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文
清代官员
陈大文(1742年-1815年),字简亭,号研斋,河南杞县人,原籍浙江会稽。陈大文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进士,任吏部主事,不久后升任郎中。随后陈大文历任云南迤东道台、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广东布政使、广东巡抚山东巡抚直隶总督工部尚书两江总督兵部尚书等职。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陈大文自幼苦读诗书,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考中进士,任吏部主事。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广西南宁知府,并担任乡试主考官。此后,陈大文历任郎中、云南迤东道台、贵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宁布政使职务。
嘉庆元年正月(1796年),陈大文任广东布政使。时任两广总督朱珪上奏朝廷赞他:“善于体察民情,办事有力。”
打击海盗
嘉庆二年(1797年),陈大文由广东布政使升任广东巡抚。此时海盗猖獗,经多次围剿也不见情形有所好转,附近的渔民和过往商船深受其害。陈大文以运盐为名,集中商船于海上,内藏兵丁,引诱海盗出现,击沉海盗船六艘,沙捕海盗二百余人,活捉匪首二人。清廷赏陈大文顶戴花翎,并予令其兼署两江总督之职。
整顿吏治
嘉庆四年(1799年),陈大文调任山东巡抚。此时,山东地区的吏治日渐废弛。为整顿吏治,陈大文发现下属有不轨行为便立即批评指出,劝其马上悔改。陈大文在山东任职的两年间,前后被他弹劾的人达到三十余人,下属因此都非常敬畏他。两年里,其辖区内没有被他弹劾的官员仅有七八人,足以看出陈大文整顿山东吏治力度之大。
任职直隶
嘉庆六年(1801年),陈大文调任直隶并署理直隶总督一职。陈大文到任之时正赶上京畿一带发生严重水灾。为赈灾民,陈大文上奏章向清廷申请救灾资金。在他的催促下,嘉庆帝提前一个月向受灾严重各地发放赈灾银两。陈大文对在防洪救灾时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大城县、新城县两位知县予以弹劾并查处。
嘉庆七年(1802年),陈大文由于操劳过度病在任上。随后嘉庆帝令其进京担任吏部侍郎工部尚书等职务。
江南治河
嘉庆八年(1803年),江南雨水连绵,长江黄河水位急剧上涨,堤防险情屡屡发生。在洪涝灾害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陈大文再次出京担任两江总督。他为了筹措抗洪救灾款项,亲自督查江苏、江西仓存,发现大量亏空,限期各省设法补充。同时,陈大文严惩了江苏部分贪官污吏。为平民愤,他弹劾罢免了草率办案株连无辜的安徽按察使珠隆阿。清廷下旨表彰陈大文,认为他秉公办案,不徇庇下属,使无辜百姓得以平冤昭雪,贪污官吏无法逃脱法网,并命令各省督抚向他学习。
人物晚年
嘉庆十年(1805年),陈大文升任兵部尚书,病于上任途中。嘉庆帝命侍卫带领御医前往医治,病久不愈,赐尚书衔回乡调养。陈大文后因查其在署理直隶总督时失察属员侵贪公财而被革职,降四品京堂录用。自此抱病不出,也再未担任过任何职务。
嘉庆二十年(1815年),去世于家中,享年七十三岁。
人物成就
陈大文自中进士步入仕途,到担任地方封疆大吏,每一步升迁均源自于其办事精干。在署理直隶总督期间,陈大文为直隶的抗洪赈灾作了大量工作。对于永定河的治理,他亲临河工现场,加高堤坝,堵住漫口,并疏导农田积水,安置灾民,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京畿地区的灾情,保护一方百姓之平安
史籍记载
《清史稿·陈大文传》
《清仁宗实录》卷二十、卷八十六
亲属成员
父:陈耀亭。
人物评价
嘉庆帝评价:“在地方大员中,陈大文操守廉洁,可以外放独当一面。”
清史稿》评价:“陈大文矜尚廉厉。名位虽皆不终,要为当时佼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2:4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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