%。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8.1亿元,同比增长3.4%。按销售区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4亿元,下降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7亿元,增长8.9%;按销售类型分,餐饮收入3.4亿元,增长33.1%,商品零售14.7亿元,下降1.7%。
金融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0.76亿元,增长12.1%,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17.21亿元,增长17.0%;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76.98亿元,增长18.4%。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其中住户存款余额152.5亿元,增长12.4%;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0.6亿元,增长71.5%。
旅游业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共接待游客人数75.4万人次,增长30%,旅游总收入3.99亿元,增长15.7%。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共接待游客人数179万人次,同比增长108.1%,旅游总收入达25亿元,同比增长476%。
交通运输
111国道332国道穿过鄂伦春自治旗。境内有铁路车站6个,均隶属哈尔滨铁路局加格达奇车务段,其中阿里河车站、甘河车站、大杨树车站为技术等级三等中间站,吉文车站、克一河车站、大杨树东车站为技术等级四等中间站。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公路货运量86.7万吨,公路货物周转量4771万吨千米;公路客运量17.8万人次,公路客运周转量1778万人千米。
截至2023年末,鄂伦春自治旗公路总里程3220.1千米,按技术等级划分,一级公路137.5千米(其中加嫩一级公路104千米由黑龙江建设)、二级公路206.2千米、三级公路920.8千米、四级公路1828.8千米、等外公路126.8千米。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基础教育校(园)共计55所,其中:幼儿园26所,小学16所,初中10所,高中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7501人,比上年下降3.1%。其中高中2454人,增长1.3%;初中3864人,下降3.4%;小学7631人,下降1.4%;学前教育3443人,下降9.4%;特殊教育109人,增长22.5%。全年招生数4251人,下降0.5%。其中:学前教育招生796人,下降22.2%;小学招生1298人,增长16.2%;初中招生1297人,下降1.1%,高中招生827人,增长1.3%;特殊教育招生33人,增长560%。毕业生数4757人,增长7.9%。其中高中毕业生741人,增长23.7%;初中毕业生1454人,下降1.6%;小学毕业生1322人,下降0.9%;学前教育1216人;特殊教育毕业生24人。教职工人数3208人,同比下降1.8%,其中专任教师2045人,下降1.7%。全旗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所,在校学生462人,下降19.1%;招生136人,下降27.3%;毕业生数225人,下降5.9%。教职工143人,其中专任教师96人。
科学技术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启动建设大豆示范基地10个,食用菌示范基地8个,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10个、紫苏示范基地5个,为一主三特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提供样板。经济作物提质增效,食用菌、中草药、紫苏产值和效益明显提升,23年实现食用菌年栽培量稳定在2196.4万袋,成为岭东重要食用菌输出基地。中草药起步破题,带动周边累计种植达7万亩,已成北京同仁堂中草药原料供应基地,后发优势明显,市场开发潜力巨大。紫苏带动周边种植面积5万亩。大杨树大豆产业强镇、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园项目、大豆产业集群项目开工建设,整合项目资源,从大豆制种、种植生产、精深加工、销售等方面全方位提升大豆产业发展水平。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推荐上报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推荐上报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个;开展评定旗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9个,旗级示范家庭农场11个。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以扶持呼伦贝尔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行业集中度高、品牌影响大、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文化事业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开展文化惠民演出103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惠民季,创作弘扬主旋律的歌曲《指引》《我们是乌兰牧骑》《我爱呼伦贝尔的冬天》《森林我绿色的歌》《阳光颂》10余首。为助力文旅融合活动—“鄂伦春兴安杜鹃赏花季”创作歌曲《花开大中国》、《兴安杜鹃花儿开》《春天》。舞蹈《岭上春天》《鄂伦春人》(改编)等。二是旗文化馆免费为“森林之韵艺术团”,文艺团队培养专业人才。免费为艺术团开设艺术培训声乐及形体舞蹈辅导课,每周一至周五授课,并聘请专业声乐老师辅导艺术团声乐课及辅导合唱等文艺节目等。艺术团进街道、进社区进行文艺表演,不断提升基层文艺团队的演出水平。每月培训共计2000人次。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共有公共图书馆1座,文化艺术类机构1个,文化馆1个,融媒体中心一个,博物馆2座,档案馆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82个,社区文化活动室33个。
国家三级文化馆:鄂伦春自治旗文化馆。国家三级图书馆:鄂伦春自治旗图书馆。
体育事业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共有体育馆1个。
医疗卫生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拥有各种卫生机构162个(含社区、诊所、卫生室),其中:医院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个。实有床位1087张,其中:医院68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6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6张。卫生技术人员153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32人。
社会保障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帐人数83528人,比上年增长2.7%。年末参保职工39455人,增长0.9%,缴费人员33844人,增长1.6%,离休、退休人员49980人,增长1.6%。全年发放离退休养老金183893.5万元,增长6.3%。
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85027人,比上年下降1.9%。其中:职工58233人,城乡居民126794人。
历史文化
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
