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吉林省政府直属机构。
机构简介
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著名商标推荐及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张洪彬
负责全局工作。
副局长:张洱英
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2315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市场管理分局、干部培训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学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副食品基地管理处、消费者协会。
联系单位:德惠市工商局、宽城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副局长:张意海
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
分管部门:财务审计处、经济违法稽查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信息服务中心、商标监督管理中心(广告监测中心)、广告协会。
联系单位:榆树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净月开发区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
副局长:胡书鹏
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
分管部门:法规处、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注册分局、光复路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
联系单位:双阳分局、二道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副局长:李维彬
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
分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场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处、车辆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
联系单位:农安县工商局、绿园分局、长江路开发区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
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祁丽梅(党委副书记不参加排序)
协助局长分管业务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干部及老干部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部门:公平交易处、要素分局、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纪检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机关党委、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招待所。
联系单位:九台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内设机构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 1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卫、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组织全市系统办公手段现代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组织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12315执法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五)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指导与监督;负责承担管理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指导与监督。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拟订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层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二)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基层工商所建设的组织与指导,承担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职责;负责基层工商所的考核、监督及评先选优等相关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编报系统年度收支预算;组织罚没款解缴工作;负责系统经费的请拨、下达;负责管理系统装备和固定资产;组织实施系统财务审计;组织系统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十四)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局老干部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派出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局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机构名称
朝阳工商分局
地址:建设街49号
南关工商分局
地址:长春大街133号
宽城工商分局
地址:四平路422号
二道工商分局
地址:民丰街1888号
绿园工商分局
地址:景阳大路3877号
经开工商分局
地址:东方广场经开管委会大厦
双阳工商分局
地址: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869号
榆树市工商局
地址:榆树市健康路西段
德惠市工商局
地址:德惠市德惠路50号
九台市工商局
地址:九台市站前路23号
农安县工商局
地址:农安县兴华路296号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机构、经纪人。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分局
负责全市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击非法出版物等工作。
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负责中直在长企业和部分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大专院校和外地驻长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对有证经营摊点进行管理,配合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净月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发照及监督管理,经济合同订立、鉴证。确认无效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区内的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广告经营单位的注册,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案件。培育市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8、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对开发区内内资、外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商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9、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辆管理分局
负责全市个体运输户的审核、登记、发照及监督管理,办理新车验证,查处车辆交易违章、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车辆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10、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龙嘉国际机场内部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期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民航运输走私商品足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1、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车站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长春铁路站内及周边从事经营的企业、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期诈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经济违法行为,打击通过铁路运输走私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12、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对全市广告发布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广告适法案件,规范广告企业经营行为,引导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1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对全市注册商标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4、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分局
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15、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销监督管理分局
组织对全市直销企业及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引导、规范直销企业依法经营;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取缔传销活动;组织对全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6、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对房地产、人才、劳动力、金融、保险、证券、技术等要素市场和中介及代理机构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17、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市场管理分局
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06-17
内设机构.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息公开.2014-06-17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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