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洪武十五年(1382年)统治者以信奉道教人多,曾设置了管理机构,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并置道官。
明
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1382年5月29日),朱元璋设置
锦衣卫。它原是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人仪仗。明太祖加强专制统治,使锦衣卫的权力扩大,兼管刑狱、侦察、缉捕盗贼奸党、监视文武百官。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设同知、企事等官职,其下有官校,专司侦察。钢衣卫所属之锁抚司分南北两部,
北镇抚司专及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酷烈。锦衣卫屠杀文武大臣,镇压各地人民,罗织大狱,捕人甚众。
朱元璋以元代素无文字,发号施令,但借高昌之书制为
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而译语未有成书,难以通晓。便于
洪武十五年 (1382)正月初六日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杰、编修马沙亦黑等,以华言译其语。凡天文、地理、人事、物类、服食、器用,无不包括,并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音。书成,
朱元璋下诏刊行。自此以后,使臣往复朔漠,皆能通达其情。
朱元璋派兵遣将平定云南,即置
都指挥使司及布政使司,改所属诸路为府,州、县仍其旧名,授任官吏,安抚其民。同时命儒臣考按图籍及前代所有志书,编《云南志》。经过更定、删正,于
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初三日编成,共六十一卷。
俞和(1307-1382), 桐江(今浙江桐庐)人。寓居钱塘(今杭州)。能诗,喜书翰,早年得赵孟頫运笔之法,行、草逼真赵孟頫,喜临晋、唐诸名家法帖,又兼擅篆、隶、章、草诸体。
刘仲质,生卒不详,字文质,江西分宜人。
洪武初,以
宜春训导荐入京师,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1382)二月二十五日,超拜礼部尚书,与儒臣定释奠礼,颁天下学校。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法。又奉命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学校,令生员讲读。十一月十三日
朱元璋设殿阁学士,改仲质为
华盖殿大学士。仲质为人厚重笃实,博通经史,文体典雅,常当帝意。后坐事贬为监察御史,以老致仕,后无考。
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十六日,颁布施行军法定律:凡管军指挥、
千户到任,务必先知
卫所官旗军马之数。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三次阅视。违一次的,指挥罚俸两月、
千户一月,百户半月;违三次的,俱停俸三月;违六次的,俱停俸半年。同时颁行兵卫队伍老幼优给与宫禁守御之令共二十九条,皆参酌律意制定,遵守实施。
洪武十五年 (1382)三月十八日,
朱元璋诏令制定官员相遇及公参礼仪:凡
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
驸马都尉遇公、侯于路,引马侧立;都督佥事、
六部尚书遇公、侯,引马却避;品级相等的,分路而行。金吾等卫遇公、侯,引马却避;遇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
驸马都尉,引马侧立;遇都督佥事、
六部尚书,分路而行。
六部侍郎、各卫指挥使及同知、通政使、太常卿、
光禄卿、太仆卿、京府尹三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引马却避;遇都督佥事、
六部尚书,引马侧立;品级相等的,分路而行。各卫指挥佥事、
左右通政、太常少卿、国子祭酒四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附马都尉、都督佥事、六部尚书,引马却避;遇六部侍郎、通政使、太常卿、
光禄卿、太仆卿,引马侧立;品级相等,分路而行。六部郎中、
员外郎、
钦天监令、太医院令、都府经历、
断事官、
大理寺卿、
通政司参议、左右
春坊庶子、谕德
五品官遇公、侯以至三品官,引马却避;遇四品官引马侧立;品级相当,分路而行。六品以下官仿此。
翰林学士、尚室司卿、少卿遇
公侯、左右都督、
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引马却避;遇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四品官分路而行。尚室司丞、侍讲以下官,照品级仿此。承敕郎、
给事中、
中书舍人、监察御史遇公、侯以下至二品官,引马却避;遇三品官引马侧立;遇四品以下官分路而行。殿廷仪礼司正、副遇公、侯以下至三品官,引马却避;遇四品官引马侧立;遇五品以下官,分路而行。凡所属见上司官,引马却避;所属官员高者遇上司官品卑者,分路而行。凡未授职任的遇有职官员,皆须引马却避。凡官员应合避而路狭不可避的,下马拱立;应行路不得中道占行依次分左右。凡被宣召及祠祭官诣祠祭所并有所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避。凡官员公参,都督府同知、佥事参左右都督,指挥同知参指挥使,
六部侍郎参尚书,各卫指挥参都督拜于堂下,千百户参指挥亦同;
京县知县参京府尹拜于堂下,各府州县亦同。诸司
佐贰官、幕
职官参本司长官,皆答拜;所属卑官参见者,不答,品级相等,答拜;所属官员品级高的,与上司官卑的同礼。
洪武二十年十月二十日,
朱元璋又谕礼部臣说:“前定臣僚尊卑礼仪有未详尽之处,应重新加以考订,著为定式,申布中外。”礼部尚书
李原名奉命考订,共二十六条,其中朝参八条,筵宴二条,出使三条,官员拜礼二条,官员相遇八条以及出郊在外仪、官员伞盖、冠带、服色、房舍、器皿,鞍辔、弓矢、床榻之类。条列成书,名为《礼仪定式》,令诸司官员遵守,违者治罪。
洪武元年(1368)立善世、
玄教二院,洪武四年革除。
洪武五年给僧道度牒。
洪武十一年建
神乐观于
郊祀坛之西,设提点、知观。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设僧录、道录二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设
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
僧录司设左、右善世二人(
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
正八品),左、右
觉义二人(从八品)。
道录司设左、右正一二人(
正八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府称
僧纲司,设
都纲一人(
从九品),副纲一人(
未入流);州称僧正司,设僧正一人;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县称僧会司,设僧会一人;道会司设道会一人,俱未入流。僧道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天下府州县寺观僧道名数,由僧录、道录二司核实而书于册。其官亦依守制,不支俸给,吏牍以僧道充任,仍以
佃户充从者。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荐举有戒行、通经典的,送僧录、道录司考中,具申
礼部奏闻方许。州县僧道未有度牒的,亦从本司官申送如前,
礼部考试类奏出给。凡内外僧、道二司专一检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审理,有司不得干预;若犯与军民相干的,方许有司惩治。