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日常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负责省、市级财政科研课题的组织、研究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事项,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财政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党报党刊和财政报刊的发行征订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户籍、机关财务、机关考勤、住房基金、房改、医疗保险、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车辆管理、机关水电日常基建及日常维修和局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等。负责值班安排、印章、打印、收发、通信和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机关礼宾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平面管理。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情。
局机关股室职责
(二)法规税政股
负责全县财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调研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负责审核上报县人大批准和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的文件、规章,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政策制度性文件,审核县级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财政、税收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县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审核县级财政行政处罚的资料、文件和决定;负责组织实施“四五”普法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的法律听证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纠纷的调处和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培训、考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县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税收资源的普查统计分析工作。
(三)预算股
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
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全县财政供给人员基数的管理;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和
政府采购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报批;负责组织实施
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编制乡镇所、站、教育部门的预算和指标管理;组织向县人大报告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材料,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与县审计部门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县地方税务局经费政策和经费管理;负责地方国防、安全等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
(四)国库股
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库制度改革的实施,研究和推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研究金库管理制度,组织拟(修)订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管理国库存款帐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特设帐户,监管财政
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等;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定期与人民银行黄梅县支行国库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部门预算管理股对账;组织预算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审核和批复用款计划,确定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款项和额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款;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跟踪分析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级部门的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负责退库工作;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业务管理工作;会同信息中心负责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负责制定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管理会议费、电话费、接待费等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分管部门的收入和一般性支付,组织考核年度经费支出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和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审核分管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信访办、工商联、人武部、物价局、五祖寺管委会、挪步园管理处、财政监督局、农税局、预外局、外贸局、会计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人事局、统计局、纺织局、招商局、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中队、武警中队、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所属单位。
(六)教科文股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负责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实施细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具体监督管理分管部门的收入和经费支出,组织考核年度经费支出的效益;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监督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具体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文化局系统、教育局系统、党校、体育局、档案局、地震办、计生局系统、广播局系统、科委、科协,以及其他部门的审计局、国债办、财政就业办、财校、县直财政征收管理站、小池财政征收管理站、中华函校挪步园站、小池财政接待站、小池管委会等单位。
(七)经建股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牵头负责与县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直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及其监督与管理;负责管理本级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和上级财政部门安排到本县的基建补助专款;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预算的部门(单位):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及其下属二级单位。
(八)农财股
负责全县农口
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以工代赈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研究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需考虑的因素,编制农口各单位综合预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支出意见;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农业局(农科所、能源办)、农发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县经管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县水产局及其所属单位。
(九)社会保障股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全县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管理本级预算安排的各项
社会保障资金和省、市对我县的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管理县级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编制全县社会保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老干局、县红十字会及其所属单位。
(十)企业股
负责县级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收集财务信息;负责县级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相关的专款及基金项目的上报及资金管理;负责管理中小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五小基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基数和追加数);负责企业类相关调研工作。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纺织行业协会、县机械冶金和电子信息行业协会、县轻工行业协会、县燃化医药行业协会(药检局)、县建材行业协会。
(十一)商贸股
负责指导县级国有粮食、商业、物资、供销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并对县级商贸企业财务管理与财务执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研究制订县级商贸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督办县
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借款的筹措;负责粮食、商业等各项专款的拨付、使用和监督;负责管理县级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性用粮的补助费;负责县级粮、油、储备商品财务和实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汇总县级商贸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督办县级粮食、国营食品企业以及供销社系统财政政策性亏损挂帐处理工作;研究和参与国有商贸企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商业局及其所属单位。
(十二)金融股
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权益;贯彻执行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与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制定分行业的实施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
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项目的申报、对外磋商、谈判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业务,负责审核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二级市场;对担保业实行监督与管理等。
(十三)国际股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的各项业务政策,制订全县利用上述银行贷款、担保、联合融资的规划以及合作开展经济调研和技术援助规划;负责世界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以及技术援助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做好委托有关金融机构、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转贷工作;负责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有关联合融资贷款的回收及相应的业务管理;负责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研究制订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和偿还工作,负责贷款资金的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综合股
负责全县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和
国土资源局的财务管理,参与住房、物价和国有
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审核上报设立、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预算编制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负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飘据领购证、检查指导收费飘据的使用;负责彩票发行计划与方案的审定,监管彩票发行市场,监督管理彩票资金的分配与使用。负责管理住房资金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分配和管理
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预算指标;负责
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财务管理。
(十五)统计评价股
负责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公共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公共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建议,参与制定公共资源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规范;会同有关单位牵头研究制订全县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等
汇总会计报表;负责组织、布置、收集、审核和上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按市调整方案,统计报表由国库股负责,目前暂由统评股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国有资产价值增值、国有企业效绩和财政支出效益后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及评价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审核认定其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失的核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管理集体企业资产,建立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对乡镇“非转经”资产占用费起督促作用;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期其他工作任务事项。
