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类型
高等职业院校主要指大学专科院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师范、非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规范校名后缀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师范、医学类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后缀为“高等专科学校”。
发展历史
早在清末1902—1904年的“壬寅-癸卯学制”中,就规定了“高等实业学堂”和“高等师范学堂”,这两种高等学堂就是中国近现代意义上最早的高职院校。
中华民国政府1912-1913年的“壬子癸丑学制”和1922的“壬戌学制”的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是中国近现代高职院校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影响最深远的1922年制定的“壬戌学制”仍然在台湾贯彻实施。
1949年后,中国的高职院校除了高等师范院校真正是在继续走高等职业教育之路外,其他的高等职业教育几乎没有或是名存实亡。
1980年,天津职业大学创办,这是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出现的第一所师范院校之外的高职院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决定”颁布以后,全国先后建立起120余所高职学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1991年,中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决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方向、任务、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再一次重申建立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问题,也再一次提出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
1993年,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后由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会议明确指出我国教育今后发展的两个重点,一是基础教育(重中之重),二是职业技术教育。“纲要”更加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有计划的实行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中等和高等职业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996年,召开了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同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教会议提出,通过三级分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通过“三改一补”(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改革;中等专业学校高职班作为补充)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使职业教育走向了依法治教的道路。《职业教育法》的第13条指出:“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本法中非常明确地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确定了下来。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标准分类”将教育分为七个等级:学前教育为0级、小学教育为1级、初中教育为2级、高中阶段教育为3级、高中阶段与大学阶段之间有一段补习期教育为4级、大学阶段教育为5级、研究生阶段教育为6级。“标准分类”将大学教育(5级)分为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和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标准分类”对学术性为主的教育(5A)描述为:“课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性的,目的是进入高级研究课程和从事工程要求的职业作充分的准备。”“标准分类”对技术性为主的教育(5B)描述为:“课程内容是面向实际的,是分具体职业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完成这一级学业的学生一般具备进入劳务市场所需的能力和资格。”从“标准分类”可以看出,5B就是我国所追求的高等职业教育,它的发展是世界教育的总趋势,而不是一个国家的现象。标准分类的颁布,使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权威性的确认。
1999年6月全国教育工作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加快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2006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开始实施被称为“高职211工程”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力争到2020年中国大陆出现20所文化底蕴丰厚、办学功底扎实、具有核心发展力且被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界广泛认可的世界著名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00所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良在全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高职院校;重点建设1000个技术含量高,社会适应性强,有地方特色和行业优势的品牌专业。
截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财政部已经正式遴选出了天津职业大学、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8所重点培育院校。自此,中国大陆的高等职业教育和高职院校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发展历史时期。
2023年6月,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我国将新增200所左右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推动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7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820所,含本科院校1275所、高职(专科)院校1545所。
战略地位
高等职业院校是高等教育学校的重要类型,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使命。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教育问题有一系列重要的阐述,其中提到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这是我国高职教育事业发展中永远不变的主题。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形式,承担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输送高级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是无可置疑的,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人工智能与全自动化的发展,高职教育最终会淹没在历史的尘封中。我国政府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战略决策,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高职教育也同时实现了自身规模上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高职教育规模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提出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适时转型的一系列指导思想,确立了高职教育要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目标,这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使高职教育既注重基础性理论知识的传授,比以往更侧重实践知识的要求,强化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进而让高职院校与社会上广大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扩大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教育公平区域统筹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职业教育并列三大战略重点,职业教育在法律上被确认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高职学制
中国的高等教育阶段分为两种形式:本科和专科。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或者2年制或五年制。本科可申请学士学位,专科没有学位。
学历层次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本科。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以及高中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扩招
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2019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17:4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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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