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锡(1956年一2009年1月9日),男,1956年出生于广东省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曾与公安部A级
通缉犯刘招华合作生产12.36吨
冰毒,被称为世界最大冰毒案。制造、
贩卖、运输“冰毒”12.36吨、参与贩卖
海洛因108.85千克、运输海洛因100多千克,被称作“冰毒之王”。陈炳锡于2009年1月9日在广州被执行死刑。
简介
陈炳锡自幼丧父,只有他和一个哥哥与腿患疾病的母亲相依为命。由于家里穷,初中没有读完就辍学了,然后开始在家种田。20世纪80年代初期,陈炳锡和同村的陈宝玉结了婚。陈宝玉比陈炳锡小5岁,颇有几分姿色,是当时村里年青男子倾慕的对象。他们的穷苦生活持续了好几年,甚至因为怕以后养不起儿子,他们将第一个女儿送给了别人。陈炳锡的发家主要是改革开放后他承包了村办企业
斗笠厂和
服装厂。在80年代中后期,随着当时
普宁十大
专业市场之一的服装专业市场的开办和兴旺,给他带来了相当的财富。陈炳锡做生意赚了钱后,开始在普宁市区的南平里
生活小区购买了同一楼层的5楼和6楼作为住宅楼。与此同时,他在这个楼层下面还购买了两个商铺,并开始经营卖
观赏鱼的鸿发
水族馆。随着搬家和生意发展,陈炳锡开始逐渐淡出
赤水村民的生活。绝大部分村民对于陈炳锡的记忆,都是从赤水村福利会传出的“热心
公益事业人士”的事迹中了解的。陈炳锡对于村里的公益事业投入估计近100万。修建学校陈炳锡一家出了30多万,修建陈氏祖祠,陈炳锡给了20万等等。
制贩毒
最开始的时候,陈炳锡的毒品生意主要是贩卖
海洛因,按其纯度的不同,主要销往美国和泰国等地。最初阶段陈炳锡毒品生意做得并不大,还说不上是个“大毒枭”。1998年,从福建
福安潜逃的刘招华来到普宁,并办了一张假的当地
身份证。刘招华通过关系,找上了“本土毒枭”陈炳锡。两人一拍即合,刘出技术陈出钱,在流沙开了一家冰毒厂,地址就选在陈俊三名下的一家手袋厂内,厂外则是村民的鱼塘。在大量制造毒品的同时,或许是出于赎罪的
心理需要,陈炳锡开始成为一名虔诚的佛教信徒。“几乎每次回来他都要到村里或附近寺庙去烧香拜佛。”村民陈乙海说。陈炳锡对于寺庙的捐资也是十分慷慨,有记录的是兴德寺,陈炳锡一次就给过8000元,他的老婆陈宝玉也给了8000元。他拜佛时给的
香火钱同样十分可观,往往一给就是几百甚至上千元。
在一个小车间内开动机器生产了几百公斤
冰毒后,由于
生产过程中产生了腐蚀性极强的污水并流入鱼塘,村民们养的鱼纷纷被毒死。在当地拥有很大权威的“
老人会”前来干涉,已是惊弓之鸟的刘招华担心事情暴露,于是匆匆北上,将设备转移到宁夏
银川一个农药厂房内,陈刘二人指挥“马仔”在1999年1月至10月的短短10个月内,生产出了至少12.36吨冰毒,并分别运回广州和普宁进行销售。
同时,陈炳锡还与另一个“毒枭”张启生(已判死刑)联手做毒品“生意”。1998年中秋节期间,张启生将300多块共100多公斤毒品海洛因,通过陈的手下朱二、阮亚明从云南运到广东省
普宁市后,由陈炳锡指使“马仔”陈俊国,在该市
流沙镇赤水村陈俊国哥哥的
手袋加工厂内,将毒品海洛因交由张启生。1999年11月,张启生通过阮亚明购得一批毒品海洛因108.85公斤,要陈帮忙联系买主销售。陈炳锡随后找到庄顺盛,商定由庄购买该批海洛因,并约定由罗建光(陈炳锡的手下,被判处
无期徒刑)协助庄顺盛交接毒品海洛因。公安部通缉的A级
通缉犯刘招华虽然拥有制毒的知识和技术,但是销售却是他
头痛的问题。他南下与陈炳锡合作,正是看中陈炳锡所拥有的大量的资金、购买毒品原材料网络和完备的毒品销售网络。
案发
1999年11月4日,警方在跟踪
谭晓林团伙贩运一批
海洛因的过程中,发现谭晓林的一批毒品海洛因从境外运至
广州市某地的一个仓库存放。在查处行动中,除属于谭晓林的119.2公斤海洛因外,
专案组民警意外发现了仓库里还存放有11.08吨的高纯度
冰毒。通过对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警方又在广东
普宁缴获冰毒1.28吨,致使这一案的冰毒数量高达12.36吨。这相当于1998年全世界查获冰毒的总和的两倍,如果卖到美国,市值55亿美元。据警方后来查明,这些冰毒都是陈炳锡和
刘招华指使罗建光、江炳鑫、纪文城、纪文生等人在宁夏
银川市一家
农药厂内,通过化学合成制造,并由罗建光从银川市运回广州市和普宁市销售。
逃亡
案发消息很快传回普宁,陈炳锡一方面开始计划外逃,一方面将藏在普宁的1.28吨冰毒和1吨多毒品添加剂转移到流沙
林青村村民张木全的家中。当年11月12日,警方赶到普宁,但陈炳锡已经窜逃至
泰国。1999年11月,陈炳锡和老婆先是从广西窜逃到
越南,随后又溜往泰国。早在1996年年,陈炳锡将自己的两个儿子虚构成陈仁忠的“亲生儿子”,取得了
香港特别行政区
永久性居民资格,案发后,被带到香港居住。2003年,在泰国的陈炳锡联系陈俊三,让其汇1200万元给自己。一直处在警方监视之中的陈俊三由此无意中暴露了陈炳锡的行踪。泰国警方在泰国一家
潮汕菜饭馆里,把正在吃家乡菜的陈炳锡抓获,并于2003年11月4日移交给了
广东省
公安机关。陈炳锡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曾狂妄地声称“我是世界头号冰毒大王!”
审判
案件进入
法律程序后,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炳锡犯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偷越国境罪,起诉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炳锡伙同同案人刘招华等人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
甲基苯丙胺;伙同刘招华、张启生等人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巨大,应予严惩;陈炳锡因
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伙同被告人陈宝玉畏罪偷越国境,潜逃国外,
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偷越国境罪。并认定,陈炳锡在与刘招华、张启生等人合伙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负责。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广州中院于2006年12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炳锡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诉
陈炳锡等人不服,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08年4月29日公开
开庭审理了此案。陈炳锡及其辩护人辩称,陈炳锡两次帮张启生提供卸货的场所,均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陈炳锡前后五次投资1000多万元与刘招华合作,均是由陈炳锡和罗建光一起交给刘招华的,与陈宝玉无关;生产出来的12吨左右的产品,是陈炳锡吩咐罗建光安排存放在某仓库等候刘招华处理,至1999年11月才知道是毒品海洛因。
广东高院在对100多份证据、证言进行反复查证、认定的基础上,于2008年11月7日作出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广东高院
二审裁定。并认定,一、二审判决、裁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审判
程序合法。2009年1月9日上午,制造、贩卖、运输
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达12.36吨之多的被称作“冰毒之王”的陈炳锡在广州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