(十六)财产评价股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财产评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在本地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级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备案和核准;负责组织对本级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授权,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负责对本级管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抽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对本地申请设立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本地评估机构的合并与撤销、名称变更等事宜进行初审;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申报注册、转所及非执业会员的申报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统一上报汇总材料;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道德规范及评估准则等要求,对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执业质量、执业道德的检查工作;受理、调查、核实本地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违纪、违规问题,上报有关情况,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组织本地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评估从业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及专业培训;对本地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考试教材征订、发放及考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区评估机构执行国家统一
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地评估机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汇总和编报,督促评估机构按规定上缴会费;承办省厅财产评估处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
(十七)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各乡镇财政所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局党组会议具体工作;负责局直属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县性的表彰活动;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工作。
(十八)纪检组、监察股
监督检查本县财政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党组及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组抓好
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局机关及所属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对本县财政系统干部,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实行监督,并对拟提拔和岗位变动的股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评价;督促、协调局机关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参与财政改革,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对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作业,确保财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财政局工会
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负责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行政管理;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负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负责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保障工会业务的开展;协管系统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协管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办
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办法;研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草拟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参与组织、编制、批复县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拨付县级政府采购资金;协调处理全县政府采购事务;县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汇总、上报,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和审批;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监督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县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监督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供应商库”;参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管理;全县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政府采购检查活动的组织和对检查结果的处理;管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全县区域政府采购市场的建设;指定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和信息管理;政府采购宣传;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履行
政府采购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接受县直各部门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发布县级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编制采购文件、组织评标活动;根据县直各部门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履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和“供应商库”;并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
(二十一)水利基金征管办公室
负责征收水利基金和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提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负责与县水利局和审计局工作联系及年终清算;负责
水利建设基金征集、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水利基金的专户管理;负责审批县水利部门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计划;负责定期向水利部门通报水利基金征缴情况;负责水利基金的使用报表收集报送工作;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定期对水利基金的征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直属副局级单位
(一)会计局
负责县辖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继续教育和实施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和注册登记;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的认定和审批;会计职称的申报审批(初、中级);珠算等级鉴定;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实施会计监督。省财政厅鄂财会发[2000]1104号文规定会计管理机构的会计监督职责:一是会同财政法制、财政监督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会计监督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会计普法教育;三是负责对本地区有关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处理(包括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四是组织会计技术鉴定工作;五是组织会计监督中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会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六是有关会计监督材料的档案管理;七是负责与会计监督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农税分局
负责全县农业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三税)的征收管理和减免工作;参与农业三税的政策研究,参与全县农民负担政策和农业税收制度方案的制订实施;拟定全县农业三税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征收管理办法;编制执行全县农业税收的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税收和排涝水费票证管理和征收经费使用管理;协助查处全县农业税收偷税、漏税、抗税案件;负责全县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排涝水费征收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财政部门所属公产房的管理。
(三)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具体说来:对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国税、地税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财政收入对帐制度,防止和纠正截留、侵占、挪用或拖欠预算收入问题;对下级财政应缴上级财政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对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缓征、退付、应征不征、以支代征进行监督,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准确、足额入库;对财政内部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各项财政性资金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包括对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尤其是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扶贫、救灾、低保、水利、医疗、计划生育和国债专项资金以及有罚没收入单位、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统一检查、统一处理工作;对上级安排、领导交办和群众举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责。行政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财务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负责资金的筹集、支付报帐、办理借款、回收资金以及财务管理等。农发项目财政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度。
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预外所开展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年度的预、决算工作,并核定、编制和执行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调控任务的测算、下达及征收;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支的帐务处理并及时准确编报各种报表、资料;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核、拨付;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提取手续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飘据的领购、发放、缴销和审核;负责融通资金的回收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
预算外收入的征收缴存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常年稽查;负责与综合股配合搞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政策、项目、标准的管理和委托代收许可证的发放,以及报批收费项目,并建立完备的收费资料档案。
领导信息
梅新阳,黄梅县财政局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 1963 年 8 月, 1981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蔡毅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党组成员。生于1962年9月,198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管党务工作,协助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股、工会、计生、老干、女工、团工委;协调联系行政服务、经管局、纪检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文明创建、干部考核。
蒋学平任财政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 1966 年 12 月, 1988 年 11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持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分管经建股、农财股、县水利基金征管办公室、财产评估股、统计评估股;负责争资立项、扶贫开发、系统内基建工作。
胡峥嵘任财政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 1965 年 2 月, 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分管会计局、行政政法股、企业股、商贸股、采购股;负责系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消防安全工作。
程菁菁任财政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1966年9月,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分管旅游投资公司、财政局办公室、社保股、金融股、法规股、国际股; 协调联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 负责市场经济秩。
伊凡任财政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1964年2月,1982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分管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股、国库股、教科文股、国库收付中心、综合股、工业园区财经所;协调联系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管局工作、财政检查室工作。
袁雄任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局党组成员。生于1964年7月,198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持农村经济管理局工作。
石胜任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局党组成员,生于1964年8月,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主持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县财政征收站、小池财政征收站。
蒋小东任财政局纪检组长,生于 1963 年 1 月, 1980 年 2 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 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财政监督局、信息中心;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财政系统经费管理工作。
雷友德,财政局系统工会主席,生于1959年12月 ,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主持工会工作;负责计生工作、挪步园财政接待站、挪步园接待站、小池财政接待站、分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黄梅函授站(财校)。
地理位置
迎宾大道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