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简称“
长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
交通运输部15个中央直属
海事局之一,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
正厅级单位。设置宜宾、泸州、重庆、宜昌、三峡、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和芜湖海事局等12个分支海事局,管理
江苏海事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引航中心和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水上安全通信、长江引航以及长江干线航道、通信等综合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舶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航道现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通信行政管理和现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船舶营运证件检查。
十、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审计、纪检监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群团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的前身是: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交通部长江航政管理局,1989年7月更名为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1999年10月成立长江海事局。
现任领导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刚
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下设重庆、三峡、
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宜宾、泸州、
安庆、
芜湖海事局和
长江引航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15个局属单位。有58个海事处,126个巡航救助执法大队,10个引航站,13个通信信息中心(通信局、处)。现有职工7000余人,
房船车趸800余座(艘),固定资产近16亿元。
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昌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宜宾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泸州海事局
辖区概况
长江海事局管辖宜宾合江门至江苏浏河口2695.5公里长江干线(其中上游段1050.3公里,中游段626公里,下游段1019.2公里),江苏南通238公里海岸线7500平方公里海域搜救责任区,根据部省协议负责1535.8公里支汊河流和19个水库、湖泊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辖区涉及川、渝、湘、鄂、赣、皖、苏、沪等6省2市行政区域,横贯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等主体功能区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海事简介.新华网(长江海事新闻网).200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