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是中国北方游猎民族独特的手工技艺,具有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
鄂伦春族人世代以游猎为生,长期食兽肉、衣兽皮,在此过程中创造了极具特点的兽皮手工技艺。鄂伦春族兽皮制作技艺的工艺流程包括皮张采集、鞣皮、拼剪缝合、染色、纹饰、刺绣等,生产的成品按用途可分为服饰、生活用品、宗教用具等类别。2008年6月,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鄂伦春族赞达仁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主要流传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赞达仁系鄂伦春语,意为“山歌”,是鄂伦春族主要的歌唱艺术形式,也是鄂伦春游猎生活中相互沟通、交流的媒介。结构简单、内容丰富。其曲调以五声音阶的羽、宫、徵调式为主,字少腔长,节奏自由,旋律高亢刚健、悠扬跌宕,显示出强烈的游猎民族文化特色。代表作品有《别喝醉了》、《我生长在兴安岭上》、《打猎送行》、《你为什么不爱我》等。2008年6月,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赞达仁)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
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流行于黑龙江省鄂伦春族的传统节日,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鄂伦春族是中国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自古以来繁衍生息在黑龙江流域和大小兴安岭的密林深处。世代以狩猎和游猎为生,所以火对于鄂伦春人的生活尤其重要,鄂伦春人对火是既敬重又畏惧。鄂伦春族的古伦木沓节就是一种源于火神信仰的民族文化现象。这种独具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传统节日——古伦木沓节。2006年5月,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风景名胜
鄂伦春民族博物馆
鄂伦春民族博物馆,始建于1991年,是呼伦贝尔市第一座博物馆、市级文明单位。建筑面积2280平方米,基本陈列厅为《鄂伦春族游猎文化陈列厅》,内设八个展厅,互动区50平方米。2002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AA”级景区;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授予“国家三级博物馆”;2015年,中国民族博物馆第一块“人类学研究基地”挂牌落户在鄂伦春民族博物馆;
嘎仙洞遗址
嘎仙洞遗址,位于大兴安岭北段顶巅偏东、嫩江西岸支流甘河上源的一条山谷之中。是拓跋鲜卑先祖旧墟石室。为天然花岗岩山洞,洞口略呈三角形。1988年1月13日,嘎仙洞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
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由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林业局管理,距离阿里河镇43千米,属大兴安岭东麓的东北坡,总占地面积30.57平方千米。属东北东部温带针叶混交林区和大兴安岭寒温针叶林区之间的过渡带。动物种类丰富,鸟类约150多种,国家保护的一、二级动物种类35种。
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
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位于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原为嘎仙沟军事基地(布苏里军事要塞),占地面积23.4平方千米,是东北最大的军事后勤储备基地。部队番号81932,代号607,隶属于沈阳军区
1967年,按照中央军委部署,内蒙古境内大兴安岭之中,官兵历时30余年,耗资27亿元人民币,构筑了当时世界上面积最大、位置最北、气候最冷、国界最长、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后勤军事基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国防教育基地,呼伦贝尔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地方特产
鄂伦春蓝莓
鄂伦春蓝莓,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鄂伦春自治旗属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明显,春季光照充足;夏季雨热同期;冬季寒冷漫长。年平均无霜期95天,年平均降水量611毫米,年有效积温2200度,适宜蓝莓等低温植物生长。鄂伦春蓝莓,风味独特,甜酸适口,香爽宜人,口感好,品质高。蓝莓果实呈蓝色及亮蓝色。
201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鄂伦春蓝莓”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鄂伦春北五味子
鄂伦春北五味子,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鄂伦春自治旗属寒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光照充足;夏季雨热同期;冬季寒冷漫长。年平均无霜期95天,年平均降水量611毫米,年有效积温2200度。土壤为暗棕壤和黑色草甸土,土质肥沃,腐殖质深厚,适宜北五味子等可在寒冷条件下越冬的植物生长。鄂伦春北五味子为木兰科落叶木质藤本,高达8米-15米之间,根系发达,花单性,多为雌雄同株,北五味子成熟果实小,呈不规则的球形或扁圆形,表面红色、紫红色或暗红色,皱缩,显柔润,果肉柔软,果肉味酸。果中有种子1-2粒,表面棕黄色,有光泽,种子破碎后,有香气,味辛、微苦。
2017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鄂伦春北五味子”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呼伦贝尔油菜籽
呼伦贝尔油菜籽,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呼伦贝尔油菜籽产区集中在大兴安岭及岭西的森林与草原过渡地区,地处高纬度、高海拔、气候温凉、昼夜温差大,日照时间长、有效积温利用率高,非常适宜油菜籽的生长发育,有利于油料作物脂肪的积累。呼伦贝尔油菜籽具有“高油、低芥酸、低硫甙”特征。
2011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呼伦贝尔油菜籽”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荣誉称号
2018年,鄂伦春自治旗入选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2020年1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全国第四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2020年6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
2020年8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县城。
2021年1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年8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2022年3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国家级制种大县。
2023年11月,鄂伦春自治旗入选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2 09:0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