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鲁(김재로,1682年—1759年),
朝鲜王朝中期大臣。字仲礼,号清沙、虚舟子。本贯清风。历仕肃、景、英三朝,作为
老论中的“缓论”参与
朝鲜英祖的荡平政策,深得英祖器重,官居
领议政十余年之久,死后谥号忠靖,配享英祖庙庭。
金在鲁出身
老论世家,曾祖父金克亨官至吏曹正郎,祖父金澄官至全罗道观察使,后因贪污受贿被罢官流放,父亲金构则在
朝鲜肃宗时期官至
右议政。金在鲁于1702年中小科进士,1710年春塘台文科乙科及第,历任世子侍讲院说书、艺文馆检阅、
司宪府持平、
弘文馆修撰等职。1716年作为副修撰弹劾
少论柳凤辉、郑栻,迫使其下台。1718年任
司谏院献纳、同副承旨、大司谏,翌年外放
全罗道观察使,又调任成均馆大司成、承旨等职。
1720年
朝鲜景宗即位后,任户曹参议、承旨、艺文馆副提学、吏曹参议等职。1721年任大司谏、兵曹参判、礼曹参判、开城留守。1722年因
辛壬狱事而被罢免,流放
蔚山。1724年
朝鲜英祖即位后获释,翌年起用为大司谏,后历任吏曹参判、左宾客、礼曹参判等职。1727年丁未换局后,随着
少论上台,再遭罢免。1728年
李麟佐之乱后起用为
忠州牧使,兼任湖西安抚使,负责善后工作。后任吏曹参判、
黄海道观察使、知
敦宁府事兼守御使、
庆尚道观察使,并曾参与编纂《景宗实录》。1731年任兵曹判书,其后历任户曹、吏曹判书。英祖认为他“持论不激”,可以作为老论一方的代表人物来主导荡平政策,乃于1735年十一月拜相,授左议政。1738年作为谢恩正使出使
清朝,谢册封王世子
李愃之恩。1740年庚申处分后,老论地位开始上升,他也被拜为领议政。此后十余年,主要是他在担任领议政,直到1754年五月卸任,任领中枢府事。1758年正月致仕,授奉朝贺。翌年十月十五日卒,享年七十八岁。英祖赐谥忠靖,后配享英祖庙庭。其从弟金若鲁、金尚鲁、儿子
金致仁、侄孙
金钟秀等在英、正两朝先后拜相。
《
朝鲜王朝实录》:少登文科,清俭博观,深于礼学,为士友所推。历海西、岭南监司,践两铨,竟入台府,际遇隆盛,为元辅三十年,老而致仕。居家勤勤,不忘国事,可谓有宰相风。但与赵(显命)、宋(寅明)为荡平主人,人以是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