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拆借(Inter bank offered credit)指银行相互之间的
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常常是今日借,明日还。
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按照美国1913年通过的《联邦储备法》的规定,加入
联邦储备银行的
会员银行,必须按一定比率向联邦储备银行缴纳
法定存款准备金。20世纪30年代
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各国相继引入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控制信用规模的手段,随之
同业拆借市场也广泛发展起来。所谓同业拆借,是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
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
交易头寸的不足或
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
借贷活动,主要是凭借信用,无需缴纳
担保品。期限最短为l 天(
日拆),最长为1年,多数为日拆到3 个月。利率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一般低于对国内
大客户的
优惠放款利率。
国际金融市场上的
关键利率是
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
俄罗斯最有代表的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有三种:
莫斯科最大银行每日平均
存款利率(MIBID)、莫斯科最大银行每日平均
贷款利率(MIBOR)和实际交易平均加权贷款利率(MIACR)。同业
拆借市场,作为
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商业银行
资金头寸,开拓银行
资金来源,增加银行
经营收益,发挥
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拆借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
金融调控的基础性市场,是
中央银行政策意图的关键性传导环节。在、
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监测市场的主要指标之一,就是同业拆借市场上的
超额储备以及拆借
市场利率,拆借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及其变化,直接影响着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决策。中央银行控制
货币供应量的种种措施,必然要通过拆借市场传导和反映到
经济运行中去。
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是
金融市场中
交易量最大的一个,约占90%。其利率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一般低于对国内大客户的优惠放款利率。俄罗斯的同业拆借市场十分活跃,特别是在1998年
金融危机以前。银行频繁拆入
拆出资金,首先是调剂
资金头寸的需要,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当时
债券市场和
股票市场收益率居高不下,大量资金涌入
债市和股市进行投机,因而形成了对短期资金的巨大需求,银行纷纷通过
短期拆借以高利率或转贷给其它
经济主体或自己进入债市股市投机,以在短期内
牟取暴利。莫斯科同业拆借市场是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中成交最大、最活跃的市场,其交易量占到全俄交易量的90%以上。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俄罗斯中央银行执行
货币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对商业银行再
贷款利率发生重要影响。
俄罗斯银行同业拆借
市场发展历史中最大的事件是1995年8月发生的危机。俄罗斯
储蓄银行在1994年-1995年初向俄罗斯
银行同业市场投放了大量的资金,导致市场的交易量上升。但是随着俄罗斯
国债市场的繁荣,储蓄银行开始逐渐从银行同业市场撤离资金,转而投向国债市场。作为最大的资金供应人,储蓄银行资金的撤离从根本上改变了俄罗斯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供应态势。到了1995年8 月份,
资金短缺使几家大中型银行无法及时提供资金进行结算,危机由此爆发。危机导致150 家银行无法履行提供资金的责任,
信贷资金规模比平常水平减少了5 % ,隔夜拆借
年利率达到200 %一1000 %。为了摆脱危机,中央银行被迫介入银行同业市场,在债券市场上购进了1.6 万亿的
卢布短期国债(rKO ),增加资金
供应量;并向一些处于困境的银行发放了总额为3000 亿卢布的贷款以解决支付危机问题。1995 年8 月的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危机揭开了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且使银行同业
市场规模急剧下降,
银行资产中银行同业债权大幅下降。图1为俄罗斯银行同业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变化。导致了1995年8月的同业拆借市场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市场的不规范经营,加之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当时的列弗尔托夫商业银行由于不规范经营出现了支付危机,直接引发了其它银行停比对该行继续提供贷款,使得一些原来与该行有业务往来的银行也因此受到株连而无法在货币市场上继续筹措资金。这场危机使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受到极大打击,它在俄罗斯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将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位置让给了俄罗斯国家
有价证券市场。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同业
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一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同业拆借是一种
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 和尊重
市场主体 (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
拆入方来说,
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
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
不确定性,因而其
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就
拆入方而言,向同业
拆入资金主要是解决临时性储备不足的资金需要,如因清算
联行汇差而出现的临时性头寸不足和头寸调度方面的突发性
资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应坚持拆入资金的短期性原则,一旦贷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应立即归还这种借款。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指的是银行同业之间的
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有两个利率,
拆进利率表示银行愿意借款的利率;
拆出利率表示银行愿意贷款的利率。一家银行的拆进(借款)实际上也是另一家银行的拆出(贷款)。同一家银行的拆进和拆出利率的
利差就是银行的收益。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
短期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